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僱傭(如翻譯),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僱主的額外要求,兼評文化差異。

有接到一個問題案例如下:

事情背景:

在假期接到一個翻譯的活兒,國內某家公司想在我們這邊的一個幼兒園進行研修,找我們(3個留學生,無工作經驗)來做翻譯。

我們主要工作為文件類的翻譯以及在幼兒園時的翻譯,這些活兒會由國內的公司來付時薪。同時有一個妹子和幼兒園的負責人一起擔任聯繫旅館等工作。

事情本身:

幼兒園這邊規定,需要每天帶圍裙來。對於這個要求,國內的人說國內的圍裙不好看,希望我們能夠幫他們在這邊買圍裙,代購,然後他們把錢給我們。我自己認為這個事情不應當算做在我們的工作範圍內,所以委婉表示說:「我不知道他們要買圍裙的價位顏色款式,怕花了錢又買得不合他們心意。同樣,買東西需要我們這邊花時間和交通費,可能需要把這些算入工作時間內,按時薪給付,我們可以等他們來了之後帶他們到當地商店去購買。」後來對方表示,到這邊比較晚時間不太夠,再考慮一下。

想問的問題:

1、面對他們的要求,我判斷為不是自己必要的工作,這個對嗎?

同時也想知道對於這樣的臨時僱傭關係,工作範圍要怎樣劃分或者明確一下?

2、想知道自己回答對方的方式,是否妥當?

這次拒絕了他們的請求,但不希望鬧不愉快。

3、我自己提到要把買東西的時間和交通費,算做打工內容里,需要付時薪,也是想向對方表明我們會做工作內容里的事,工作外的事情我們不做,或者需要付錢才做。我的回答,能夠讓對方明白這個意思嗎?

4、如果之前的回答沒起到效果,之後還遇到了對方提出的一些工作範圍外的事,讓我們幫忙做,我們該怎麼辦?

5、對方說要請我們吃飯,我猜可能是要感謝負責聯繫旅館的妹子(聯繫旅館的活兒我不知道有沒有算在工時內),因為這個活兒也是她最開始聯繫到的。可是我這次也拒絕了他們的請求,這之中的關係我有點令不清,拒絕會有不好的影響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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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回答呢:

坦白講,從你提的若干問題里,我看到了文化差異,對工作的理解和邏輯,也有一些區別。我想,有區別並不是問題,我們可以進行觀點的交流。

第一,國內的企業要求臨時員工幫忙買一些辦公必備的用品,通常被理解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國內對工作的劃分沒有嚴格的邊界,在基本的合作框架內,多做一點、少做一點,是很靈活的。情理上過得去,大家都不計較,留下情分,以後更好合作。你的想法也沒有錯,嚴格按著合同約定來做。以後合同約定的細一點,甚至有些細節可以按著SLA的方式操作。那麼就是臨時性合作,也就沒有其他關係了。

第二,沒有其他關係,就沒有什麼爽不爽的。大家都是因為錢一起合作,犯不上不愉快。

第三,你的意思表達的很明白了,大家都聽得懂的。

第四,你堅持你的處事原則,也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有人還不開眼,繼續向你們提出你們認為是額外的要求,那麼就是自討苦吃。一次兩次被拒絕以後,就不會有人再開口了。

第五,請吃飯是想留下一份人情。請了,就是給面子了,拒絕了,也就沒有人情在了。反正是臨時性的合作,以後有機會,只要你們做得好,還是會找你們的。

我也接觸過很多外國友人、留學生、海歸等等,無論中外,其實都比較注重長久的友誼和維持合作關係。生意歸生意,生意之餘,大家還是願意一起坐下來談談生活、談談友誼、相互幫助的。生意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不完全是充滿算計和邊界線。

你還在學生時期,又在國外,可能你們的想法不一樣。按時、按工作內容計費也是合法要求。對認為過分的要求拒絕更沒有問題。所以你做的沒有錯。以後,是不是要再多做一點,或者可以建立更緊密的關係,我的話供參考。

祝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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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意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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