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特殊」的入住需求,養老院該怎麼處理?這裡有方法!
讓小細節滿足老人個性需求
前言:在入住諮詢時,養老機構有時會碰到一些特殊的入住對象或情況,若不合理處理,可能會造成入住老人的流失,或者在接受入住會給院方之後的管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不違背院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適當的做一些合同條款的改變會讓院方更人性化。
在我們運營的幾家養老機構中,遇到了一些「非典型」入住情況,同樣的情況可能在其他養老機構也有發生,解決之策不徑相同,但總歸是採取一些特別措施保證老人的順利入住和休養。
情況一:夫妻同住,妻照顧夫
【入住描述】
一對老夫妻同入住,爺爺身體狀況不好,長期卧床,奶奶則身體健康。由於在家裡又要做家務又要照顧老伴,奶奶感到有些吃力,也怕出危險就選擇住到養老院來。住在養老院,奶奶就省去了家務事和其他雜事,單純的照顧爺爺是沒問題的。所以,在入住時,家屬提出,爺爺不需要院方護理。
【應對之策】
院方原則上是同意了家屬的意見,夫妻包房,在合同中特別約定老夫妻護理等級均如實評定,但護理費用按照護理三級(自理級)的收費標準收費,如果奶奶在照顧爺爺感到吃力時院方有權重新評估二人護理等級並更改合同內容。
情況二:母子同住,子照顧母
【入住描述】
母子同住,兒子健康,母親不能自理,子照顧母。在入住時,子提出他希望成為院方的員工來照顧其母,這樣其母不需要院方再派護理員來護理。在照顧母親之餘,他能夠協助院方做一些雜事。院方則需要減免他的費用和其母的護理費。
【應對之策】
院方沒有同意這個提議,因為院方必須明確對方的角色,不可既做員工又做客戶。但考慮到他們經濟狀況,決定視兩人均為自理老人,除了收取床位費和伙食費不收取其他費用。若兒子有協助院方工作,院方將視其為院里做了義工服務而給予適當補貼。
情況三:夫妻同住,保姆照顧
【入住描述】
夫妻同住,身體狀況都不是很好,子女擔心護理員不能時刻照顧其父母,就在外面請了一位專職保姆照顧,三人吃住都在養老院。老人家裡經濟條件較好,包了一個套房外也沒和院方提出其他要求。
【應對之策】
由於老人的護理服務和房間衛生都由保姆解決了,也就只收了兩老人的床位費,也就是套房的費用,和三人的伙食費。除此之外,院方還收取了該保姆的少量的管理費,這是由於院方的一切優惠只針對入住老人,包括民政的補貼,但是保姆同樣佔據了資源。在合同中,也特別約定了老人意外或責任事故中雙方的責任。
情況四:母親入住,兒子送餐
【入住描述】
一位奶奶入住,患有老年痴呆以及糖尿病,兒子十分孝順,擔心養老院的飯菜不符合母親的胃口,而且母親腸胃也不好,得吃五穀雜糧,於是兒子提出他無論颳風下雨都會堅持一日三餐給老人送來自家的飯菜,要求院方免去伙食費。
【應對之策】
院方同意家屬提出的要求,免去了其母的伙食費,但在合同內協商註明若出現特殊情況導致其子無法來送餐,為保證住養老人的健康,體現人性化管理,家屬說明合理原因,院方可給與三餐內免費用餐的特殊照顧,若超過三餐,則按客飯價格計算。
情況五:父母、女兒同住
【入住描述】
母親癱瘓卧床,父親老年痴呆。該夫婦共育有三女,其中大女、小女家境一般,二女未婚且有孤獨症,害怕見生人。大女和小女因家庭、工作緣故,無法照顧父母以及姐妹,於是將三人送到養老院,要求三人住在一起,且二女採取陪住形式照顧父母不收取其護理費用。
【應對政策】
院方安排了一個套間給三人,方便三人共同居住。考慮其二女享用了院內資源,所以仍得收取費用最低的三級護理費。但考慮到其二女與父母同住,可以看管愛到處亂跑的患老年痴呆的父親,相對減輕護理員的工作,所以在房間費用上稍作優惠,降低家屬總支出價格。
結束語
面對老人的「非典型」入住,不管解決之策如何,但必須在合同中特別約定,維護好養老機構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讓需要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順利入住,住得安心,不也正是我們養老從業人員所要努力實現的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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