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 (試行)(全文)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分類評審制度,培養造就一支綜合素質好、技能適宜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4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關於改革我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制度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基層衛生工作實際和崗位要求,制定本評審條件指導標準。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鄉鎮、社區及以下衛生計生服務機構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設置
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分為醫、葯、護、技4類,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名稱分別為:
(一)基層主任醫師、基層副主任醫師
(二)基層主任藥師、基層副主任藥師
(三)基層主任護師、基層副主任護師
(四)基層主任技師、基層副主任技師
三、評審標準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積極工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能全面、熟練地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積極承擔醫療、預防及培養指導下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務。
3.取得法定的相應專業執業資格並依法完成註冊。
4.按照規定完成繼續醫學教育培訓。
5.任現職期間在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
6.任現職以來,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基層主任醫(葯、護、技)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副主任(基層副主任)醫(葯、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聘任副主任(基層副主任)醫(葯、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8年以上。
2.基層副主任醫(葯、護、技)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聘任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聘任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8年以上。
(三)能力業績條件
1.基層主任醫(葯、護、技)師條件
(1)全科醫學:需具有註冊範圍為全科醫學的醫師執業證書。在全方位開展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診療、康復、社區護理等方面有豐富的經驗;能根據社區情況制定社區診斷方案,熟練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級預防,以及急症的鑒別診斷、緊急救治處理與轉診;通過對病例的篩查,能及時準確地發現常見慢性病人,並對其進行長期跟蹤服務;能正確識別、評價與干預心理行為疾患和家庭、社區健康問題,有較強的基層衛生保健組織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區不同人群的健康計劃,組織實施,並對全程進行評價。
(2)內科: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並在本專業範圍內有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具備正確搶救危急重症能力,具有較強的醫療活動組織管理能力。
(3)外科: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並在本專業範圍內有專長和特長;能獨立完成本專業較複雜手術,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較強的應變能力,具有較強的醫療活動組織管理能力。
(4)婦產科: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並在本專業範圍內有專長和特長;能獨立完成本專業較複雜手術,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較強的應變能力,具有較強的醫療活動組織管理能力。
(5)兒科: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並在本專業範圍內有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具備正確搶救危急重症能力,具有較強的醫療活動組織管理能力。
(6)口腔科:具有全面承擔、指導本專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能力,並在本專業範圍內有專長和特長;具有精湛的技術操作能力,具備正確搶救急重症能力,具有較強的醫療活動組織管理能力。
(7)公共衛生:在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的基礎上,對本專業某一方面有一定的研究;能制定疾病控制工作計劃,並具有組織實施、評價和總結的能力;能組織開展重點疾病的預測預報,對常見的疾病防治、計劃免疫、學校衛生、婦幼保健、緊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體病提出處理原則和防治方案;能正確處理公共衛生事件。
(8)計劃生育: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並在本專業範圍內有專長和特長。在計劃生育服務和相關疾病的診斷、治療及預防等方面有豐富的臨床經驗;能正確、熟練地組織和指導對專科危重病人的搶救和治療;能解決疑難複雜病症的診治及重大技術問題;能承擔疑難複雜病症的會診;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有全面的組織管理能力。
(9)藥學:全面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熟悉葯事法規,根據所從事崗位特點,能熟練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全面掌握藥劑專業的操作規程與技術;具備指導下級藥師解決疑難問題和組織下級藥師開展合理用藥諮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治療方案設計的能力,對新葯及藥品有一定的分析評價能力。
中藥人員還應全面系統掌握中藥的加工炮製、製劑、調配、鑒別和養護等技術操作,並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長和專長。
(10)護理:全面掌握護理專業的基礎理論與專科知識;在本專業護理方面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造詣;能正確、熟練地組織、指導護理及配合醫生搶救危重病人;具有較高的解決護理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綜合能力;能全面負責管理範圍日常工作的質量監督、控制。
(11)醫技類:熟練掌握本專業現狀及發展動態,在本專業某一領域具有較高的基礎知識和專業能力;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熟練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對本專業的臨床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12)中醫:全面掌握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及與本專業相關學科的進展;熟練運用中醫理、法、方、葯進行辯證論治;能熟練運用中醫適宜技術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並做好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對本專業領域內較複雜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較疑難的病症有較深的理解,並能正確的診斷和熟練地處理;具備較高的帶教能力,可全面開展中醫基層師承工作。
2.基層副主任醫(葯、護、技)師條件
(1)全科醫學:需具有註冊範圍為全科醫學的醫師執業證書。在全方位開展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診療、康復、社區護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經驗;能根據社區情況制定社區診斷方案,熟練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級預防,以及急症的鑒別診斷、緊急救治處理與轉診;通過對病例的篩查,能及時準確地發現常見慢性病人,並對其進行長期跟蹤服務;具有一定的基層衛生保健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區不同人群的健康計劃,組織實施,並對全程進行評價。
(2)內科:熟練掌握正確的病史採集和物理學檢查技術;掌握常見疾病的發病原理及其診斷、鑒別診斷要點和處理原則;掌握常用診療技術、相關技能及常用藥物的正確使用;對較複雜疑難病症能做出正確診斷並及時安全轉送;具有較高的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3)外科:對外科領域內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確地診斷、鑒別診斷和初步處理;熟練掌握外科各種中型手術的指征、手術操作技術、手術前後處理等;具有較高的病房和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4)婦產科:對婦產科領域內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確地診斷、鑒別診斷和初步處理;熟練掌握中型手術的指征、手術操作技術、手術前後處理等;具有較高的病房和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5)兒科:熟練掌握正確的病史採集和物理學檢查技術;掌握常見疾病的發病原理及其診斷、鑒別診斷要點和處理原則;掌握常用診療技術、相關技能及常用藥物的正確使用;對較複雜疑難病症能做出正確診斷並及時安全轉送;具有較高的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6)口腔科:熟練掌握正確的病史採集和物理學檢查技術;掌握常見疾病的發病原理及其診斷、鑒別診斷要點和處理原則;掌握常用診療技術、相關技能及常用藥物的正確使用;對較複雜疑難病症能做出正確診斷;具有較高的門診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7)公共衛生:掌握系統的預防醫學理論,三級預防原則及步驟;熟悉常見傳染病的防治、檢疫、隔離措施;具有組織實施傳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擔流行病學調查任務;熟悉兒童計劃免疫、學校衛生、婦幼保健、健康諮詢、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的判讀及健康指導;熟練進行公共衛生有關業務活動的設計及數據的收集、處理工作。
(8)計劃生育:具有本專業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正確、熟練地完成計劃生育的各項技術服務工作;能正確、熟練地解決計劃生育常見的複雜、疑難病症的診治和手術問題;能承擔計劃生育的指導與諮詢工作;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中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地區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
(9)藥學: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較豐富的藥學工作經驗,了解醫院藥學管理及法規的基本內容;掌握藥品供應、調配、管理及養護等各項工作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範;掌握毒、麻、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管理規定,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程序與監測方法。
中藥人員應熟練掌握中藥的加工炮製、製劑、調配、鑒別和養護等技術操作,並在某一方面有所專長。
(10)護理:掌握護理專業的基礎理論與專科知識,具有豐富的臨床護理經驗;掌握本專科疾病的護理要點、治療原則,能熟練掌握本專科護理技能;能獨立解決本專業疑難重症病例的護理問題。
(11)醫技類:了解本專業現狀及發展動態,熟練掌握本專業各項技術操作及相關技能,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吸收最新技術並應用於本專業,為相關學科提供準確的診斷、檢查報告,參與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工作;了解本專業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裝、保養和維護。
(12)中醫:全面掌握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及與本專業有關的各家學說;能運用中醫理、法、方、葯進行辯證論治;能熟練運用中醫適宜技術防治常見病、多發病;對本專業領域內較複雜疑難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並能正確的診斷和處理;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現代醫學臨床知識及技能;具備中醫帶教能力,可開展中醫基層師承工作;有一定的門診醫療組織管理能力。
四、評價考核重點
參加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規定。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將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工作總結、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等作為評審標準的重要內容。重點考核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能力,承擔公共衛生管理工作以及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工作情況。加強醫德醫風考核,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突出工作業績上下功夫。
五、附則
(一)申報基層衛生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一年度申報評審全省統一的衛生高級職稱。取得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全省統一的衛生正高級職稱時,需取得全省統一的衛生副高級職稱後申報。
(二)學歷必須是國家承認的正規學歷,所學專業必須與本人所申報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三)本文所稱「以上」含本數,所稱「以下」含本級。
(四)本標準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五)各設區的市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本評審條件指導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市具體的評價標準。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但長期紮根基層,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各設區的市可制定相應破格條件。
(六)本指導標準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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