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原因、影響與對策
一、選擇此時開放的主要原因
(一)此次開放的主要原因
第一,人民幣國際化與金融業走向世界的需要。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民幣國際化也進入關鍵階段。隨著「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的穩步推進,開放中國金融業將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的必要條件,也是中國金融業走出去、外資金融業走進來雙贏局面的必要前提。
第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緩衝期來臨的履約踐行。
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條件,開放金融系統外資持股比例是中國當時加入世貿組織的一個承諾,目前中國經濟已基本有能力抗擊外來經濟波動,已是全面開放金融業的一個良好時點。
第三,體現了中國的經濟自信與金融自信。
從規模上看,截止到2017年三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餘額為約200萬億元,世界排名前100大銀行中有約四分之一為中國的銀行業。中國金融業佔GDP的比重已達約9%,這充分體現了中國金融業資產規模已可與世界大國分庭抗禮;從資產質量上看,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截止到2017年三季度末約為1.8%,低於世界銀行公布的全球銀行業不良貸款率3%,特別是歐債危機以來,歐洲銀行業不良率到2016年底約為5.63%,美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約為2%。
儘管我國處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新常態大背下,但仍然保持了較低的不良貸款率水平。足以證明我國金融業經營水平不弱於世界各國,全面放寬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體現了中國的經濟自信與金融自信。
第四,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設立強化了統籌協調監管,為對外開放做出制度保障。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金融穩定委員會的設立將統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
同時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這也為未來擴大對外開放後強化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升了有效性和效力。
(二)開放內容、開放力度、制度設計與以往有所不同
與以往相比,此次金融開放舉措具有全面覆蓋的特徵。開放的領域既包括銀行,也包括證券、基金管理、保險公司。在本次調整中,證券、基金管理、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放寬至51%。同時,承諾在未來幾年還會進一步放開投資限制,甚至取消。
從出資比例和控制程度上看,金融機構未來均有可能成為外資絕對控股或者外資企業。因為對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三年後將允許外資控股,五年後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允許外資絕對控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投資內資外資完全一致。這些全面而具體的措施,覆蓋金融業各大領域,在開放的廣度與深度上均與以往有所不同,有望引領金融開放的新浪潮。
特別是在已透露的金融開放具體政策中,最為引人關注、力度最大的領域之一在於銀行業,尤其是外資銀行發展空間的提升。目前,在外資銀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中,中資銀行的規模仍然較為有限。此次銀行業的開放將有新的突破。此次金融開放將取消中資銀行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20%、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25%的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對我國的影響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將促進我國金融機構微觀效率的提高,有利於我國金融和經濟發展;同時對我國貨幣政策、宏觀調控等方面產生影響,對我國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對我國的正面影響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我國後,我國金融機構通過對其技術溢出的吸收、新產品的模仿,不斷改善自身技術水平,提高人才素質,加強金融創新,以及通過對其先進管理經驗、管理方法的學習,改善了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了自身經營效率。這必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結構產生一定影響,繼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促進我國金融機構微觀效率的提高主要是通過如下三方面實現的:技術示範效應、人才示範效應、產品示範效應。我國金融機構通過技術、人才和產品等途徑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的溢出效應進行模仿和創新,並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的先進技術等為參照系進行技術和產品的開發,來提升自身綜合能力。
故我國引進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及國外先進金融技術後,將促進我國金融機構效率的提高和我國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並使得我國金融結構發生變化,從而迅速提高我國的金融發展水平,繼而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對我國的負面影響
歷次金融危機的沉重教訓表明在金融對外開放的背景下,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對我國也是一把「雙刃劍」。它在提高金融機構效率、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金融安全帶來隱患。外資進入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大量進入以後所引起的金融機構競爭、制度衝擊和政策干擾等方面。
從增加金融機構風險的角度來看,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將使中國金融行業競爭加劇,增加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風險。由於外資金融機構的待遇與服務較好,將使中資金融機構的人才流失加速,增加客戶流失風險。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之後與我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造成了人才的流動。
爭奪客戶增加了道德風險,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我國後業務目標集中於大公司、優質公司或跨國公司、高收入群體等盈利性最好、風險最小的客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憑藉其產品創新能力吸引著更多的優質、高端客戶向其融資。最終使其對優質客戶的放款數量被動減少,平均風險上升。
從對金融制度的影響上來看,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我國的金融業開放僅僅是金融服務的開放,但實際上是一種制度性的開放。我國的金融制度面對西方市場金融制度的衝擊,可能會引起國內金融制度的急劇變革。
其中衝擊最為集中的,一是我國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二是利率管制和匯率管制制度;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產權制度。在處理金融制度層面,我們需更加謹慎地處理好制度衝擊,防止金融制度的動蕩,進而造成我國系統性的金融制度危機。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將有可能降低國內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從而影響金融安全。由於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將使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發生變化,貨幣政策控制力減弱,當國內貨幣政策的意圖發生變動時,它們會通過轉向國外市場加以規避。這必然會弱化貨幣政策效應。貨幣政策中間目標M1、M2失真,部分貨幣政策工具的調控效應也將隨之減弱。
三、把握好金融開放和金融安全之間的平衡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開放的擴大以及經濟金融化程度不斷提高,金融運行狀況、金融的風險度與金融安全的相關性也正在日益提高。我國應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的進入及發展理性對待,一方面充分發揮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帶來的正面效應,另一方面應合理監管以增加內資金融機構體系的穩健性,減少對我國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衝擊和不利影響。
(一)制定完整監管體系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將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駐以實現其盈利、擴張的需求。中國關於涉外金融的法律體系中,主要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條例》和《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與國外,尤其是美國數十部涉外金融機構法律條款相比,我國的涉外金融機構立法工作遠遠不能滿足日常業務監管和約束的要求。
監管部門需加強立法,完善金融開放過程中的監管法律體系,使其不僅能夠有效地規制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的經營行為,而且還能有效地規範中資及合資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
(二)合理引導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
從此次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來看,外資入股中資後,所持股權比例將可能提升甚至控制,外資金融機構熱衷於投資中國金融機構業與其在華髮展策略密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二十年的發展表明,通過入股中資金融機構能夠得到較多客戶資源。
通過入股中國金融機構,可為其在中資合作夥伴的海外上市中爭取財務管理或承銷資格創造條件,若其獲得中國金融業實質控制權,將對人民幣升值形成一定的壓力。監管部門需對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中國金融機構的策略、動機和影響展開深入、系統研究,從而避免陷入監管失效的被動局面。
(三)建立混合資本與合資民營金融機構
拓寬對外開放的領域,加大外資進入民營金融機構的比例,引導外資投向民營銀行、證券、保險公司。在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中適當引入外資,建立混合資本制度。在開放體系上,注重合資金融機構的功能性開放,在各類別金融業務中都引入外資,特別是信託、保險、證券、基金等國外管理經驗較豐富領域,吸收更多外資,學習更多國外先進經驗,積極構建一個穩健合理的金融機構體系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結構。
(四)建立合理的外資金融機構稅收制度
目前,我國稅收制度中對引進外資還存在多重稅收優惠,中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差異影響著中資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特別是營改增以後中資金融機構在稅收籌劃方面仍需加強學習,有可能導致金融機構在中國獲取的企業利潤向海外轉移。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之後,監管部門需進一步完善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以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並對營改增以後如何參考《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中內外資金融機構稅收待遇問題加以重申。
(五)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母國和母公司風險的監管
參考美國對外國銀行總行支持度進行評價的SOSA(Strength of Support Assessmen)評級體系,形成對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與審慎監管的重要參考依據。全面開放後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監管部門應加快類似於美國SOSA評估的實施計劃,對國家風險和母國監管體制進行系統研究,並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對宏觀經濟和國家風險給予跟蹤和分析。
根據不同國家的風險情況,在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一般標準的基礎上設置附屬條款,包括對高風險機構各類申請提出附加申請材料、設置附加准入條件以及採取特別監管措施和必要的行政處罰手段等,限制高風險機構的進入以及業務活動。
(六)增強中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
由於中國金融業務長期處於不甚發達的狀態,金融產品供給量仍然較低,目前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金融市場上仍佔據主導地位,國有金融機構依然能夠操縱稀缺的金融資源,在自身的壟斷屏蔽下繼續維持自身的壟斷、低效的經營。國內金融機構長期的資源優熱,使外資與中資機構在市場上的競爭處於分割狀態,競爭並不充分。
此次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將增加中外資金融機構與業務的競爭,必須儘快激勵國有金融機構的改革意識,提高其金融業務的核心競爭能力。同時也應鼓勵外資金融機構提供附加值較高的新金融產品業務和服務,與中資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實現金融服務業的充分發展與普惠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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