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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簡析

教內常引用這句話來證明人人都是罪人, 其依據是心裡對某婦女有性慾望就是罪. 但這種觀點是否符合聖經呢?

首先, 並沒有其它經文支持性慾/性吸引是罪.

其次, 我們要仔細考察此段經文:

太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太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太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太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意外的是, 這裡的 "淫念(?πιθυμ?ω)" 一詞並沒有 "淫念" 的含義. 其基本意思是 "把心放在某事情上". 這詞甚至可以用在主耶穌身上:

路 22:15 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

所以, 這詞並非是與性慾相關的. 這詞可以用在好的事情上, 也可以用在不好的事情上. 後者取 "貪圖" 的意思, 比如:

羅 13:9 象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保羅這裡的 "不可貪婪" 顯然是引用的十誡中的:

出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 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中的 貪戀與貪圖 顯然不是從性的角度來說的, 而是指想用不正當手段據為己有.

喜歡鄰居的房屋可以公平的購買, 也可以只是喜歡而不購買.

喜歡鄰居的妻子可以等鄰居去世後娶過來, 也可以只是喜歡而不娶.

喜歡鄰居的房屋不是罪, 盼望鄰居破產才是罪.

喜歡鄰居的妻子也不是罪, 盼望鄰居去世才是罪.

回到原題,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一句更準確的譯法是:

"為了貪圖一個婦女而看她, 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這裡並非是說一看到婦女就產生性慾是犯姦淫, 而是說出於貪戀的目的(如同貪戀別人的妻子/房屋)而去看那個婦女的時候(強調的是尚未行動)他在心裡已經犯姦淫了. 這於因為貪戀別人的房屋而去瞧那屋子, 其心裡就已經犯偷盜/謀殺了.

換言之, 這裡講的是一個罪惡想法在實踐之前就已經在心裡產生了. 慾望被罪利用而生出貪婪, 貪婪導致罪行. 罪行之前已起貪心. 所以, 要在罪惡的萌芽階段就要控制住, 而不能等到罪發展完全了. 這是這段所要講的, 接著29,30提到要把眼睛挖掉, 手砍掉, 更多的是指教會群體該如何處理犯罪個體, 但意思是一致的, 都是強調要防止罪的滋生蔓延.

這裡的 "罪惡想法" 並不是指 性吸引/性衝動, 而是指藉此而衍生出的貪婪念頭. 一個餓漢看到一隻烤麵包的時候有強烈的食慾, 流口水, 甚至想像自己吃到肚子里會多麼幸福, 這些都不算是貪戀, 想偷出來吃掉才是貪戀. 他應該寧肯餓死也不偷人家的麵包.

人生而有慾望, 慾望本是好的, 但也會成為對人的試探/誘惑. 對於一個衣食無憂的人, 一隻麵包大概不會誘使其產生貪心. 但當一個合理的慾望嚴重不能被滿足的時候, 這種試探就很大了. 一個嚴重飢餓的人看到麵包而單純的想吃這是慾望, 想搶過來吃是進入誘惑階段, 當這種想法佔據他的心的時候是貪戀, 這時他已經被誘惑戰勝了. 但他也可以抵制這些想法, 從而勝過誘惑. 這是一個征戰的過程, 而不是犯罪的過程. 被誘惑本身並不是罪, 沉迷於誘惑之中, 被誘惑所勝才是罪.

從整個登山寶訓來看, 主耶穌並未教導任何人做不到的道德規範, 相反, 主耶穌教導的是人可以做到的, 也是要求其門徒必須做到的.

人們之所以用此段經文來說明人人有罪/罪不可避免 是因為人們 知道身心正常的男人看到女人會有性慾/性吸引, 但這種性慾望之所以常見卻恰恰是因為它是正常的, 而不是因為它是罪.

性慾與食慾等在這問題上沒有區別: 人餓了就想吃飯, 冷了就想穿衣服, 同理有對房屋, 田產, 權力, 尊榮, 音樂, 藝術, 朋友, 子女 等各方面的需要與嚮往, 這些是上帝所創造的人類本有的, 與是否墮落無關, 與罪無關. 當然, 這些慾望都可以滋生出罪來, 但這並不是性慾所獨有的問題, 也不是這些經文所關心的問題.

有朋友會問對別人的妻子有性反應難道不違背倫理嗎? 那麼, 請問, 對別人的烤麵包流口水違背倫理嗎? 這些反應都是與動物類似的, 本身並沒有道德屬性. 只是道德不約束動物, 只約束人. 但道德約束的並不是慾望本身, 而是因慾望而產生的行動/謀劃. 猴子可以吃任何桃子, 人只能吃自己家的桃子. 但人可以像猴子一樣對別人的桃子留口水.

但性慾也有不同於食慾的地方, 前者更多的受到心靈的影響. 一個飢餓的人不管怎麼想都改變不了餓, 也不大會沉迷於幻想中, 但人卻可以通過幻想而沉迷於性慾之中, 這就是很大的誘惑了.

一個好官若幻想自己若升職了該如何更好的管理部門這有何不可呢? 因為其動機是為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這是榮耀上帝的. 但一個貪戀權力的人可能會幻想自己掌權後如何春風得意. 所以幻想本身是存在道德約束的, 是人的價值觀的內在具體化.

本文所說的性反應並不包括這種性幻想, 因為這並不是性慾望, 而是處理性慾望的方式, 更應該屬於性實踐的範疇而不是本文的性反應的範疇.

P.S.

本文的主要觀點來自 "Whoever Looks at a Woman With Lust": Misinterpreted Bible Passages #1.

本文採用男性視角僅是為了配合所查經文, 也是為了敘事方便.

本文中的 "性反應" 等詞泛指除去單純的美學欣賞之外的因性而引起的身心變化/感受/慾望, 不包括其它因素與其疊加而導致的複合反應, 也不包括後繼反應.

本文並非想平衡涵蓋本主題的各方面, 只是針對所關心的觀點略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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