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錢,先買房子還是買一個夢想?
05-09
1951年,巴菲特在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在紐約找不到工作,於是回到了老家奧馬哈做股票經紀人,就相當於今天證券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
1952年,蟻族巴菲特遇到了自己喜歡的姑娘蘇珊。據說老巴在結婚的時候跟他老婆說:「親愛的,我現在給你兩個選擇,我工作一年就攢下來了一萬多美金,1是花1萬美金買套小房子,2是這1萬美金讓我去投資,過幾年買套大的。」
蘇珊說:「好,我相信你。」於是巴菲特租了一套兩室一廳,晚上都能聽到老鼠在天花板上開派對,他們結婚了。
1952年蟻族巴菲特裸婚,與老婆蘇珊租下兩房一廳
1953年他們的第一個女兒出生了。
1956年,租房子住4年後,26歲的巴菲特成立巴菲特聯合有限公司(BUFFETTASSOCIATES,LTD.)。開始創業
1958年,他的投資開始穩定獲利,他花了3.15萬美元買下位於奧哈馬的一座灰色小樓,至今住在這裡。
就如巴菲特如此聰明的人,實現夢想,姑且要將近十年時間。
如果當初,他們選擇的是先買房,然後上班還房貸的方式,我想,一代股神,估計就不是巴菲特了。
夢想與現實,該如何取捨,是一道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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