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系列之二:建築之美
除了自然景物之外,我們接觸最多的大概要算建築了。但即便如此,我們對這個朝夕相處的「夥伴」了解的卻未必像我們想的那樣透徹。有沒有這樣一種感覺:看到一座很美的建築,卻說不上來,或許根本就不清楚這座建築究竟美在哪裡,就是那種知道卻說不上來的感覺。更多的情況是,把建築上其他類型的美理解成了建築本身的美。
建築藝術
如果單從藝術的層面去欣賞建築的話,我們就應該把建築的效用撇在一邊。因為建築的效用服務於我們的需求,比如居住、祭拜等,而不是用來欣賞的,不能稱之為藝術。比如美術,即用藝術的手法將某些理念以一種更清晰、直觀的方式展示在我們面前。對於建築藝術來說,所要表達的理念就是磚石(建築材料)的重力與固體性。
建築藝術在審美方面唯一的題材實際上就是重力和固體性之間的鬥爭,以各種方式將這一鬥爭完善、明晰地顯露出來就是建築藝術的課題。建築藝術通過一種迂迴曲折的途徑解決重力與固體性之間的鬥爭,而不讓其獲得直接地滿足。(《作為意志與表象的世界》)
我們可以通過以下一些具體的例子來理解這一點。
1、橫樑
橫樑只有藉助於直柱才能間接地落到地面上,而不會直接落到地上以獲得重力的直接滿足。
2、圓頂
圓頂則必須自己負載自己,並且必須藉助一些柱子才能到達地面,滿足其指向地球的衝勁。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在這種對重力與固體性的間接滿足的途徑上,正是由於這些阻礙,隱藏於磚石中的這些最普遍的屬性得以最清晰地、多樣性地展示出來。
一個建築的美,體現在每一部分非常直觀的目的性中,這種目的不是服從於人的驅使,而是為了整體結構的穩固性。建築的每一部分的位置,尺寸和形狀有一種類似於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係,每一部分所承載的恰是它所能勝任的,每一部分又恰好是在它必需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磚石的重力與固體性之間的相互作用被完整、淋漓盡致地展示出來。
同樣,建築每一部分的形態也是由其目的和它與整體之間的關係所決定,而不是由人們任意規定。例如飛檐、拱頂,包括前面提到的的橫樑、圓頂,其形態全部是由其目的所規定的,至於上面的圖案、雕刻等修飾則不屬於建築藝術的範圍,而是美術、雕塑等類別。
建築材料
根據前面所講的,想獲得對一棟建築美的感受,需從建築材料的最普遍的屬性出發,得到對這一屬性的最直觀、清晰的認知。如果有一棟建築,看上去讓我們覺得很喜歡,但採用的是我們完全不理解的材料建成,那這樣的建築也會令人完全無法欣賞。這就好比聽一首用我們不懂的語言唱出的歌曲一樣,你不可能真正欣賞得了。
光
建築藝術的作品與光有一種很特殊的關係。比如上圖中的泰姬陵,以蔚藍色的天空為背景,再加上充足的陽光,便可獲得雙重的美;而在較為陰暗的環境,又顯現出如下圖所示的另一種效果。
因此,在建造一座建築時,還需要考慮到光線的效果和坐落的方向。這其中的緣由,一方面在於建築物各個部分的構造是在光線充足的時候才能夠看得十分明朗;另一方面則與光的本質有關聯。光被那巨大的建築所吸收、阻擋、反射的時候,其一些本質屬性得以清晰地表達,從而讓欣賞者大受其賜。
實用性
建築藝術與造型藝術、文藝的區別在於建築所提供的不是實物的模擬形態,而是其本身。建築藝術的作品很少純粹是為了審美的目的而完成的,審美的目的反而是附屬於其他與藝術不相干的實用目的之下。建築藝術家的偉大之處在於實現實用目的的同時,還能達到審美的目的。他們能做到正確地判斷哪一種建築藝術的美適用於廟宇,哪一種適用於宮殿,哪一種適用於圖書館等等。
不同的氣候,會對建築的實用性方面產生不同的需求。越是那種嚴酷的氣候,對建築實用性的要求也越高,因而藝術發揮的空間也越小。在中國、日本、印度等溫帶氣候地區,生活上的對建築提出的壓力較小,建築藝術可以較為自由地發揮審美的目的。而在北歐較為嚴酷的氣候中,要求那種鴿籠式的房子,建築藝術只能在很狹窄的範圍內發揮其特有的美,只能注重於藉助雕塑的裝飾作為審美的替代品。這便是我們所看到的哥特式藝術建築物。
建築藝術雖受到實用性的限制,但這種限制也大大地幫助了它。因為建築如果不是具備這樣一種不可替代的實用性,那麼以其人力物力方面巨大的耗費,根本就不可能做為純粹的藝術而保存至今。
美的緣由
經過這一番對建築之美的探討,估計很多人會感到很詫異——原來我們所看重的那些花紋、圖案、雕塑竟都只是些修飾而已,而真正的建築之美是那樣的直觀、赤裸裸地展現在我們面前,而我們卻對此視而不見。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誤判,一方面由於建築中夾雜了各種類型的藝術;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我們忘了欣賞的出發點在哪。欣賞建築、美術還是雕塑?理清這些藝術的邊界,才能正確理解美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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