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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隱藏購機條款,華為機搖身變成更貴雜牌機?!

10月21日,與友人在廣州白雲區逛街的姚小姐進了一家華為手機店,經銷售員介紹後姚小姐決定購買一台售價為1499元、64G的華為手機。這本是一次非常普通的消費經歷。

但是!

銷售員事先沒有說明該款手機是4G定製版,也隻字不提後續贈送的4G福利套餐和需預存1000元話費,而是在姚小姐與該店簽完三包合同後才告知。氣憤的姚小姐當場就要求退款退貨,但最後卻被店家以「強買強賣」的形式花費2299元購買了一台雜牌機inni。

24日,姚小姐投訴稱:「當時銷售員給我介紹了兩款華為手機,我在購機時只和對方確認了是不是64G的。我覺得兩款手機在外觀、價格方面都蠻適合的,便選擇了其中一台1499元的。然而在我簽完三包合同後銷售員又拿了一份手機贈送話費和一份4G福利套餐的單據讓我簽,我簽完才發覺事情不對勁。因當時手機還沒有拿到,我便要求退款。我根本不知道4G定製版是什麼意思,對方解釋說4G定製版只能在4G網路下使用,而且機卡不能分離,不然會被鎖卡。因我居住的地方根本達不到這個要求,所以我決定不要,但對方卻以1000元話費已經充值成功為由拒絕退款。協商無果後,我提出購買公開版的VIVO、OPPO或者華為的手機,對方卻稱店裡不賣這些公開版手機。最後,我不得已選擇購買了該店的一台價格2299元的雜牌機。」

消費保在接到姚小姐的投訴後立即聯繫了糾紛雙方了解情況,但截止本文發稿,尚未收到華為手機店方面的回復,事情的進展小編將繼續跟進。

消費保溫馨提醒

在此,消費保想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日常購買電子類產品的時候要注意:

1、購買電子類產品一定要到正規的大商店去購買,購買時索要發票,要求商家認真填寫三包憑證。

2、購買時要注意生產廠家的宣傳海報,注意廠家為推銷商品所做的承諾,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核對所購商品是否與商家宣傳和說明書所介紹的功能、性能、壽命等指標相一致,若不一致可向工商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據消法39條要求賠償。

3、購買電子商品後一定要核對產品的真偽,如果買到假貨、走私貨、使用過的產品,要保留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經銷商雙倍賠償。

4、購買電子商品時要求銷售者一定要說明售後服務的解決方案和維修地址、聯繫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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