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基本法律制度
前情
美國等西方國家指責敘利亞政府軍在敘東古塔地區使用化學武器,造成平民傷亡。敘、俄雙方均對這一消息予以了否認。但美國方面表示,不排除與多國聯合對敘利亞實施軍事打擊。2018年4月10日,白宮宣布,特朗普因敘利亞化學武器問題將取消對拉美的訪問,成為美國歷任總統中缺席美洲峰會的第一人,這也為看似劍拔弩張的中美貿易局勢帶來了一絲緩和的可能性。
有評論認為,美國對於敘利亞的新一輪制裁似乎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不僅受相關利益集團重返中東的遊說影響,其他對美國有貿易順差的歐盟國家也紛紛因忌憚美國對中貿易制裁而積極將國際局勢焦點轉移至中東,以期美國焦點轉移而帶來的貿易保護之緩和。可以說,敘利亞不知不覺中成為了美國貿易戰中的受害者,因國際勢力交鋒而動蕩的敘利亞法律制度究竟如何呢?
一 基本法治情況
敘利亞法律體系多以舊奧斯曼帝國和法屬殖民地時期法律為基礎,伊斯蘭司法也發揮著較強影響力。法律體系為民法法系與伊斯蘭法的混合法律體系,其中伊斯蘭教教法主要用於家事法院。大部分法律在1973年憲法的基礎上制定而成。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必須為穆斯林,伊斯蘭教對敘利亞法律體系影響深遠。
【憲法】
敘利亞最新憲法頒佈於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6日由公民投票通過。公民年滿十八歲享有選舉權。法律體系為民法法系與伊斯蘭法的混合法律體系,其中伊斯蘭教教法主要用於家事法院。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必須為穆斯林,伊斯蘭教對敘利亞法律體系影響深遠。憲法規定,敘利亞是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憲法強調整個阿拉伯民族的統一團結。憲法第七條規定誓詞:「我以全能的真主的名義宣誓:忠誠維護人民民主共和體制,尊重憲法和法律,捍衛人民利益和祖國安全,為實現阿拉伯民族統一、自由和社會主義的目標而努力奮鬥。」 憲法第一章第二部分規定了經濟原則。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經濟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第一章第三部分規定了教育和文化原則。第一章第四部分規定了公民的自由、權利和義務。第二章規定了國家權力。
【法院】
敘利亞最高法院稱為上訴法院(Court of Cassation),分為民事、刑事、宗教和軍事法庭。此外敘利亞有最高憲法法院。上訴法院法官由最高司法委員會(SJC)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是司法管理機構。最高憲法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最高司法委員會任命。敘利亞下級法院包括一審法院、治安法院、宗教和軍事法院、經濟安全法院。
二商事制度
【投資現狀】
儘管政府法令禁止沒收外國投資,但事實上卻沒有防範財產國有化的機制。原則上司法系統維護合同義務的履行,但在實踐中決策受到外界壓力的影響。1991年6月,政府發布的《10號投資法》通過給當地和外國投資者提供相同的鼓勵措施,旨在促進所有經濟部門的投資。合格投資者享有免稅期和生產資料的進口免稅特權。這些法律成功吸引了投資,尤其是紡織、製藥、食品加工等輕工業。
【貿易主管部門】
敘利亞的貿易主管部門為經貿部,負責制定宏觀經濟貿易政策,並且負責監督該政策的實施。經貿部負責發放進口許可證。
【與投資相關法律】
包括8號《投資法》、33號《商業法》、3號《公司法》、4號《仲裁法》、24號《所得稅法》、7號《競爭和反托拉斯法》等。
【稅收法律制度】
敘利亞稅收主要由三類組成,直接稅、間接稅和登記註冊稅,實行屬地稅制。直接稅收是對特定的人或單位徵收的賦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流動資金稅、非農房地產稅等,此外還有許可稅等。間接稅是對特定交易徵收的賦稅,包括關稅和消費稅等。註冊登記稅是敘利亞政府提供一定服務所徵收的補償稅,包括所有權轉讓費、領事費等。此外,為了鼓勵出口,敘利亞政府對於出口產品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對於出口產品免除所得稅和農業稅。同時,實行國際通用的協調稅則,對於用於工業生產和出口的進口原材料給予關稅調減。
【公司法律制度】
2008年巴沙爾簽署了第3號法,即敘利亞新公司法。新公司法適應敘利亞經濟體制轉變的形勢,規定了更為簡便、現代的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章規定了公司的成立及終止法律制度與規制,明確了公司的形式、種類、註冊及其註銷程序。但是在敘利亞自由區內註冊成立的敘本國公司,由自由區專門法律進行規制。新公司法第二章規定了擔保公司相關法律制度,如其成立程序、名稱確定、資本規定、擔保公司的治理機制、利益分配製度等等。第三章規定了合作公司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規定了聯合公司的制度,第五章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制度,第六章規定股份公司制度,第七章規定控股公司條款,第八章規定了對外資公司的法律要求。第九章規定了公司形式轉變程序,第十章明確了公司兼并程序。
三投資注意事項
【投資方面】
進入市場需符合《投資法》及《投資機構成立法》等相關法律要求,有必要需尋求法律諮詢與相關協助,從而正確選擇擬註冊的公司形式與經營範圍、履行相關程序、順利開展業務。
【貿易方面】
前期調研需完善,了解相應政策法規、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可從敘利亞投資局或商業協會了解相關企業資信狀況;確保協議規範性,盡量使用信用證付款及第三國保兌的貿易形式,減少風險;發生糾紛時,考慮到承認與執行的便利程度,應以當地法院或仲裁為主。
【其他】
敘利亞為受到歐美金融制裁的國家,故其貨幣貶值較為嚴重,中國企業在向敘利亞進行匯款時,應當盡量以歐元或美元等幣值穩定的國際貨幣進行結算,儘可能對庫存敘利亞貨幣進行減量,以規避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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