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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帶來的「遺忘」消亡,是福是禍?

陳根

引言:對遺忘的缺憾、對記憶的惶恐,這一切的影響無關乎科技發展大數據,無關乎社群交流內容分享。唯一有關的,只是人類自身的道德修養和行為目的。

你是否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聚會上遇到某個人感覺很熟悉,但是名字就是叫不出來;到了取款機前,卻因為銀行卡太久沒用了,想密碼想得焦頭爛額;在停車場像無頭蒼蠅亂找了一通,還是不記得到底把車停在哪兒了。很多人常常責怪這樣的自己記性太差。無論我們如何不喜歡忘記東西,但是讓我們懊惱的「遺忘」還是深深地根植在我們的腦海里。

而就在我們頻頻感嘆於自己的記憶力不行,感嘆於「遺忘」的時候,基於科技快速發展的物聯網世界為我們開啟了超能大數據時代,它代人類跟「遺忘」說拜拜,並對一切都進行了完全記憶。

惶恐於完全記憶的毒

當「遺忘」不再,我們漸漸地發現,這世界變得有點不一樣。

一位25歲的單親媽媽,一直想當老師,但就在她辛苦完成所有課程之後,卻被學校領導告知:鑒於她的行為有違教師的職業操守,所以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也就當不了老師。而這個「有違職業操守」的判斷依據,是出於她空間里一張名為「喝醉的海盜」的照片。照片里的她戴著海盜的帽子,正用塑料杯喝著些什麼。原本只是朋友間的嬉戲玩鬧,但是在她所實習學校里的一個熱心過頭的老師眼裡,這張照片會讓學生看到老師喝酒,有損教師形象,有違教師操守,所以就告了她一狀。即便這個單親媽媽想把這張照片撤下來,她的網頁也早已經被搜索引擎分類歸檔,照片也由網路爬蟲建檔存查。

這樣的記憶,且不管當事人是否記得,網路上都將其記得清清楚楚。對於這份「記憶」,其實我更想說的是,即便這位單親媽媽喝酒了,若這些記憶沒有被「利用」、被「濫用」,我想社會也不會出現這樣的「記憶怪象」。

或許你會覺得,這樣的事情有點荒唐,充其量也就是茶餘飯後的笑談,永遠與自己無關。可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卻時常會在我們的身邊發生著。情節輕的,可能只是讓當事人覺得丟臉;情節嚴重的,還會鬧到對簿公堂。

對於這樣的情形,不僅國內有之,國外亦然。早在2006年,住在溫哥華,年近70歲的加拿大心理治療師費德瑪,打算跨過美加邊境,去西雅圖的塔科馬國際機場接接一位朋友。其實,他這樣進出美加邊境早已超過百次,但這次邊防員突發奇想,決定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他的情況,結果發現他在2001年發表在一份跨學科期刊上的文章,裡面講到自己曾在20世紀60年代服過LSD迷幻藥。就因為這樣,費德瑪被留置了4個小時,並采了的指紋,還簽了一份文件承認自己曾在40多年前吸毒,接著就被禁止進入美國。

作為一名聲譽卓著的專業人士,費德瑪的過去沒有任何前科。雖然他曾服用LSD是違法行為,但也早在1974年就已經戒毒,距離邊防員攔下他,那也是30多年前的事了。對於費德瑪來說,這段經歷早就已經成為了過去。然而在大數據網羅的互聯網社會,我們將再也不會被「遺忘」,同時也很難得到「寬容」。

你真的最了解你自己嗎?

「我還不知道自己的情況啊!」曾經,我們總是那麼毋庸置疑地認為,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但是現在,我們不得不開始懷疑。因為總有那無處不在的網路空間對我們了如指掌,讓我們無處遁逃。

以搜索引擎為例,谷歌、雅虎等搜索引擎總是在矜矜業業地抓取網頁資訊、編輯索引,讓我們只要在搜尋框里打入一兩個字,就能找到各種資訊。而在服務於我們的搜索需求,為我們提供大量資訊的過程中,搜索引擎記得的可不僅僅只是網頁資訊。

谷歌曾坦誠自己記錄了所有用戶每次搜索的字詞,以及隨後點擊的搜索結果條目。通過對這些信息的整理,谷歌還能與人口統計數據結合。舉例來說,不管過了多少年,谷歌還是可以顯示各種搜索趨勢;而且只要巧妙結合cookie、登入資訊,以及IP地址,谷歌甚至能從搜索結果倒推出特定個人,而且對個人的所有情況了如指掌。谷歌會知道他人生中的各種大事,比如在哪年結婚之後買了棟房子,哪年有過一場健康危機,哪年又生了小寶寶。同時,谷歌還會知道他生活中的小事,比如曾經想找律師告前老闆;曾懷疑自己得了精神病;曾搜索某本活色生香的小說;或者曾經在還沒有與舊愛分手前,就訂了意見隱秘的汽車旅館來私會新歡。像這些大家總想儘快趕出腦海的東西,谷歌都能事無巨細,幫大家記得一清二楚。這樣的一個大數據社會,比起我們記得的自己,這些科技大神們難道不是知道得更多?即便是現在的谷歌已經宣布不再無所不記、無所不忘,但無疑「遺忘」還是在慢慢消亡。

完全記憶,完美中有缺憾

伴隨著「遺忘」的消亡,一個無邊際的網路世界留給我們的更多空間,是不再會遺忘的完全記憶。而且這一份記憶並不存儲在我們自己的腦海里,而是被放置在光天化日之下,任誰想要知道都可以信手拈來看看。所以,我們也再清晰不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沒有任何的僥倖餘地。由此,我們的行為處事也不得不變得小心翼翼,甚至謹小慎微。因為我們不知道今天不經意的一句話,或者看似無傷大雅的一個分享,會在什麼時候成為別人攻擊我們的「利刃」。而但凡我們曾經有過的行為,都將成為一種永恆的記憶。不僅如此,這些行為在經過特定的解讀後,還有可能順理成章地成為一種不可原諒的「罪大惡極」。多少人的率真箇性,多少人的自由言論,也將因此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

在這樣的環境下,「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將成為一種奢侈的想往。因為即便在當下被特定的人群所「寬恕」,也會在不知道什麼時候什麼人那裡被再次揭開傷疤,變得不可饒恕。就像那個25歲的單親媽媽,就像那個費德瑪。整個社會,將由此變得不再寬容。而沒有自由、不再寬容地「記得」莫不比「忘記」來得更可怕?

其實,無論是遺忘,還是記憶,都只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存在狀態,不具有主觀傾向的客觀存在。這種存在本沒有好壞對錯之分,也毋論崇高或罪惡。但是,當使用者將其扭曲,使其變質了之後,那麼,一切都將由此變味。這時候,所有的一切已經無關乎這些內容,到底是應該被遺忘,還是被記憶了;跟科技發展和大數據讓記憶成為永恆也沒有關係,而唯一有關係的,是人類自身對這些記憶的使用,是否具有道德標準下的科學合理性。因為無論什麼東西,一旦被人為「惡意」地利用,那麼永遠都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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