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規則:均衡邏輯

現在說明我分析經濟的第二邏輯原則——均衡邏輯。這均衡邏輯不是我的原創,而是將唯物辯證法的一些規律細化改進,用來分析研究經濟問題。

背景:唯物辯證法的發展觀與矛盾觀

我個人很喜歡用唯物辯證法分析問題。所以我在唯物辯證法的基礎上,提煉出了經濟邏輯的分析方法,很多經濟問題都可以用這種方法研究。

首先,唯物辯證法提出了世界平衡到不平衡、不平衡到平衡循環往複地發展模式,這一發展觀構成了均衡邏輯的兩大支柱之一——趨勢性均衡原則。此外,唯物辯證法矛盾觀構成了均衡邏輯的另一大支柱——結構性均衡原則。任何事物地發展都要兼顧兩者的平衡。

第一部分:結構性均衡原則

排除趨勢性因素和外界干擾,一個因素在一個體系里應達到的最合理的分量,就叫結構性均衡。

比如,一個現任國家領導人再衰,也不能淪落到要飯的地步,這個是結構性原則決定了國家領導人在國家中應該扮演的重要作用。

又比如,一個國家的乞丐,不能與國家領導人待遇一樣,也是如此。

「各司其職,各安其命。」一句話就概括了這個原則。

第二部分:趨勢性均衡原則

一旦一個要素在一個時間點佔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超出了它在結構性均衡中應扮演的角色。那遲早,這個要素的力量將會被削弱,反之,則遲早會增強。這就是趨勢性均衡。

「前多後比少,前少後必多。」「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可以用這樣的兩句話,概括趨勢性均衡原則。

第三部分:結構性和趨勢性均衡的作用

結構性均衡主要是針對內部結構矛盾,趨勢性均衡主要針對外部趨勢。一個應對內部矛盾,一個應對外部矛盾。任何事物都應該保持合理的內部結構,同時確保適應外部趨勢,兩者都達成平衡。

第四部分:如何實現整體均衡

一個社會主體的內部元素,包括個人,都同時具有趨勢性和結構性的角色,只是程度不同。為了實現整體的均衡,必須明確內部元素的性質定位。

比如國家機關,應明確其以政務性(即趨勢性)還是事務性(即結構性)為主。在權力制衡做得好的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這種分類特別清晰,甚至具體到每個人。美國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為政客和公務員。政客承擔趨勢性的職責,社會、民意有什麼風潮,他們就服務於這種風潮,對這種民意和情緒負責,一旦民意和風潮不在他這裡,他可以立馬下台。公務員承擔結構性的職責,社會、民意不能輕易改變他們,這樣對維持社會穩定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第五部分:日本和中國的案例

日本和中國形成兩種鮮明對比。日本是至上而下推動變革型的國家,中國則是危機推動型的國家。日本社會等級觀念特彆強烈,各司其職,社會結構相當穩定。中國則不然,傳統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深入人心,社會穩定性相對較弱,容易受到各類風潮的影響,投機者、跟風者很多。

因此,面對危機的時候,日本只要社會精英階層意識到了問題,就可以帶著國家一步步轉向。中國則不然,非要等到危機當頭,不得不解決的時候,整個國家才會在危機的脅迫下開始改革,但快速且高效。

中國表現出的就是強烈的趨勢性,日本則表現出較強的結構性。基於這個邏輯,很多學者說中日能夠互相學習,東亞的影響力將會更強大。

結語:一個人、或者一個社會主體必須同時實現結構性和趨勢性的均衡,才可以穩定持續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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