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根本就沒有殺害岳飛的決定權
的確,秦檜對岳飛之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十二道金牌」到「莫須有」,秦檜作為幫凶,硬生生地將一個抗金名將置於死地。然而,秦檜充其量只是「第一幫凶」,他根本就沒有殺害岳飛的決定權。
第一、岳飛案屬於「詔獄」
詔獄案是人治時代最高級別的案件,雖然詔獄也有一系列的流程,但基本上可以說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從秦始皇開始,天子自稱「朕」,令為「詔」,而詔獄(明代以前)就是皇帝依照個人意願,從捉拿到審判到治罪直至處罰犯人都是出自皇帝決策,而且過程中會「公開榜示」,而秦檜的權力自始至終都沒有超過高宗的皇權,岳飛詔獄他是無法涉足的。
第二、秦檜沒有要君的權力
秦檜雖然算是一代權臣,但其權力並沒有大過皇權或者與皇權並駕齊驅。比如,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秦檜積極準備與金議和的時候,愛國名臣胡銓上書極力反對,並請求「斬秦檜之頭掛諸街衢」。秦檜對胡銓雖然恨之入骨,但最終也沒能把他怎麼樣。比胡銓更加位高權重的岳飛在兩年多後被殺,則秦檜充其量只是幫凶而已。
金毀約,再度南侵,攻佔了河南地區。曾經主持與策劃議和的秦檜在此時誠惶誠恐,唯恐高宗將他處罰,在得知高宗議和意願沒變的時候才放下心來。可見秦檜完全沒有要君的權利,甚至能保住自己當前的位置都已經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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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秦檜並沒有殺害岳飛的決定權,他始終都是聽人使喚的一顆棋子而已,在封建社會,即便是後起王朝也對前代君王保有一定的尊重。而民族英雄的冤死總要有人來背黑鍋,而大家也都知道,這個黑鍋底下藏的正是宋高宗趙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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