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增值稅簡易徵收,簡易而不簡單

增值稅是針對增值環節徵收的流轉稅,如果各個環節能有效銜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中斷,一般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但是,目前在實踐中,增值鏈條會被簡易徵收打破,從而導致整體稅負上升,顯得並不合理。

比如說:A為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甲產品(增值稅率17%),價格117元。A將此商品賣給B,售價為206元,B為一般納稅人,B將此商品賣給最終消費者,價格為234元。不考慮其他因素,此產品在流轉過程中,帶來的增值稅納稅收入是:17+6+(34-6)=51元。

如果A是一般納稅人,則計算結果就不同了,因為A購入的增值稅17元可以參與抵扣,甲產品整個增值過程產生的增值稅為34元。

由此看來,每一次抵扣環節的切斷,都會導致產品流轉中的整體增值稅稅負直接上升。

所以,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中有了簡易徵收,就是最大的設計瑕疵,貌似給某些企業帶來福利,實際是增加整體稅收的一種方式。

而所謂的給企業帶來福利,其實也未必是好事情。小規模納稅人、建築企業等採取簡易計稅方法,在市場上肯定沒有一般納稅人有議價優勢,最終結果是價格下浮,少交了多少增值稅,就少賺了多少利潤。

再看財稅〔2017〕58號《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中關於簡易計稅的規定: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該條款就是明確部分原先「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某些甲供工程,「必須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表面上是給建築施工企業降稅負,讓建築企業在和房產開發商談判的時候有稅法這個籌碼,實際上,在甲方面前,乙方是永遠沒辦法轉嫁自身的稅收成本的。

因此,強行切斷一次抵扣鏈條,增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金成本(當然,還是會變相轉給建築施工企業),增加了國家的稅收,對貌似得利的建築施工企業沒有什麼真實利益。

增值稅簡易徵收,簡易而不簡單。取消簡易徵收,才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人談判和溝通成本的王道!

推薦閱讀:

2月14日 - 星期三 - 今日早報
2月12日 - 星期一 - 今日早報
【俊坤稅話】第9期 營改增後股權轉讓該不該徵收增值稅
2月7日 - 星期三 - 今日早報

TAG: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