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求義:第十一章 得

第十一章 得

得,就是獲得。可以是獲得實物、利益、聲名,也可以是獲得安全,避免危險、損失。

得,是一個人行為的最終目的,也是這個人行為的結果。

沒有圍繞著目的的主動的思考、謀劃,人就沒法掌控自己的行為,就會有很大的概率得不到。正如一個人想要去出門去,卻在閑庭信步一樣,有很大的概率是出不了門的。所以,慮是得的前提條件。

當然,得作為一個有目的的行為的結果,光是慮是不行的。正如一個人想出門去,卻只是坐在那裡思考、謀劃,結果根本就出不了門一樣。所以,有慮未必有得。

《大學》中為什麼講「慮而後能得」呢?

正如我們上面所講,一個人想要去出門去,卻在閑庭信步一樣,有很大的概率是出不了門的。沒有慮,行為目的的實現就只能依靠概率,而這個概率是很小的。

能夠實現得的行為,需要人使用慮的結果對其進行引導、控制,使它在不偏離實現的道路上,正確地進行。也就是說,慮是正確行為的前提條件。

所以,《大學》中講「慮而後能得」,說的是慮是得的最重要的條件,卻不是唯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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