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界:BT項目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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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
2. 項目的前期準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等工作;
3. 項目的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
4. 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 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BT項目融資方式的模式主體:
1、項目業主
項目業主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及所屬部門指定的機構或公司,也稱項目發起人,負責對項目的項目建設特許權的招標。在項目融資建設期間,業主在法律上不擁有項目,而是通過給予項目一定數額的從屬性貸款或貸款擔保作為項目建設、開發和融資的支持。
在項目建設完成和移交後,將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2、BT投資建設方
BT方通過投標方式從項目所在國政府獲得項目建設的特許權,負責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技術,安排融資和組織項目的建設,並承擔相應的項目風險。通過招投標方式產生相應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設備、原材料供應商等。
3、貸款銀行或其他相關單位
融資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項目的融資渠道一般是投資方自有資產、銀團貸款、政府政策性貸款等,而貸款的條件一般取決於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資金狀況以及政府為項目投資方提供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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