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孩子跟誰過最好?
當夫妻關係走到盡頭時,一個最令當事人頭痛的問題,就是孩子跟誰過的問題。
這個問題成為即將離異的夫妻們最難面對的問題,種種考慮,種種牽絆,都想儘力照顧的更全面一些,以減少父母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德國家庭系統排列大師海靈格先生針對家庭內部的動力系統,提出了解決孩子監護權的兩個原則,希望可以幫助到正處於困境中的人們:
第一: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
第二:無論誰放棄這種關係,都不應該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實際經驗告訴我們,在孩子的心目中,父親對母親的評價通常要比母親對父親的評價高得多。如果一個母親要想取得監護權,她就要學會在孩子面前肯定前夫的為人,這樣她才能贏得擁有孩子的權利。否則,她就只能肯定子女的一半,從而傷害了孩子。
父母們經常有這樣的想法,誰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把孩子從對方那邊帶走。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孩子只是跟隨父母一方生活,但他永遠都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父母雙方經歷了怎樣的過程,孩子必須清楚地知道,即使他們不再是夫妻,雙方仍是自己的父母。
最後由誰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必須由父母決定,而不是由治療師決定。離婚之後的父母是再婚還是保持單身也要由自己決定。比如:一個離了婚的男人得到了孩子的監護權,他又想再婚,最好不要根據孩子的意見,而是由他自己做決定。
當父母做出決定之後,孩子也必須接受這個決定。
記住:孩子不是平等的伴侶,這一類的事情看起來可以和他們商量,但實際上不應該和他們商量。同時,無論如何,都不能強迫孩子們去愛他的繼父母。
心傳心理諮詢工作室。微信號:磕巴不銹逗
推薦閱讀:
※男人不做家務,我們就離婚?
※結婚兩月背債500萬,你必須知道的領證風險
※孩子還沒生下來,婆家就逼得我想離婚
※如何選擇離婚男 | 朱身勇
※夫妻長期分居會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