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十大互聯網傳銷案例(上)
2018悄然而至,年度盤點話題成為人們的熱議話題,筆者為大家盤點十大互聯網傳銷案例,人民網記者從工商總局獲悉,近期,以傳銷形式為手段的新型互聯網欺詐行為頻發。部分組織和個人以經營網路虛擬貨幣、網路遊戲的名義,打著「虛擬貨幣」「數字貨幣」「電子幣」「互聯網代幣」或「網遊、網賺」「玩遊戲得大獎」「玩網遊送紅包」等旗號,以高額「靜態收益」「動態收益」「推廣返利」為誘餌,利誘、欺騙廣大群眾繳納入會費用成為會員,並鼓動會員發展下線,騙取錢財。
案例一、錢寶
【案例簡介】
2017年12月26日,張小雷向南京市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一公布出這個消息,一時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張小雷於2010年在江蘇省工商局註冊成立江蘇錢旺智能系統有限公司,2012年在南京市工商局註冊成立南京錢寶信息傳媒有限公司。2012年初,錢寶網開始正式運營。
錢寶網是以微商、股權投資為主的承諾高額回報的平台,主要吸收資金手段是要求用戶網上註冊、以充值方式繳納保證金、領取「廣告任務」,「廣告任務」完成後獲得相應收入,其網站公布年化收益率約在40%。其對外宣稱,已吸引了2億會員用戶,日活躍用戶達1000萬,入駐48萬餘商家,截至9月平台流水超過500億元。2015年,南京當地多家媒體曾接到相關部門發的「封殺令」,要求取消和錢寶網、錢旺公司合作的宣傳、投資、商務項目。2016年3月,為避開南京監管部門的監管,「錢寶系」企業總部和所有公司高管均遷至上海市辦公。同年11月,錢旺和錢寶兩個公司的註冊地變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名稱分別變更為成都錢坤智能系統有限公司和錢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17年4月,錢寶被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我賬戶里還有2300多萬『錢寶幣』,都提不出來了,現在除了後悔也沒有別的辦法。」2017年的最後一個晚上,錢寶網投資者劉女士這樣向新京報記者訴苦,錢寶的投資規則是投資者在錢寶網上的收益是以「錢寶幣」形式體現的,100錢寶幣等於1元錢。
從南京警方的介紹來看,結合張小雷本人供述和初步調查結果,錢寶網以完成廣告任務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收取用戶保證金,吸收新用戶資金,用於兌付老用戶本金及收益,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隨著人們的投資理念不斷加強,各種理財平台層出不窮,民間的理財平台佔據很大的比重,本次的錢寶網垮台之後,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映,很多理財平台相繼地倒下,集資平台跑路、違約形成了一股趨勢。錢寶網剛成立的時候,有知情人士透露,曾經推出過投資100萬元,年回報率100%的項目,這實際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項目,錢寶不斷地演變,從最初的單純繳納押金看廣告做任務取得利益的平台,逐漸的變成了以微商、股權投資為主的高額回報承諾的「P2P+微商」平台,逐漸轉變成非法的模式,圈住了很多老百姓的錢,錢寶網的這種返利來自於新的用戶,用新的用戶的投入保證金來付給老用戶的收益,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巨大的騙局。現在的集中問題是對於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及其公司負責人的追責和投資者的資金找回和損失彌補問題,根據現在的情況,張小雷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集資詐騙罪,如果投資者想追回投資款,需要等待司法機關啟動追贓程序,按照比例退還給投資者。
案例二、五行幣
【案例簡介】
近期,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機關對「五行幣」系列涉嫌傳銷案依法進行查處,抓獲化名為張健的宋密秋等百餘名犯罪嫌疑人。這個「五行幣」傳銷組織曾推出多個傳銷名目,波及全國32個省份,聚斂贓款數十億元,組織頭目宋密秋宣稱自己是9歲上大學的「神童」「國家秘密培養的奇才」,而實際上,他只有初中文化,自稱「大忽悠」。它把入門費分為500元、2500元、5000元3個級別,聲稱會員繳納資金後能獲得虛擬貨幣——「五行幣」,而繳納5000元的還能得到一枚五行金幣。
「五行幣」組織這樣告訴自己的會員,要回本就儘快發展下線,想發財就多多拉人入會。會員發展下線主要有兩項收益,一是現金收益,每發展1名會員,可以獲得入會費10%的直推獎;發展200名會員的團隊可獲15萬元「寶馬獎」。
「山寨幣」涉嫌傳銷的情況正在全國多地出現。據統計,截至2017年9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傳銷犯罪案件5900多起,涉案金額近300億元。其中,以各種「虛擬貨幣」為名實施的傳銷犯罪比例不小。2017年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五行幣」「維卡幣」「亞歐幣」「鈦克幣」等一批重大案件,涉及幣種107個。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隨著比特幣的走熱,各種數字貨幣層出不窮,但是這其中有真有假,「山寨幣」也利用這個時機,主打數字貨幣的特點,進行商業詐騙,利用「山寨幣」從事網路傳銷是傳銷的一大新變種,迫切需要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和聯動打擊機制,把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防止其裂變式增長。「山寨幣」並不是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更不是法定意義上的主權貨幣,但其複製起來相當容易且成本低廉,因此大量湧現。從各地查處的案件情況來看,此類傳銷依然採用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傳統模式,不過藉助虛擬貨幣、區塊鏈等新概念進行包裝,具有很強的迷惑性,不少投資者被騙卻不自知。詐騙的方式有以下幾種:鼓吹「高返點、高收益」願景拉人頭髮展下線;交易系統多部署在海外;捏造背景打造門面增加迷惑性。這更需要更加嚴密的監管,建立完善統一的虛擬貨幣監管體系勢在必行。
案例三、維卡幣
【案例簡介】
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某組織建立,伺服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該組織聲稱維卡幣升值空間大,誘騙他人投入巨額資金到其設立的網站,並設立門檻,會員註冊後不能退會、退款。要成為維卡幣組織會員,必須在老會員的推薦下,繳納不同級別的「門檻費」以獲得相應級別激活碼,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於某加入「數字貨幣維卡幣理財」項目的傳銷組織以來,採取以維卡幣為道具商品,繳納入會費,承諾給予會員高額返利,以「拉人頭」發展下線為返利依據的方式,欺騙他人投資加入傳銷組織。2016年4月份,於某在山東煙台下屬的海陽市溫州商貿城成立維卡幣商務信息諮詢服務部,繼續組織、領導該組織的傳銷活動。2016年6月份,其又加入「UM理財」的傳銷組織,在其服務部內組織、領導維卡幣、UM傳銷活動。至2016年12月份,於某維卡幣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458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800餘萬元;UM傳銷組織會員人數達373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600餘萬元。
維卡幣理財項目和UM理財項目的註冊和購買方式主要都是通過互聯網的網站進行的,維卡幣組織的經營其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其經營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維卡幣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徵,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種互聯網傳銷組織是在互聯網時代下的一個新的產物。
案例四、五化聯盟
【案例簡介】
「五化聯盟」是一個跨國傳銷組織。「五化聯盟」公司無任何經濟實體,也沒有任何股權,傳銷組織者和參加人員所獲收益,都是層層下線人員加入時所交納的高額門檻費。
2016年5月,「五化聯盟」網站開始運行,康某製作了各種宣傳資料,召集肖某君、陳某等骨幹成員在深圳、珠海等地當面授課,大肆宣傳雲數貿「五化聯盟」傳銷模式。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該組織通過QQ、微信等渠道先後發展註冊會員20餘萬人,層級達130級,涉案金額5.2億元,涉及全國34個省份,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美國、英國、加拿大、義大利、澳大利亞等8個國家。2016年12月,宋某在泰國出獄後,認為「五化聯盟」的傳銷組織特徵過於明顯,極易受到查處打擊,於是指使康某、司某關閉了「五化聯盟」網站。2017年4月,專案組經過一個多月偵查,掌握了該網路傳銷組織的犯罪證據,基本查明了犯罪事實。2016年4月,張宏斌通過微信轉賬500元入會。500塊錢的投資,拉兩個人入會就能回本,還能享受分紅和股權激勵,這讓他深感「投資小、回報快」。僅半年時間,張宏斌就在四川眉山市丹棱縣發展了200餘名會員,獲利5000餘元,僅僅為了5000元捲入傳銷,值得么?
雲數貿「五化聯盟」註冊會員所交納的錢和獲得的獎金,在網站後台系統中全部以電子幣形式顯示,1元人民幣對應1個電子幣,會員註冊入會必須先交錢後註冊。會員註冊需交納500元入會費。而之後推薦其他人入會,就會獲得相應的獎勵,入會後買的股票也會升值,給人以誘惑。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五化聯盟的運作方式與五行幣、維卡幣相似,均採用不合法的傳銷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貪婪,捲入大量資金,不合法的投資項目,投資者不要貪圖小利,切勿聽信諸如「高利息」「高回報」的謊言,投資有風險,出手須謹慎。對於手頭資金並不寬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積蓄,如退休養老錢等輕易投資,確實想投資的要走正規渠道,出手前先要向相關部門諮詢了解清楚,謹防上當受騙;不要去參與所謂的「免費健康講座」「免費參觀旅遊」「免費聚餐」等活動。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五、雲在指尖
【案例簡介】
2015年4月,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廣州雲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咸寧地區涉嫌從事傳銷活動。咸寧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當事人開辦的雲在指尖網上商城在銷售商品時給上線會員返還傭金,其經營活動具有明顯的「層級關係」「入門費」「團隊計酬」等特徵,涉嫌傳銷。
經查,2014年10月31日,當事人開辦的雲在指尖網上商城運營上線。該商城是雲在指尖公司自行開發的具有在線購物、在線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台,利用微信進行推廣,運行數據存儲在阿里雲公司伺服器中。截至2016年2月2日,該商城在售商品16類6000多種,供貨商150餘家。在指尖網上商城規定,參與人員獲得傭金的最低條件是必須在商城中累計消費滿128元成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獲得下線8層內人員以購物形式交費加入的報酬,要獲得無限層的報酬必須提升會員級別。會員級別的晉陞途徑,一是增加累積消費金額,二是增加直接和間接發展的「指尖管家」數量。截至2016年2月,雲在指尖網上商城瀏覽數達1.4295億人次,關注人數達2476.08萬人,人員層級總數為52層。用「只要一部手機,一個微信賬號,消費128元就能代理整個商城產品,在家裡發鏈接,就能輕鬆月入上萬,甚至十幾萬!」的宣傳語,誘惑了260萬人,陷入微商傳銷騙局。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6-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法律報告》聯合主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傳銷觸角伸向移動終端,開始「微傳銷」時代。涉案金額達6.2億元,會員260萬人,遍及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影響很大。由於網路傳銷沒有地域限制,涉案資金的關係錯綜複雜。「雲在指尖」規定,會員每推薦一人成為「指尖管家」(第一代)時,可拿40%的利潤。第一代管家推薦新管家(第二代)時,會員可分10%的利潤。發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潤。按此模式,部分人員因發展下線獲得返利金額達兩百餘萬。2016年9月12日,微信公眾平台發布了《關於整頓新型多級分銷欺詐行為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針對通過公眾號利用微信關係鏈發展下線分銷進行盈利或誘導用戶關注、分享的行為,將對帳號採取限制功能、永久封號等處罰。可以說,網路的安全需要每一個人的保護,無論是個人還是第三方平台,都需要不斷地進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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