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真 | 鄭國渠「申遺」成功了嗎?它並沒有被列入世界遺產。
這兩日,一則「鄭國渠申遺成功」的新聞令不少人振奮,鄭國渠作為先秦水利工程遺址在陝西有著重要地位,許多官方媒體乃至文物部門都進行了宣傳轉載。然而對於文化遺產事業較為熟悉的人可能已經敏感地發覺蹊蹺,今年的世界遺產大會不是早就開過了嗎?
▲關於所謂「鄭國渠申遺成功」的報道。
細看新聞報道,原來鄭國渠申請的是「世界灌溉工程遺產」,本次一同入選的還有吉安槎灘陂、太湖溇港。那麼這個「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到底什麼?和「世界遺產」有什麼關係?我們有必要釐清一下概念。
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項目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主要發起並執行的國際遺產保護公約框架,其正式啟動以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Natural Heritage, 簡稱「世界遺產公約」)通過為標誌。UNESCO根據公約專門成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和世界遺產中心負責「世界遺產」項目的運作,建立了《世界遺產名錄》,並通過《奈良真實性文件》《凱恩斯-蘇州決議》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制定並發展了相關程序和評定標準。
《世界遺產名錄》包括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雙重遺產三類。(有些媒體報道乃至書籍中,會將所謂「文化景觀」定為世界遺產中的第四類,這是錯誤的。「文化景觀」從屬於文化遺產,並不能單獨構成一類。)根據世界遺產公約的要求,各個成員國需要建立各自的預備項目名單,並且每年挑選一定數量內的項目(目前每年兩項,2018年後將變更為一項)提交給世界遺產委員會,後者將委託國際古迹遺址理事會(ICOMOS, 負責文化遺產)和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 負責自然遺產)的專家進行嚴格的實地考察評估,出具意見報告。而每年召開一次的世界遺產大會,將最終審議決定這些項目能否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審議結果有列入、推遲列入、發還待議、不列入四種。一個遺產項目只有通過重重考驗,最終被大會決定列入,才能躋身「世界遺產」的一員。同樣,也只有名錄中的「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這三類才能夠稱為「世界遺產」。「世界遺產」這四個字是它們經過考驗後所獨享的榮譽和責任。
▲世界遺產的logo,作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鄭國渠是無權使用的。(來自網路)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是世界遺產嗎?
那麼此次新聞中報道的「世界灌溉工程遺產」(World Water System Heritage Programme)又是怎麼回事呢?根據相關資料就可發現,它其實與世界遺產有很大的區別。
這個項目是由國際灌溉排水委員會(ICID)主持的,起始於2014年,非常年輕。而國際灌溉排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國際非政府間學術組織,並不隸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作為政府間國際機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不僅沒有從屬關係,職能和性質也大相徑庭。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主要側重於水利價值方面,與世界遺產追求「突出普遍價值」的定位有所不同。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在我國的申報主要由水利部門主導,而世界遺產的申報則是由文物部門和建設部門主導。
此次「鄭國渠」項目是在泰國清邁召開的第二屆世界灌溉論壇上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這與世界遺產的列入程序也完全不同。(今年的世界遺產大會在伊斯坦布爾和巴黎召開,而中國申報並列入的項目是「左江花山岩畫文化景觀」和「湖北神農架」,根據計劃,明年我國提交審議的項目應是鼓浪嶼。)
不出意料,我們在世界遺產中心的官方網站上沒有發現任何關於「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資訊,其官網公布的《世界遺產名錄》中也自然沒有出現「鄭國渠」的名字。由此基本可以得出結論,「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和「世界遺產」應是兩個平行並列,互無關係的項目計劃,只是名稱相似而已。
至於一些報道中宣稱「世界灌溉工程遺產與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並稱為世界遺產」「屬於世界遺產」「概念等同於世界文化遺產」之類的說法,不知出處是哪裡(百度百科??),至少我們在國際灌排委員會官網的介紹頁面沒有看到任何類似的表述。
▲世界遺產中心官網,並沒有關於「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新聞資訊。(來自網路)
▲國際灌排委員會官網上關於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介紹頁面,並沒有「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並稱為世界遺產」或「在概念上等同於世界文化遺產」的表述。(來自網路)
有意思的是,我們在陝西日報關於《鄭國渠遺產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通過的報道中看到了「為申報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和世界文化遺產奠定堅實基礎」的表述。在其他報道中也有提到,「鄭國渠有望獲批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這是鄭國渠向世界文化遺產邁出的重要一步」。
如果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真的「屬於世界遺產」,或者確實「在概念上等同於世界遺產」,那為什麼申報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後,還需要繼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呢?難道一項世界遺產需要申報兩次嗎?這也間接說明,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和世界遺產根本不是一回事。
▲陝西日報的相關報道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確實可以被稱之為一個新興的世界性、專業性遺產評選項目,或許也可以視為「世界遺產」的延伸,但並不是「世界遺產」。畢竟不是名稱裡帶有「世界」和「遺產」兩個詞就可以隨便叫「世界遺產」的。若使用」世界遺產「這樣的專有名詞來稱呼、宣傳,甚至認為其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並稱為」世界遺產「,則恐怕是張冠李戴,更容易讓公眾對於「世界遺產」的概念認知產生偏差,造成誤讀與困擾。
此外,「申遺」一詞,一般默認指「申報世界遺產」或「申報人類非遺」,此次媒體大肆使用此詞,將申報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簡稱為「申遺」,也有濫用之嫌。
不可否認,鄭國渠作為我國先秦時期的水利工程傑作,有著燦爛的價值,值得弘揚推廣。其入選「世界灌溉工程遺產」也意味著國際水利領域對其的認可。同樣,「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這一項目對於促進人們認識水利遺迹無疑有重要作用,我國水利部門參與類似國際活動當然也有助於相關事業的發展。但是鄭國渠如果想要真正」申遺「成功,成為真正的世界遺產,必定還有漫長而艱難的路要走。
不論如何,「世界遺產」的概念是明確而不容混淆的。我國世界遺產的教育推廣相對缺乏,使許多國人對其的印象非常模糊,從媒體宣傳時的概念混亂與辭彙濫用也可見一斑。只有嚴謹的宣傳,才能讓公眾真正了解什麼是「世界遺產」。正確傳播「世界遺產」的概念,就是在捍衛「世界遺產」的價值。
還有哪些容易被誤認為「世界遺產」?
以下幾項,雖然名稱相近,概念類似,但它們都不是「世界遺產」。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logo (來自網路)
這個項目又稱人類無形文化遺產,也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開始評選的,靈感淵源於世界遺產。它包括口述和語言,表演藝術,有關自然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風俗、禮儀與節慶活動,傳統手工藝技能幾個方面。然而,它的根本文件是新起草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而非《世界遺產公約》。此外,它的主持機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並不是世界遺產委員會和世界遺產中心,它也擁有自己獨立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因此實際上不屬於世界遺產的序列。
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Gangneung Danoje festival)在2008年列入人類非遺名錄,此事在國內媒體「韓國申遺端午節」的炒作下曾經引起軒然大波。然而實際上,韓國江陵端午祭不論在名稱、習俗還是文化內涵上都與中國的端午節有較大區別,屬於韓國特有的文化。在2009年,中國申報的端午節(Dragon boat festival)也被列入人類非遺名錄,更證明了中國端午節和韓國江陵端午祭是互不相同、互不衝突的兩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此事雖已過去很久,但此類誤解的大肆傳播還是折射出了部分國人對於文化多元性認知的缺乏,也提醒人們傳播人類非遺概念與價值的重要性。
世界記憶
Memory of the World▲世界記憶的logo (來自網路)
國內媒體常將其錯誤地稱為「世界記憶遺產」。該計劃啟動於1997年,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項目計劃,主要側重於文獻檔案的保護,以防止集體記憶的喪失。世界記憶的運作由「世界記憶國際諮詢委員會」負責,並非世界遺產委員會和世界遺產中心,《世界記憶名錄》也與《世界遺產名錄》相互獨立,因此它也不屬於世界遺產的範疇。我國的項目由國家檔案局以世界記憶中國委員會的名義進行申報,也與申報世界遺產不同。此項目近兩年因為「南京大屠殺檔案」與「慰安婦檔案」的申報而在國內受到關注,然而不少媒體進行報道時依然不太恰當地使用了「申遺」一詞。
除了以上所說,還有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發起的「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IAHS),濕地國際(Wetlands International)發起的「國際重要濕地」(Ramsar convention)也常被誤認為是「世界遺產「。此二者還常被錯誤地翻譯為「世界農業遺產」和「世界濕地遺產」,更容易造成誤讀。
關於世界遺產、人類非遺、世界記憶的中國項目名錄,我已經做了完全的整理,請參閱微信公眾號「蓬丘」主頁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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