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Uber自動駕駛車事故責任方在誰,它都警醒頭腦發熱者
亞利桑那州當地時間3月18日晚,一輛Uber自動駕駛車輛與一名推著自行車的行人相撞,導致行人死亡,成為全球首例自動駕駛車輛致行人死亡事故。據當地警方稱,事故車輛為沃爾沃XC90,事發時正處於自動駕駛狀態,時速約65km/h,且駕駛席上有安全駕駛員。
此事件一出,立刻引起了業內的高度關注,有人質疑自動駕駛的安全,有人譴責Uber和沃爾沃,但事故的責任究竟該誰來承擔?如何看待自動駕駛的安全?
首先,處於自動駕駛狀態下的是沃爾沃XC90不假,但沃爾沃方面給出的答覆是:「車的確是我們的,但控制自動駕駛的系統卻不是。」誠然,沃爾沃在自動駕駛領域的技術能力在行業是領先的,其在量產沃爾沃XC90搭載的Pilot Assist II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所具備的功能已接近L3級自動駕駛水平。或許,這是有人認為此次的事故或與沃爾沃有關的原因。
根據2017年11月份的消息,Uber從沃爾沃採購自動駕駛汽車用於自動駕駛測試,其自動駕駛系統是由Uber提供,並由Uber先進技術部門負責研發。年初,Navigant Research自動駕駛競爭力排行榜出爐,Uber排名第17位;此前,也有消息稱Uber將向豐田提供自動駕駛系統。故可以推測,沃爾沃官方對事故的答覆應屬實,此次事故車的自動駕駛系統應是Uber自有。
其次,根據當地警方的初步調查,事發時受害者是從道路內側陰暗處向道路中央行走、在非人行道上橫穿馬路時被撞,彼時事故車及安全駕駛員來不及反應、且安全駕駛員可能並未作出干預駕駛的行為。如此描述為真,那麼按現行交通規則,事故車似乎並無明顯責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車當時在限速35英里/小時的區域內卻以38英里/小時(約65km/h)的速度在行駛,嚴格來說也屬於超速。當然,責任方在誰得由當地警方調查後才有最終結果。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故的發生也再度暴露了自動駕駛發展過程中不可迴避的事故責任歸屬問題及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問題。
如前所述,當地警方在獲取了車禍視頻片段後表示,事故責任方可能在受害人一方,而不是車輛。顯然,這將會成為此事故爭議的焦點,人與自動駕駛汽車之間的事故責任判定還能依照現有的交通法規嗎?在新的交通法規出台之前,是否該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繳納上路測試保證金後是否就意味著自動駕駛汽車上路合法無憂?
此前,提升道路安全一直是主張自動駕駛汽車加快量產人士的理由,但此次事故的出現恰好證明基於實驗室所謂的完美演算法、理論可靠的感測器打造的自動駕駛汽車對現實交通環境的不適應。或許,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性不能基於與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相當來定義。或者進一步來說,在新的交通法規出台之前,自動駕駛汽車就不該上路,自動駕駛汽車的演算法及感測器精度要求應基於新的交通法規來制訂。車業雜談一直認為,不應用帶血的教訓快速發展自動汽車,尊重消費者、尊重生命是發展自動汽車的基本原則。
再次,在自動駕駛汽車正在到來之時,監管部門或許需嚴格管控關於自動駕駛汽車的廣告宣傳,糾正銷售過程中不實宣傳的風氣,讓消費者如實了解自動駕駛汽車的能力。早先特斯拉在廣告中突出自動駕駛能力的過度宣傳,已然造成了多起事故,為此其在後續的宣傳中予以了調整。而此前一些視頻也記錄到,在銷售終端有人演示配備自動剎車輔助的車型時仍然撞到了人,也再度說明了消費者對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的認知缺失,畢竟駕駛輔助功能有相應的觸發條件。
自動駕駛汽車又出事了,可見如今的技術還沒有達到預想的水平,自動駕駛汽車的運行環境也遠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也許,我們也不用過於悲觀,畢竟新事物的到來必定會伴隨著陣痛,只是逐利的資本難道要以血的代價來實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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