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學生有自殺意念、嘗試自殺、在校發生自殺時,具體需要做些什麼?
首先需要確定危機級別,一般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將自殺危機分為三種級別。各級危機的區分及如何應對如下:
一級危機 以及 應對措施
一級危機:潛在危機。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具有較大的潛在心理危機。
- 近兩周來情緒低落抑鬱者。
- 有自殺史,但已經回歸正常生活者。
- 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 家庭親友中有自殺或自殺傾向者。
- 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 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 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 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應對措施
【發現系統】及時發現、及時報告(一般直接報告給班主任,班主任依據情況選擇暫時監護觀察或轉介給心理教師)
【監控系統】做好監護
班級應對措施:班主任應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件的情況,安排周圍同學繼續密切關注當事人的狀況,了解其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對其提供實際的幫助;為當事人提供感情支持和關懷,緩解其負面情緒,將心理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當上述措施不能改善當事人的消極狀態時,應及時向心理中心彙報。
【干預系統】初步評估
心理諮詢人員無權進行精神疾病診斷,但可以進行疑似自殺傾向和疑似精神疾病的初步評估。當發現學生有自殺傾向時,不要承諾向其家長和老師保密,無論該生是否同意,都要通過班主任將這個情況通知家長。
心理諮詢中心應對措施:提供專業的心理諮詢,幫助當事人建立積極的認知行為模式;建立當事人心理健康檔案,以觀察、評估當事人的危機轉變情況;向班主任反饋當事人的轉變情況,以利於班主任配合對其進行幫助支持。當上述措施不能改善當事人的消極狀態時,應上報中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當事人轉介到專業精神衛生機構進一步診斷
通知家長時注意:
(1)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及時就醫。
(2)家長暫時無法到達的處理:做好監護。如情況緊急,可要求家長傳真轉入醫院的同意書。
(3)要讓家長感受到學校對學生的關心,不要讓家長產生學校推脫責任的誤解。
(4)要理解與接納家長對孩子擔心的情緒,向家長介紹有關自殺及精神病的知識,消除家長對精神疾病的恐懼。
(5)說服家長尊重專業的診斷和治療建議。
(6)讓家長承擔其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轉介系統】轉介醫院
必要時將危機學生強制送醫院監護。當危機學生的行為已構成對自身及他人的威脅,嚴重影響學校秩序,家長還沒趕到學校時,學校可以聯繫公安部門,強制送到醫院監護,待家長到來後,由家長辦理就診事宜。
- 確診為精神病者的應對措施:休學或請假手續辦理
【善後系統】
- 對可以在學校堅持學習學生的心理輔導
- 持續關懷,跟蹤危機學生情況
- 總結經驗教訓
二級危機 以及 應對措施
二級危機:極端行為傾向。發出下列警示訊號之一的學生,已出現顯著的心理危機,極易採取極端行為。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網路、圖畫等載體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行為突然發生明顯改變者。如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感情易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4)出現幻覺、妄想等異常心理,並伴隨有精神障礙(抑鬱症、癔症、恐懼症、強迫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邊緣型人格等)的臨床表現者。
(5)存在明顯的攻擊性或反社會行為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應對措施
【發現系統】及時發現、及時彙報。
【監察系統】密切監察。教師+學生不少於三人的監察小組,密切關注當事人,及時彙報情況。必要時撥打110進行強制監護或者留守觀察。
【干預系統】心理諮詢人員初步評估。同一級危機干預系統。重在協助安撫情緒,等待家長到校,簽轉介協議。
【轉介系統】校方應通知當事人的家長儘快到校,在迴避當事人的情況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情況特別緊急,則需要家長發一份委託書、身份證的傳真,以便在最短時間內將當事人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救治。經醫院專家診斷,如果當事人需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治療,由班主任與家長協商處理。如果家長不同意當事人接受治療,必須與學校負責人簽定書面協議,明確雙方責任。
【善後系統】在轉介期間或家長陪護期間,校方仍需做好安全陪護工作。當事人的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校方應及時做好當事人及其家長的返家工作。校方應對當事人的周圍同學提供安撫和支持,對負面情緒反應程度較嚴重者,應鼓勵其接受專業心理援助。
三級危機 以及 應對措施
三級危機:已發生極端行為
(1)自殺身亡者。
(2)自殺未遂者。
(3)出現嚴重的精神分裂癥狀,完全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和生活者。
(4)出現嚴重的攻擊性或反社會行為,對他人構成嚴重威脅或傷害,對社會秩序已構成嚴重威脅或破壞者。
應對措施
(1)及時報告,進行呼救,終止危機行為
(2)現場處置:保衛處、醫務處到場,必要時報警,撥打120
(3)通知家長:危機領導小組負責人牽頭成立家屬接待工作組。立即通知當事人家長來校
(4)提交報告
(5)做好危機學生監護工作
(6)轉介醫院 專業評估
(7)確診為精神病者的應對措施
(8)對可以在學校堅持學習學生的心理輔導
(9)持續關懷
(10)為受事件影響較大的教師和學生提供心理支持
(11)總結經驗教訓
- 班級負責人任務:到達現場、通知其他部門(保衛處、校醫院、心理中心)。協助做好當事人的監護、評估、轉介工作。做好家長接待工作,並協助當事人及家長辦理好治療、離校等相關手續。對當事人的周圍同學提供安撫和支持,如有需要,應鼓勵其接受專業心理援助。在危機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各部門應撰寫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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