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燒秸稈誰是狗,中國人真不講環保嗎?

北方正在夏收,禁燒秸稈宣傳車也在各村的鄉道上巡迴宣傳。當然,因為鄉村的地域性,各地的宣傳車雖然說的內容一樣,但因為方言不同,喊出來的味道就千差萬別。而且,為了讓宣傳深入人心,各地的宣傳都是刻意用方言進行的,大有運動來了的架勢。

另一面,各地禁燒秸稈的標語被好事的網友傳到了網上,成了茶餘飯後的談資。雖然這些標語看起來啼笑皆非,但就像網路上的表情包一樣直指人心,它簡單、粗暴、有力,雖然沒啥水準,但還是把廟堂上的高深理念,化成了草野之間容易接受的形式,大規模的傳遞開來了。

文藝型:

震懾型:

詛咒型:

環保並非現代的概念,老子在《道德經》里就說過:故貴以身為天下,若可寄天下。這話的意思是,人若能像珍惜生命一樣愛惜天地萬物,才能安心生存下去。把天地萬物視為自己的身體,就是我們講求的「天人合一」,此即是古代中國人環保的基石。

俗話說吃喝拉撒,古代中國的環境保護觀念和具體措施,先是從「吃喝」開始的。

《國語·魯語上》曾說過這樣一件事,春秋時的魯國,魯宣公在某一年的夏天,魚蝦繁殖季節,下到泗水河裡去撒網捕魚,正好大臣里革知道了,直接下到水裡把他的漁網割斷了。魯宣公還沒來得及發火,里革緊接著就批評他:

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於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登川禽,而嘗之寢廟,行諸國,助宣氣也。鳥獸孕,水蟲成,獸虞於是乎禁罝羅,矠魚鱉以為夏犒,助生阜也。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禁罝主鹿?,設穽鄂,以實廟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櫱,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夭?,鳥翼鷇卵,蟲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訓也。今魚方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網罟,貪無藝也。

里革批評的大意是,飛禽走獸若想持續的獲得,就得遵從它們的生長規律,不能違背時令濫捕。如果在動物的繁殖季節里濫捕,長此以往就絕種了。看來,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古人在很早的時候就懂得了。

無論是種植莊稼,還是捕獵動物,都是向天地自然索求,因為人要靠著吃喝生存。採集圍獵的原始社會,人類限於自身能力,客觀上不會有濫捕和濫採的事情發生;然而到了種植化的農耕時代,人類因為進化了,索求的慾望反倒加大了,魯宣公在魚蝦繁殖季捕撈,正是人類為了「吃喝」,卻不加節制的具體體現。

有不節制的行為,也就會有節制觀念的提出。管仲在為齊國上卿時,就一針見血的指出「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為天下王」。另一個著名人物荀子也說過「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可見,春秋之時各諸侯國的管理者們,已懂得和自然的相處之道,並把自己的理念融入到施政措施中了。

戰國末年成書的《呂氏春秋》,系統的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之道彙編在了一起: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無覆巢,無殺孩蟲、胎夭、飛鳥,無麛無卵。

仲春之月: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

季春之月:田獵罼弋,罝罘羅網,喂獸之葯,無出九門。

孟夏之月:無伐大樹,…… 驅獸無害五穀,無大田獵。

仲夏之月:令民無刈藍以染,無燒炭。

季夏之月:令漁師伐蛟取鱉,升龜取黿。…… 樹木方盛,…… 無或斬伐。

孟秋之月:鷹乃祭鳥,始用行戮。

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 日至短,則伐林木,取竹箭。

其後歷代法律條文雖各有不同,但都是在「天人合一」這一框架下進行的。比如秦國的《田律》就有「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的規定。這說的是,只有在夏季,才能焚燒草木當肥料用。因為夏季的時候植被最為繁茂,焚燒之後能迅速再生長。

有關禁燒的法律,各時代也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隨機應變。南北朝時期由於北朝都是游牧民族建國,他們對草原的關注度高於農耕地區的漢人,於是就有了冬天不能在草原上放火的律法。宋代規定,農曆二月和十月之間在野外放火,無論什麼原因,抓住都要嚴懲。這一禁燒的條款,貌似跟秦國之時只允許夏季焚燒不同,這是因為發展到宋代的時候,無論是人口數量還是農作物的種植規模,都要遠遠高於秦時期,自然不能在植被繁茂的時節里隨便放火了。古人並非我們現在所想像的那般因循守舊,他們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變更舉措。這對於現今的秸稈禁燒和霧霾治理,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奴隸和封建時代的環境問題,除了農牧業生產對森林、水源和自然環境的破壞以外,人口集中城市對環境造成的局部環境污染,也出現了。若說農牧業生產是「吃喝」,那大城市的環境污染問題,就是人的「拉撒」了,也即生活垃圾和糞便。

殷之法,刑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所謂棄灰公道,就是在公共場合亂扔垃圾,若現在也施行其法,那得砍掉多少只手啊。到了唐朝的時候,處罰規定就相對輕了。《唐律疏議》載:「其穿垣出穢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古代社會與現代社會最大的區別在於,古代社會還沒有不可分解的塑料、玻璃等有毒有害的生活垃圾,除了瓷器,剩下所有人類活動產生的垃圾,基本都能分解。

唐宋時期,城市裡就有了專門以清理垃圾和糞便為生的人。《太平廣記》上提到,「河東人裴明禮,善於理業,收人間所棄物,積而鬻之,以此家產巨萬。」明清的時候,也有職業糞夫,他們會定期清理糞便,然後再賣給農民做肥料。及至到了民國,為了爭搶糞便,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大城市還出現了「糞霸」。

「糞霸」阿桂姐

民國年間上海法租界的糞霸,是黃金榮夫人林桂生,人稱阿桂姐,她名下有糞車400輛,付給糞車夫每人每月拉車費8元,另給法捕房與衛生處有關人員小費6000元外,每月可淨賺1萬到1.2萬元左右。

雖然垃圾和糞便會被處理掉,但一座城市運營的久了,環境污染問題還會不可避免的出現。《隋書》就曾記載,隋文帝打算遷都,就跟眾臣商議,庾季才也給出了遷都的理由:漢營此城,經今將八百歲,水皆鹹鹵,不甚宜人。看來,古人雖會進行垃圾處理,但處理方式卻不一定科學,日積月累的滲漏,還是會污染到地上地下的水源。

再者,從西周直到明清時期,中國的環保法律總體上是一個不斷衰落的過程,這一點也可以從越來越輕的處罰措施中看出端倪。這其中體現出來的,是原始的土地國有到封建私有,國家整體的環境保護責任也跟著逐漸弱化。隋代和初唐時期,實施土地封建國有制,使國家的生態環保責任得到一定強化,然而卻不能改變土地走向封建私有制的總體趨勢,也就不能改變生態環保法制走向衰落的總體趨勢。事實上,到明清時期,中國的生態環保法律制度已經被完全「虛化」了。

另外一個原因是,中國的傳統法律跟國外的最大區別是「經世致用的」,是實現禮制統治的工具。有「出禮如刑」、「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說法。這就導致法律規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隨著各種變故而打折扣。所以,有法律規定是一回事,法律規定的具體實施又是一回事。所以我們的環保觀念,更多只是一種虛指。

於是,當清末外國人首次來到中國的時候,他們心目中想像的天朝禮儀上邦,現實中卻是這樣的一番場景:百姓們都處在自掃門前雪的狀態,大街上,到處都是驢、馬等牲口的便溺之物,臊氣衝天。城內主要的百姓生活區,幾乎家家門口都堆放著生活垃圾。

這種糟糕的狀況一直持續到民國時期。抗戰時期,一個美國記者到重慶採訪,順手調查了一下公共設施,他驚訝地發現,這個城市除了自來水管道根本沒有西方城市常見的那些四通八達的地下管道,雨水和生活污水只能從街道兩旁的陰溝里流走。而在另一個城市北平,剛解放時城內積存垃圾多達60餘萬噸,僅是妨礙交通、急待運除的垃圾就有24萬餘噸。

雖然我國很早的時候就講天人合一,但人向自然不斷索取的過程,必然導致資源的損耗;同時向自然源源不斷輸送廢物垃圾,更進一步導致環境的惡化。節制行為並不能讓損耗和惡化停止,只是讓兩者的運行降低了。歷史上,兩河流域文明,就是因為人類的過度開墾活動,最終變成了沙漠。而我國,從商周開始,小心翼翼地恪守天人合一,雖沒讓腳下的土地荒蕪,但到清末時,農耕文明的承載力,已經達到極限。最終,這個最後的、延續了上千年的農耕文明,在外力作用下崩塌了。

因此,在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之道上,作為向自然的索取者,人應該克制自己的慾望,並且把這種克制真正落實。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要求人們在滿足自己需要的同時,不對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因此就必須營造與環境相協調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避免向環境的過度索取和排放,以防止自然滿足能力的下降。

愛以身為天下,若可托天下。可持續發展,應是我們不斷探索的生存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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