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石維加談書法的美學原理

  世界上所有文字都是記錄語言的符號。中國漢字則是比較特殊的,它不僅具有記錄語言的實用性,而且同時具有欣賞性。因為它蘊含著自然的物象,書寫者表情的意象,有篇章的組合,有節奏的變化,有線條的律動。它是一種藝術,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藝術。

  中國漢字最初是象形的,如甲骨文、金文、小篆,它們具有圖畫美和圖案美。後來衍變出隸、楷、行和草各種不同的書體,這些書體不僅具有書寫性、還具有抒情寫意性,雖然各種書體的造型特點和藝術趣味不盡相同,但是,它們都有著共同的特性,都是由點、線、面按一定的方向、角度、距離,依照一定的規則排列、交錯、組合構成一個平面的組織結構。所以書法實際上就是一種平面構成的形式美,也在遵循著形式美的種種法則。所謂形式美,「是指某些既不直接顯示具體內容,而又具有一定審美特徵的那種形式的美。」書法的形式美是由書法的點、線、面的組合關係所呈現出來的審美特性。

  統一、均衡、對稱、和諧,這是形式美的一個方面,多樣、變化、參差、對比是形式美的另一個方面。缺少對比變化,則會呆板,呆板也是不美的。所以,人們在審美中既要求有對稱、均衡、和諧、統一等全局完整性的一面,又要求多樣、變化、參差、對比等整體各部分各自獨立性的一面。

  書法構成,從單個字來講,屬於結構問題;從整張字來講,屬於章法問題。

  從結體的角度要求,既要做到分布勻稱,不擁擠,不鬆弛,組織得和諧、均衡,重心穩當,不倒塌,又要使之有變化,有對比,有主次,有虛實,有顧盼,有動勢,不呆板。對本身變化多的字,應強調均衡,而對本身比較均衡的字應強調變化。

  古人對結體有云:「左豐右瘦,應左昂右低」。如「勒」字,左邊筆畫多,分量重,右邊筆畫少,分量輕,結體時應左邊偏高,右邊偏低,這樣才感到均衡。「和」、「鈿」、「如」等字是左長右短,右邊應略為偏下,使之穩當些。這是從位置上講。從筆畫上講,古人也有這樣的論說:「疏者豐之,細者密而勻之」 。就是疏的偏旁或字,筆畫要略粗;反之,密的則要略瘦。這些都是強調均衡的。

  強調變化的,古人有云:「左右同形,宜左束右張;上下同形,宜上收下放。」「左右有豎,要左收右展,左瘦右豐」。如「竹」、「羽」、「秋」等字左右同形或筆畫相當,就要左邊略為收束,右邊略為開張、舒展。「呂」、「多」等字上下同形也要上小下大,上束下放。而「目」、「同」、「川」等字左右有豎,也要強調其變化。做到左收右展,左瘦右豐。凡是重複的筆畫放在一起,都要強調變化。所以古人有論云:「畫重者,宜鱗羽參差」「重捺者,宜有伸有縮」。比如「三」、「幸」等字多橫畫重複,要使之參差變化,不要雷同;「炎」字上下火字都帶捺,則上捺要縮短變為反捺,下一捺可拉長舒展以求變化;「然」字下邊四點,要使它們在形態上有偃、仰、向、背的變化;「正」、「亞」二字,上下都有橫應上短下長以求變化;「須」、「形」等字偏旁聯撇也要避免斜勢平行,做到長短有別。

  變化,還不僅僅是這些。諸如形態異化,態勢斜置,奇險跌宕,異體滲破等等都是。

  對比,是指某些性質相反或構成中諸要素存在的視覺差異性所形成的結果。在書法結體中勢態的縱與橫、斜與正;各偏旁部件之外形的方與圓,長與扁,大與小,筆畫的長與短,粗與細,曲與直,濃與淡等等都是。

  巧用對比是激活作品生命活力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從美學意上說,由對比產生的美感是必然和絕對的。

  古人有論曰:「體窄者,橫擔宜長」;「畫長者,撇捺宜縮」;「畫短者,撇捺宜伸」。如「喜」字,其體窄長,中間橫畫要左右伸張些,以造成對比。「本」字橫畫較短,撇捺宜伸,「集」字橫畫較長,撇捺宜縮。再如「囑」字,兩旁分量相差很大,是主從關係,要讓右旁屬字跨越中線,讓其舒展,「口」旁要體現出從屬地位,佔位置盡量少些,往上靠。三聯結構的如「辨」字中間部分是從屬地位,應略為收束;而「蕃」字中間的「采」佔主要地位,應讓其開展。

  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利特說:「自然是由聯合對立物造成最初和諧的,而不是由聯合同類的東西。藝術也是這樣造成和諧的。」通過利用對比而最後達到統一和諧的目的,這是書法結體中的一個重要的原則。

  和諧的另一種情形是序列結構。比如說幾個「口」或幾筆橫畫擺在一起,可以有大小、長短、參差、粗細、斜正等等對比變化,但最後要以保持序列為前提,這種序列可以構成一個整體的「面」最後達到統一和諧的效果。

  勻稱是和諧的特徵之一。勻稱是指分布時不要太多的「突變」,不要過於擁擠或過於鬆弛。筆畫繁紊的字,要穿空插虛,安排得體;多體結構的字各部位要互相附麗,不要過於鬆弛。如「粒」字,米旁化捺為點,充實在「米」與「立」之間的空位上,使兩旁距離拉近,空處不疏,遂得緊湊勻稱之感。

  統一和諧還體現在融洽、連貫與照應上。如「好」字是雙合結構,兩旁相向,應有朝揖意味;「北」字兩旁相背,應有回眸顧盼的表情。總之,要互為聯繫,情態生動。書法結構問題是充滿辯證法的,違與和,穩與險,伸與縮,疏與密,粗與細,長與短,寬與窄,均衡與變化等等,這些都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所以孫過庭在《書譜序》中論述書法的結體章法時說:「至若數畫並施,其形各異;眾點齊列,為體互乘,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准,違而不犯,和而不同」。這段話特別是最後兩句,是對書法以至一切藝術形式美的辯證概括。

  章法,是一篇書法的總體構成。章法布局要求達到「用意安排而又自然天成」的整體美。這是一件作品給人的第一印象,是能否吸引人,能否感動人的關鍵。就跟繪畫中的構圖一樣重要。 

  一幅字就像一支歌曲,要利用音階高低強弱和音程快慢來製造節奏上的變化和對比,但又用「調子」來加以約束,要和諧,要賦予一個情調。

在章法上,對比、變化、參差的因素主要是:篇章的黑白、疏密、虛實;筆畫的粗細長短,輕重疾徐,剛柔銳鈍、雄秀巧拙;字形姿態的肥瘦斜正,大小方圓,起伏動靜等等。

  調和、統一、均衡的途徑是:顧盼、朝揖、呼應、貫氣;約束是要求從整篇字的書體的情調出發,對各種對比因素加以約束,做到大小適宜,黑白相襯,疏密得當,虛實相安。一幅字要有個大的傾向,或是恬靜。這就是情調問題。不同的內容,不同的書體可以有不同的傾向,如,草書宜傾向奔放,在變化中求統一;正書宜傾向恬靜,在統一中求變化。內容激越的可以傾向於奔放疏朗,內容嚴肅的可以傾向於恬靜遒緊。總之要靈活處理,做到既有調和的舒暢感,又有對比的節奏感;既有豐富的變化,又有均衡與統一。達到「窮變態於毫端,合情調於紙上」的藝術效果。

  書法中的章法,節奏美的法則主要是通過畫面形態的有機分布而表現出來的。篆書、楷書往往以豎成行,橫成列,隸書以橫成列而豎不分行構成一種勻稱的、序列化的形態場。正書的章法要求主要是把接近、同類、分離配置等因素納入作品的節奏處理中,以同化的勢力範圍取得量度上的和諧感。藉此形成節奏群構的最美的統一體。

  整體形式的完美表現離不開對動態傾向的追求。單體形態張力的顯現及其表情動態為作品的動感傾向創造出先決性的條件。是激活作品視覺魅力的重要因素。而行草書線條的律動、行氣的貫通,字與字之間的大與小,斜與正、動與靜、起與伏構成的節奏變化,是作品感染人的重要因素。

  正如義大利未來派和重視動態視覺設計的莫荷依?諾迪、克伯斯等人所認為的那樣:「現代是特彆強調動的要素的動力時代」。書法中動勢的構成主要有幾種因素:一是斜置。各種物理性的平衡現象始終是以垂直與水平作為穩定的基點加以體現的。利用斜置產生動感顯然在於讓被構成的形態有意失去這個平衡基點。我們常看到由於風勢而斜落的雨絲,因風動而斜倚的樹木等自然現象。而表現在書法中的斜置動感構成的典範就是王鐸和傅山。王鐸的書法中許多字重心斜置可達45℃。所以,他的書法動感最強,也是當代書法創作中影響最廣泛的一位書家。二是迴旋。迴旋作為表現動感的一種形式,在平面上有著突出的動感優勢。我們曾看到旋轉的車輪,迅速捲起的旋風,旋轉奔騰的激流,這些自然界的動勢形態,表現在藝術中就是迴旋動感。包括舞步的轉動,行草書法線條的使轉和律動。孫過庭說:「草以點畫為情性,使轉為形質,草乖使轉不能成字」。所以線條的迴旋是書法動勢構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穿插。各個單體形態的互相穿插和互違也能構成動感形式。如「擔夫爭道」就是一種穿插的動感美,表現在書法中最為典型的就是黃庭堅的《諸上座》和張旭的《古詩四貼》。

  其實一幅書法的美還不止於這些,還有書法家個人修養和感情在書法中的融化和體現,書法家審美趣味的追求,以及對某種境界情調的追索與營造。同時包括作者筆墨功力的深度和文化內涵的豐富性。這些綜合要素構成一件書法作品總體的美學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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