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18版)》解讀
《全國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18版)》強調健康城市建設秉持「大衛生、大健康」理念。
健康城市的理念是為了應對快速城市化帶來的健康新問題,推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應運而生的。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各國的眾多城市都進行了積極探索,我國從2007年開始,在衛生城鎮創建工作的基礎上,借鑒世界衛生組織經驗,開始試點探索健康城市建設工作。2013年12月,劉延東同志在全國愛衛會全體會議上要求:「全面啟動健康城市建設,努力打造衛生城鎮的升級版」。2014年12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提出: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鼓勵和支持開展健康城市建設,努力打造衛生城鎮升級版,促進城市建設與人的健康協調發展。2016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全國愛衛會印發《關於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在全國全面啟動健康城市健康鄉村建設,將其作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抓手深入推進。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健康城市健康鄉村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一是選擇38個城市作為全國健康城市試點市,探索提出了當前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模式。我們也會定期組織各地進行經驗交流,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二是研究制定健康企業、健康社區、健康學校等健康「細胞」的建設規範,推動健康中國建設落到實處。
三是研究建立了全國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價各地健康城市建設水平。
四是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2008年和2010年,全國愛衛會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成功舉辦兩屆國際健康城市市長論壇。2016年11月19日,在江西南昌召開了首屆中美健康城市論壇,發布《中美健康城市南昌宣言》。11月21日,在第9屆全球健康促進大會期間,與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主辦了國際健康城市市長論壇,發布了《健康城市上海共識》,向世界展示了中國經驗、中國做法。
為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及《「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推動健康城市建設科學、規範開展,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健康城市建設指標和評價體系」的要求,全國愛衛辦委託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復旦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3家單位,在多次徵求全國愛衛會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各地愛衛辦及各領域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國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18版)》。
(一)指標的內涵和作用
《全國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18版)》緊扣我國健康城市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旨在引導各城市改進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健康服務,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滿足居民健康需求,實現城市建設與人的健康協調發展。指標體系共包括5個一級指標,20個二級指標,42個三級指標,能比較客觀地反映各地健康城市建設工作的總體進展情況。指標體系同時給出了每個指標的定義、計算方法、口徑範圍、來源部門等信息,確保健康城市評價的數據收集工作能夠按照統一標準開展。
一級指標對應「健康環境」、「健康社會」、「健康服務」、「健康人群」、「健康文化」5個建設領域,二級和三級指標著眼於我國城市發展中的主要健康問題及其影響因素。指標體系的構建中,強調健康城市建設應當秉持「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實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堅持「共建共享」,發揮政府、部門、社會和個人的責任,共同應對城市化發展中的健康問題。同時強調預防為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指標體系要求,健康城市建設必須致力於使人們擁有清新的空氣、潔凈的用水、安全豐富的食物供應、整潔的衛生環境、充足的綠地、足量的健身活動設施、有利於身心健康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使群眾能夠享受高效的社會保障、全方位的健康服務和溫馨的養老服務,營造健康文化氛圍,努力提升人們的健康意識和健康素養,促使人們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為。通過這些綜合措施,達到維護和保障人群健康的目的。
健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是科學評價健康城市發展水平的基礎,為健康城市發展提供導向,使其更好地契合健康中國建設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健康需要。運用健康城市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有利於及時總結健康城市建設工作的成效經驗,發現薄弱環節,可以實現城市間的比較,促進城市間的相互學習和借鑒。
(二)指標篩選的原則
評價指標體系的篩選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以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及《「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關於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和主要指標為依據,針對現階段我國城市發展中的主要健康問題和健康影響因素,遵循以下原則:
1.相關性原則。指標涵蓋典型的健康決定因素,包括供水、衛生資源、營養、健康服務、居住條件、工作條件、生活環境等,以及人群的健康狀況指標。這些指標與健康城市的發展目標密切相關。
2.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則。數據收集方法和分析過程有較好的科學性和可信度。目前所有42個三級指標都有權威的指標定義和計算方法,數據來源於國家已有的統計報表、監測系統或專項調查,數據收集和分析都有統一實施方案。
3.可獲得性原則。要求指標數據在不同的城市均可獲得。目前絕大部分指標都有分城市的數據,但仍有個別指標的數據在城市層面還不能普遍獲得,考慮其重要性納入指標體系,需要各個城市按照國家要求儘快建立起監測系統。
4.敏感性原則。指標在不同城市間存在差異性,能區別城市間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制訂過程中,部分相關性和重要性較高的指標,由於全國已普遍達到很高的水平,城市間差異極小,最終未被列入指標體系。
5.普遍認同原則。指標是國內外各地區普遍使用的標準,或相關文獻對該指標的合理性普遍認可。
6.可重複性原則。指標能夠在不同的時間點進行測量,並能進行持續性追蹤。
(三)指標的使用
全國愛衛辦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年對全國所有國家衛生城市開展評價工作,構建健康城市指數(Healthy City Index,HCI), 分析評價各城市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進展,促進各地及時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不斷改進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質量,推動健康城市建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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