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品到期以後我沒錢贖回怎麼辦?
速當網在為期一個多月的試運行過程中,遇到很多小夥伴提出的各種問題!其中最多的就是:假如我抵押的物品到期了,我沒錢取回怎麼辦呢?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我的抵押物會不會被變賣?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九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小夥伴們都看明白了嗎?抵押物品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抵押時間和抵押金額。如果逾期未取回,也沒有續當的小夥伴,典當行是有權對物品進行處理的!好了,今天的抵押小課堂就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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