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購-正回購

正回購 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減少流動性。一般發生在市場上貨幣較多,流動性太多。

從回購交易的起源看,回購交易一開始就與中央銀行操作密切相關。1918年美聯儲為推進銀行承兌匯票的發展而創設了回購交易,只不過當時以銀行承兌匯票而不是以債券作為質押物而已。因而由央行作為正回購方主動發起的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我們所說的央行進行正回購操作。由央行作為逆回購方主動發起的債券回購交易即為央行進行逆回購操作。按照國際慣例,央行通常在市場成員中選取一些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交易活躍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或信託公司,即公開市場的一級交易商來作為對手方,通過招投標方式進行正、逆回購交易。一般而言,央行為使其正回購操作成功,在進行數量招標時,其給出的回購利率往往會略高於市場回購利率,這樣就比較容易達成交易,起到順利回收資金的目的。而央行進行逆回購交易時,其給出的回購利率常常會低於市場回購利率。

逆回購 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抵押的交易行為。

央行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解釋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央行扮演投資者,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如果市場流動性緊張,央行則進行逆回購。

國債逆回購,說白了就是放錢給那些擁有國債作為抵押物的企業,從而,賺取利息。過程有三方參與者:擁有國債但是急需資金的一方,稱為正回購方;擁有現金需要進行投資的一方,稱為逆回購方;監督方:交易所;

開通股票賬戶就可以做國債逆回購交易。證券交易所充當了中介的角色,逆回購的收益率與市場的資金面有關,主要受市場的流動性、場外資金的供需影響,所以假期前的收益率都非常客觀,一般在周四或長假前的一兩天、季末、年末的利率都比較高。但與股票交易不同的是,交易一旦成功,就不再受價格波動風險的影響。下單成功,利率即可鎖定 。

逆回購和股市的關係-逆回購為股市資金防水,沒有資金支持,股市難以上漲,央行釋放的資金雖然不是直接投入股市,但資金本金的流動性和央行操作行為為股市釋放利好信號,會帶動股市上漲。

投資者或金融機構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逆回購交易。

正回購和逆回購其實就是央行調節市場資金面平衡的公開操作手段。

央行向市場發放流動性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買賣,一種是借貸。正回購逆回購屬於買賣方式。SLF和MLF屬於借貸方式。

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簡稱SLF),是全球大多數中央銀行都設立的貨幣政策工具,但名稱各異,如美聯儲的貼現窗口(Discount Window)、歐央行的邊際貸款便利(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英格蘭銀行的操作性常備便利(Operational Standing Facility)、日本銀行的補充貸款便利(Complementary Lending Facility)、加拿大央行的常備流動性便利(Standing Liquidity Facility)等。其主要作用是提高貨幣調控效果,有效防範銀行體系流動性風險,增強對貨幣市場利率的調控效力。

SLF目的是構建「利率走廊」的上限,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就是說,如果市場利率大於某個值,有可能觸發央媽強制使用這個工具,阻止同業拆借,轉向央行貸款。是央行於2013年創設的調節流動性的工具。因為是用於平抑市場利率波動的,期限一般3個月內,因為市場利率大幅波動不會只有一兩天,也不可能幾個月不正常。具體操作就是:抵押物-國債、票據、金融債 期限1-3個月。

MLF-中期借貸便利(Mid-term Lending Facility,簡稱MLF)2014年9月份創設,於SLF差不多,就是期限比較長,3-6個月,臨近到期還可重新約定利率並且展期。抵押品: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工具、高等級信用債等優質證券。而央行通過MLF發放流動性就是希望能夠達到推動貸款回升,並且對三農和小微貸款有所傾斜來刺激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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