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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異後什麼情況下不允許生孩子

在現在這個社會比以前開放很多,夫妻離婚的事情並不稀罕,所以離婚又再婚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那麼哪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在離異之後不允許生孩子?

男女雙方離異後什麼情況下不允許生孩子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註:高風險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這句話也不對,應該去掉,誰說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第二條:「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註:不是強制)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二胎政策)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男女雙方離異之後如果滿足生育二胎的條件才能夠生育二胎,不滿足生育二胎的情況下生育二胎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具體的還需要看當地的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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