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訪者謊報年齡,難道我還得查他身份證?
未成年來訪者謊稱成年,為得是背著爸媽做諮詢。你突然發現ta其實未滿十八歲,你會怎麼做呢?
10~18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做心理諮詢需要先徵得其監護人的知情同意。
其中有一個例外,那就是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夠經濟獨立,就可以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這樣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自主地與心理諮詢師做諮詢。
但是不得不說,一方面可能是現在的孩子營養太好了,另一方面可能是有些孩子確實「顯老」,有些十幾歲的青少年說自己成年了,安能靠肉眼辨真假?
這期困境的來訪者可能就是這樣一位青少年,利用自身「優勢」,謊稱成年,卻不料在一次諮詢中說禿嚕了嘴。
我們該如何避免和處理這樣的困境?難道第一次諮詢一上來就要對來訪者說:「你好,請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證???」
本期「諮詢師別慌!」邀請到了三位簡單心理合作諮詢師、督導師,和大家分享一下他們的看法。讓我們一起帶著自己的「解題思路」來看一看他們對於本期困境的見解,同時我們也期待你的分享。
諮詢師A和來訪者T從一個月前開始做視頻諮詢,從資料上看,來訪者T是一名18歲的學生,在諮詢里談論得最多的是和父母的關係,T表達自己之所以會有困擾,完全是因為父母。
來訪者T曾經說過,因為父母對於心理諮詢有很深的偏見,來訪者T非常不希望父母知道Ta正在接受諮詢。
在一次諮詢中,來訪者T脫口而出:「下個月就是我16歲的生日……」,諮詢師A這才知道來訪者T並未成年,你覺得諮詢師A應該怎麼做呢?
張冬曉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 精神分析流派
「我們從諮詢過程和諮詢倫理兩個方面來看這個問題。來訪者的行為不僅反映了他的內部心理衝突,同時也造成現實的後果。
諮詢困難的地方在於需要迅速地處理現實倫理問題,又要在諮詢中對行為的潛意識動機進行闡釋,才能夠避免生硬地強調倫理而造成對來訪者心理的傷害。
由於未成年人不具有法律承擔能力,他所簽的諮詢協議是無效的,諮詢師可能需要在不超過三次的諮詢時段內同時處理內在心理動機和外在諮詢倫理問題。
由來訪者告知監護人並徵得同意,這既是現實事件,也是使來訪者在內部修復並接納與父母關係的心理事件。
來訪者正面臨一個獨立與分離的階段,從動力學的角度來說:
對於真實年齡的「隱瞞」提示了少年在面臨分離的時候,所感到的憤怒和對抗心理,同時也表現了無助,並以隱瞞年齡的方式,將諮詢師拉進自己的陣營,形成「同盟」幫助自己對抗內心的父母形象。
這是一個試圖拉開心理距離,劃清心理邊界的付諸行動。
在少年走向獨立,發展自我的階段,有兩種發展同時展開,一種是個體化的發展,即發展內心的自主性;另一種是分離,從心理上與父母拉開距離,分化出來。
在分離的階段,否定性對於進一步發展認同感是必須的,通過說不的階段,幫助個體推動分離和個體化的發展。
心理上與父母的分離,尤其是當孩子要離開一種內在共生關係時,是需要一定的憤怒和挫敗感作為推動力的。
來訪者隱瞞年齡並不願告知父母的行為恰好重複了、並驗證了來訪者在分離個體化方面遇到的困難。
父母形象被分裂為好的和壞的兩種形象並分別投射給現實的父母和諮詢師,諮詢的過程也正是帶領來訪者逐步整合好的和壞的自體表象與客體表象的過程。
幫助來訪者更少地使用分裂的機制,將好的和壞的表象綜合為一個總的自體和客體表象,這意味著自我同一感的建立。
諮詢的困境正是可以開啟諮詢的窗口,充分地討論來訪者對諮詢師的幻想,體會來訪者是如何使用諮詢和諮詢師作為自己人格結構的支撐,將會是個極好的工作契機。
未成年人的諮詢是需要監護人知情同意的。如何向來訪者說明這一部分,需要與諮詢過程並行。
當來訪者意識到自己對分離的需要和無助感時,與父母帶有敵意的關係可以被討論並修復,因為向父母隱瞞諮詢這個事情本身就具有對父母的排斥和敵意象徵,隨著敵意的緩和,這個問題可以隨之解決。
來訪者的隱瞞不僅無助於諮詢的進展,同時也使諮詢師被動地陷入諮詢倫理的困境,這個問題應該在諮詢過程中進行充分討論。
一個少年在瞞報年齡進行諮詢的時候可能並沒想過會對諮詢和諮詢師本人產生很大的衝擊和影響,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產生的影響和後果。
有沒有可能這樣的事情在他的日常生活中,與父母的關係中也發生著?少年在面對複雜關聯的世界時的感受是否也是他在個體化發展中的問題?
陳宇飛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督導師 表達性藝術療法,遊戲療法
「這裡涉及的倫理問題是諮詢師通常不能在未經未成年人的合法監護人同意下給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諮詢師首先需要判斷的是個案里的未成年人是否由於當地法律法規享有自行決定接受心理健康服務的權利(如美國地方法律規定13歲及以上未成年人有權利自行決定接受心理諮詢以及物質濫用相關的心理服務)。
當諮詢師認定來訪者沒有自行決定接受心理服務的權利,應在此次諮詢中和來訪者溝通,並告知為何諮詢師會聯繫TA的合法監護人,並由監護人決定是否允許諮詢師繼續為來訪者服務。
如諮詢師沒有監護人聯繫方式且來訪者拒絕提供,諮詢師仍需說明自己在聯繫上監護人之前不能繼續提供服務。
情景的難點是考慮到這可能是最後一次諮詢,如何在表達清楚上述內容的前提下盡量不傷害諮詢關係,使得來訪者的利益最大化。
由於情境中信息不足,這裡只能給一些參考:
(1)因接待前沒有核實來訪者年齡,諮詢師需要對可能的關係破裂承擔部分責任。
(2)諮詢師需重申保密原則,表明自己會告知監護人哪些信息(如來訪者在諮詢的事實、諮詢次數、形式、費用),不會透露哪些信息(如諮詢內容)。
(3)和來訪者一起探索TA對隱瞞諮詢師、「說漏嘴」 和諮詢師聯繫自己監護人的感受。
(4)和來訪者探討TA可以如何應對監護人被告知TA在做諮詢,減少來訪者的焦慮和恐懼。
(5)探討因監護人偏見來訪者無法繼續諮詢的可能,做諮詢總結和告別工作。
黃宇文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
心理動力學派
看到這個案例,首先讓我想到的是設置上的問題:能夠被一個未成年人瞞過,可能提示在身份確認以及諮詢費用來源的討論上存在疏漏。對於遠程諮詢來說,這些基礎工作的重要性甚於面詢。
然後想到就是青少年的特殊性。和青少年工作通常就意味著需要關注其對於自我獨立和被平等對待需要的同時,也要承受來自於父母的焦慮和介入衝動,以及親子矛盾的漩渦。
來訪者反覆提到父母的問題並向諮詢師強調父母和諮詢師的對立性,多少體現其渴望被視作獨立個體、受人尊重的願望以及對於諮詢師可能會背叛自己的擔憂。謊報年齡可能也有這部分的原因。
18和16兩個年齡的象徵意義濃厚,值得進一步探索和理解。
訪者提及自己的生日,可能是關係深入之後的坦白,也可能是無意間的穿幫,但其本質上,都和諮詢關係的加深以及來訪者此刻內心關注的議題相關。
對於這樣一個將父母描述為問題的源泉、與己敵對的來訪者來說,其心靈現實更接近於「我有一對糟糕的父母,為此我感到非常痛苦」;
而比起思考「這是怎麼發生的,我在其中的角色如何,影響如何」,來訪者更可能希望得到「在這樣糟糕的環境下生存下去」的辦法。
這樣的情況下,諮詢師是否還能夠和來訪者繼續工作?
我在閱讀這個案例的時候,總是很自然地想起CAPA(中美精神分析聯盟)主席Elise16歲為了接受高頻率的精神分析,在父母反對的情況下,做著數份兼職支付自己分析費的事。
然而每個人的情況總是不同的,困境的出路往往沒有標準,卻存在於對困境本身的探索和理解。
諮詢師要如何選擇自己的位置?青少年的身心狀態以及生活處境在多大程度上面可以支持到其自身對於獨立的訴求?
這不僅要考慮到倫理規範和法律的要求,也需要諮詢師去認真審視、具體面對到的每一個家庭和個人。
讀完了這3位諮詢師的觀點,你有沒有獲得新的啟發呢?
小編看到的是:
- 維護倫理是為了避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但是當諮詢進展一切順利,你又必須為來訪者的長遠利益做出調整的時候,你怎樣才能讓來訪者理解、接受、盡量不造成傷害?可見倫理是知識,「講倫理」卻是技巧;
- 在視頻諮詢中,諮詢師很可能會遇到一些在面對面諮詢中根本不會遇到的問題,本期困境就是一個例子,諮詢師A如果是和來訪者T進行面詢,諮詢師A可能也不至於如此「後知後覺」了。
- 作為諮詢師,你會怎樣與向你隱瞞真實信息的來訪者工作?
- 作為來訪者,你有沒有對你的諮詢師隱瞞些什麼呢?
原文發表於:來訪者謊報年齡,難道我還得查他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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