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世界觀
自古以來我們的祖先就思考這樣的問題:萬物運行得井然有序,現象的規律為何?背後的本質何在?
佛陀在「以自為洲、以自為依處,不以其他為依處」之後,下一句說到「以法為洲、以法為依處,不以其他為依處」。即以法則為彼岸,以法則為依靠。什麼法則呢?世界的法則。
世界的法則千條萬條,佛陀總結出最基本的一條:因緣法。
何為因緣法?
說得通俗點就是:因加緣,結為果。打個比方吧,各位早上起床,會以為是自己起來的。但在佛教看來,世界上沒有你獨立起床這回事兒,有的只是因與緣的結合。何為因?你是因,否則的話,起來的不會是你;床也是因,否則的話,你會起在另一個地方或另一個世界。光有因還不夠,還要有緣才行。何為緣?各位睡了七八個小時,身體機能發生了變化,再加夜間未遇到地震,床還在那裡,都是緣。當然因緣既能結合,也能離散,所以各位又會再卧床、再起床。我們不妨這樣理解:事物是因,過程是緣,而結果———本來就無所謂結果。
緣
因----------------------------果
再說得專業點就是:元素,加上元素間的結合,結合為新的元素。這個公式中,前面的元素叫作因,中間的結合叫作緣,後面的元素叫作果。為什麼要用「元素」這個詞呢?元素代表了世界的基本組成。我們從元素說起是為了說明:元素如此,則萬事萬物如此。
結合
元素-------------------------新元素
因緣法聽起來如此簡單,以至於有人問:這不就是因果規律嗎?
我們知道,正如佛學講因緣法,科學也講因果規律,從萬有引力,到化學反應,到條件反射,科學建立在因果規律的前提上。因果規律與因緣法有何不同?我們從三方面來比較。
首先在本質上,它們都屬於因果關係,但一個清晰,一個模糊。
因果規律很清晰,科學的眼中容不進沙子,以至於必須明確什麼是因、什麼是果、什麼條件甚至什麼概率。這樣才稱得上清晰的規律。
而因緣法很模糊,佛陀從來沒有明確過因有幾個元素、果有幾個元素、緣有何等條件,他只是模糊地說:世界有因有緣,因緣和合,因緣離散。
其次在內容中,它們都包括物質與人,但一個排除人的意志,一個包括人的意志。
科學的因果規律,僅限於自然規律,不包括自由意志,前者可以預測,後者無法預測。舉例來說,我現在手中拿著一個蘋果,科學家能判斷我如何處理嗎?恐怕不能。事實上我有無數選擇:可能吃掉它,可能扔掉它,可能與人分享它,可能把它送人,可能把它放回冰箱……這就是我的自由意志。
而佛學的因緣法,則把自由意志納入因果關係。它是如何解決上述矛盾的呢?很簡單:因緣法本來就不清晰!本來就模糊!以上面的蘋果為例,佛陀認為:不管你怎麼決定,都屬於因,與緣結合,都會產生果。這樣,人的意志也被模糊成因緣鏈條中的一環。
最後在地位上,它們都很重要,但一個值得懷疑, 一個不容懷疑。
在西方體系中,因果規律不僅可以懷疑,而且已被證明值得懷疑。早在幾百年前,英國學者休謨在其《人性論》中,就否定了因果的絕對性:根據亞里士多德提出的「一切知識來自感覺經驗」,人們能感覺「因」的現象,也能感覺「果」的現象,可能感覺現象之間的關聯嗎?不能。以太陽能把石頭曬熱來說吧,人們能感覺到陽光這件事,也能感覺到石頭變熱這件事,但兩件事之間的關聯呢?全憑想像,無法感覺,這就值得懷疑!休謨的懷疑論如此徹底,以至於沒人能推翻。從此,因果關係只能被解釋為一種心理習慣———「從因聯想到果」的習慣。
而在佛教中,因緣法是不容懷疑的。你看,佛陀講因緣法,既沒提供論據,也沒提供論證,只要求大家無條件地接受這種基本信念:因緣法是宇宙的基本法。佛陀用它來解釋世界的一切。
首先,因緣法解釋了現象。
———現象無主宰。
世界如此紛繁,為什麼我們厭惡的現象偏偏出現、我們喜歡的現象偏偏沒出現?佛陀解釋道: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這是空間上的因緣法。
———現象在變動。
世界流轉不息,為什麼好事、好心情不能持久?壞事、壞心情卻揮之不去?佛陀解釋道: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這是時間上的因緣法。
———現象不單一。
世界相互關聯:小到極微———分子、原子、質子、電子關聯成網,組成了物質;大到無限———地球、月亮、太陽、星河關聯成網,組成了宇宙。可關聯的機制何在?因與緣的和合、因與緣的離散。
今天這已被科學證實:我們看到的紙張、家居,總有一天會化為肥料,被生物利用後變成木材,再變成新的家居、紙張。自然界如此循環,人類何嘗不也如此循環。我們照鏡子看到的自己,每隔七年就會更新所有細胞,原料來自地球上的其他物質。從元素到整體,都在因緣中循環,毫無例外!
其次,因緣法解釋了本質。
西方哲學認為,現象與本質不同,前者是短暫而有限的表象,後者是永恆而無限的存在。這種判斷並非憑空而來,它來自對本質的嚮往:萬物有生有死,神卻永垂不朽。
佛教則認為,現象與本質無絕對不同,前者是粗因緣、後者是細因緣,只是粗細不同而已。這種判斷也非憑空而來,它來自佛教獨特的觀察,假如在禪定中「觀」現象、「觀」本質,就會發現它們的屬性一樣:因緣和合、因緣離散。
甚至,因緣法解釋了另一個世界。
相對於科學解釋了今生今世,佛學則解釋了生生世世。佛教認為,生命是永恆的,因緣法是跨越生死的。假如此刻「觀」生、「觀」滅,再去想像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就會理解它們的法則一樣:因緣和合、因緣離散。
這再次印證了輪迴的意義:它不是佛教中的信念,而是佛學中的必須———假如因緣法只在今生有效,卻於未來斷滅,就不成其為無限之法了。相反,由於不僅無限的空間,而且無限的時間(輪迴),都按照因緣法運行,才讓「一法」遍及「萬法」。
於是,佛陀世界觀與宗教觀融為一體:
第一,神不主宰生命和輪迴;
第二,因緣主宰了生命和輪迴;
第三,唯一能改變因緣的只有我們自己。
結論是:依靠自己、依靠因緣,即以自為依、以法為依。開玩笑地說,佛陀把「神的宗教」變成了「因緣的宗教」。
當然這隻算玩笑,事實上,因緣法毫無宗教神秘可言,它不過是對自然規律的樸實描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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