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的七個核心要素-談判定勢
--內容來自閱讀《談判力》《熊浩的衝突解決》提煉
在開始七個核心要素之前先了解下談判的幾個原則基礎
談判定勢---是誰在做決定?
假如你要和老闆談加薪;你可能會整理好相關的證據,找好證明人,心裡想,今天一定要把這個關乎生家命運的事情好好談下來,這都是很重要的;
但大部分人可能都沒有意識到,你真正應該做判斷的應該是,「誰做決定」
衝突理論把誰做決定分為三種狀況:
1)對方做決定:就是這件事情的達成主要的權利屬於對方,市場上所有的銷售,決定權都在對方,也就是消費者的手中。
2)決定權被雙方分享:就是這件事情,我需要你,你也需要我,這是共識性合作展開的前提。
3)決定權在他方:就是無關此案的第三方,大家想想法庭,就是法官在做判斷。
如果把剛才那個案例來做分析,我如何和老闆來提加薪呢?
假如:我在公司是一個雖然認真,但並不獨特的員工,也就是說沒有不可替代性,那你今天的談判你就應該清楚,明曰談判,實為說服,因為加薪的權利在你上司哪裡,你是三十晚上的冷盤,有你過年,沒你照樣過年。
但反過來,你是一個公司的功臣,你做出過卓越貢獻,你在公司的運營發展有不可替代性,你希望公司給你更大的回報,同樣公司也希望你有更大的貢獻,對話的雙方,對對方都有需要,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雙方才有談判的基礎。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對局勢判斷的錯誤,將導致極為嚴重的後果。
所謂的談判,就是人和人之間相互需要,我有你需要的籌碼,你有我需要的利益
明道-Brian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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