失身事小,失發事大

老家有個風俗,男孩出生後,給他理髮不能全剃光,得在腦袋後面留一撮小辮子。

這個小辮子俗稱奶奶拽,一直保留到六歲以後才能剪掉。剪辮子時,男孩家往往要舉辦較為隆重的儀式,大擺筵席,邀請親戚好友前來參加。

其中,外婆家是重中之重,不僅要給包個大紅包,而且辮子必須要由舅舅親手剪掉。被剪掉的辮子並不會被隨手丟棄,而是要好好收藏起來。

對於這種風俗,我最初以為是滿清歷史遺留的產物,代表著封建的糟粕,後來才發現是冤枉清朝了。

因為類似的風俗,早在周代便已經存在。

《禮記·內則》:三月之末,擇日剪髮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

根據鄭玄的註解,周代貴族嬰兒在出生三個月後,就要擇日給孩子剃頭。剃頭時,注意要留出一塊頭髮不剪。

男孩子在頭囪兩旁各留一塊,叫做角。女孩子則在當中留一塊,叫做羈。

為什麼要留髮不剪?

一種解釋是,頭髮的位置在頭部,而頭部是人類靈魂的所在,於是頭髮中便蘊含著一個人的靈魂。

小孩的魂魄還不夠強大,非常容易傷害,因此留一撮頭髮,就是給靈魂留一塊安全的棲息地,以保證孩子健康長大。

有關頭髮的神秘信仰很多,典型的案例有商湯自焚求雨的故事。

據《帝王世紀》記載,商湯討伐夏桀後,建立了商朝。但不久便遭遇天下大旱,而且,這乾旱一整就是七年。最終,商湯決定親自祈雨。

他先是沐浴齋戒,然後剪髮斷爪(爪為指甲),以自己為祭祀用的犧牲,在桑林之社向上帝祈禱,請求降雨。這種行為感動了上蒼,大雨終於降下。

這並不是神話傳說。

遠古時期,當遭遇乾旱時,人們常常祭祀鬼神以祈求降雨。而當旱情特別嚴重時,人們就會採用人祀的方式,也就是焚燒活人以求雨。

這種習俗一直到春秋時期還存在。

《左傳》記載,魯僖公二十一年夏季時,魯國大旱,僖公便打算焚燒巫人和仰面朝天的畸形人,希望以此求雨。所幸,最後被大臣所勸阻了。

商湯愛民如子,不忍心犧牲他人性命,於是便用自己為犧牲,來祭祀上帝。但是作為一國之君,當然不能自焚去求雨,割發斷爪便成了一種替代手段,它等同於將一個人的性命拿去做犧牲以祭祀上帝。

在這裡,頭髮與指甲更是被看作是生命的一種替代物。類似的理念,還表現在幹將莫邪鑄劍的故事中。

據說,他們二人鑄劍之時,金鐵等原材料遲遲無法熔化,以至於寶劍始終無法成型。後來莫邪提醒幹將說,神物必須要有人做犧牲才能成功。

他們夫妻立刻割發斷爪,並將之投到爐中。果然,寶劍很快就鑄成了。

在中國古代的民間,保護頭髮的觀念更是普遍流行。

《金瓶梅》第十二回有這麼一處情節。妓女李娃姐與潘金蓮不和,便心生計謀。她故意拿話擠兌西門大官人:

桂姐道:「我見砍頭的,沒見吹嘴的,你打三個官兒,唱兩個喏,誰見來?你若有本事,到家裡只剪下一柳子頭髮,拿來我瞧,我方信你是本司三院有名的子弟。」

西門慶為了表現自己的能耐,回家便向潘金蓮索要一縷頭髮。潘金蓮最初不肯答應,待西門慶哄騙她說是為了編網時才勉強同意。

儘管如此,她還是再三叮囑西門慶不要把這頭髮拿與其他人。

西門慶道:「我要你頂上一柳兒好頭髮。」婦人道:「好心肝!奴身上隨你怎的揀著燒遍了也依,這個剪頭髮卻依不的,可不嚇死了我罷了。奴出娘胞兒,活了二十六歲,從沒幹這營生。打緊我頂上這頭髮近來又脫了好些,只當可憐見我罷。」

西門慶道:「你只怪我惱,我說的你就不依。」婦人道:「我不依你,再依誰?」因問:「你實對奴說,要奴這頭髮做甚麼?」西門慶道:「我要做網巾。」婦人道:「你要做網巾,奴就與你做,休要拿與淫婦,教他好壓鎮我。」

西門慶得到頭髮後,轉手便給了李珪姐。李珪姐要這頭髮幹什麼呢?原來,她把潘金蓮的頭髮絮在了鞋底,每天不停地踐踏。

這是惡作劇嗎?當然不是。自從將頭髮剪給西門慶後,潘金蓮就覺得心中不快,整日里不想出房門一步,並且頭疼噁心,飲食也毫無胃口。後來請人看了病,吃了葯才算好。

雖然是小說,但這一情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間對於頭髮的神秘信仰:一個人必須好好保護他的頭髮,一旦被別有用心的人獲得,就會給自己帶來巨大傷害。

道教說,頭髮及指甲,切勿拋棄,「以敬父母之遺體」;儒家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雖然被貼上了倫理的標籤,但追根溯源,這不過是先民頭髮信仰的延伸罷了。

所以,珍愛頭髮,沒事不要隨便到陌生理髮店剪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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