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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卡風險承擔機制亟待破冰

據俄羅斯《共青團真理報》2013年12月16日報道,從2014年1月1日起,俄羅斯將補償由於欺詐等行為被盜的銀行卡資金。《國家支付系統》這一法律條款已經計划進行修訂,將大大降低銀行詐騙的損失,保障銀行客戶的利益。然而,總統的管理機構還未明確表示支持這一倡議。因此,這一條款將於2014年1月1日,以其目前的版本生效。這意味著,銀行需要無條件地,在沒有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就歸還銀行卡中被盜竊的資金,哪怕在銀行卡的客戶還未通知的情況下。據專家介紹,在銀行卡的資金被盜竊的情況下,所有的損失都由銀行承擔,就會存在不法客戶惡用這個便利的風險。

從新浪微博上讀者的評論來看,完全是一邊倒稱讚俄羅斯這個政策的實施。這也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中國銀行卡用戶,目前在銀行卡安全責任問題上處於的一種尷尬處境,因為得不到安全用卡的保障而不得不藉助這則新聞來發泄心中的不滿。

銀行卡的風險只有唯一性,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如盜取、側錄、偷拍等,來竊取銀行卡信息和密碼,再通過盜刷、轉賬的方式,讓持卡人遭受經濟損失。

中國的銀行卡市場,在近幾年中呈現出爆髮式發展,目前銀行卡總計發卡量超過了50億張。銀行為了搶佔市場,將重心放在發卡環節上,對於銀行卡風險防範問題基本上處於「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補救式處理方式,待信用卡用戶遇到了問題才會就事論事地進行處理,而的多數處理結果還是用戶受損的居多。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銀行卡犯罪的手段日益提高,對銀行卡用戶的威脅也愈發嚴重,銀行卡以各種形式被盜刷的案件呈現出爆髮式上升的趨勢,已經讓持卡用戶「談卡色變」。

在美國信用卡產業化極為成熟的市場中,由於有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做保障,政府部門對信用卡行業管理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通過法律法規保障了信用卡持卡人「零風險」。美國的《誠實信貸法》、《公平信貸結賬法》,以及《信用卡發行法》中,都明確規定了合法持卡人如果對於某筆未經授權的消費或因失竊被盜刷造成的經濟損失,持卡人最多負擔50美元的費用,甚至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作出這種規定的基礎是相信絕大多數的持卡人是誠實的,且發卡銀行在發行信用卡之前必須意識到信用卡的風險,有義務做好發卡前的信用調查,將信用卡發給「有信用」的人。也就是從發卡伊始,就已經對發卡銀行的行為進行了約束。

當然美國的銀行之所以可以做到,完全是基於美國完善的司法與信用制度基礎之上的,在《誠實信貸法》中對於惡意欺詐使用信用卡的行為,也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責任,一旦持卡人被證明惡意欺詐使用信用卡,將承擔嚴厲的法律制裁,並影響其信用記錄,讓這種行為人得不償失。

相比較國外信用卡產業發展中,配套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即便像韓國、台灣等國家地區遭受到嚴重的信用卡危機後,也能很多進行自我調整,重新走上健康發展之路。

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至今,在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方面完全是一個空白,目前只在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頒發修訂了四個信用卡相關管理辦法。甚至於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卡專業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藍皮書》,從2009年開始發布以來,也一直對中國信用卡產業的法制建設問題提出了批評和呼籲。尤其是對於信用卡產業法律層級有待提高的問題,目前國內信用卡產業無一個專項的法律法規制度,2011年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還是繼1999年的十年後修訂的,其它有關的法律法規全部套用其它法律法規條文,這表明在信用卡產業的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上,已經與信用卡產業發展的腳步完全脫節。信用卡是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的一個縮影。

作為後發的中國銀行卡產業,由於發展過程中,作為銀行主管機構的央行和銀監會,在規範性文件中從未明確界定銀行卡風險問題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使得發卡銀行更容易選擇以「推卸」的方式來降低或減少自身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因此,在眾多因銀行卡安全問題引發的司法訴訟中,也產生了多種判例結果,當然絕大多數的損失還是由持卡人來承擔。這種狀況為持卡人帶來極大的疑慮和困惑,導致這些涉及銀行卡安全問題的司法訟訴結果存在著社會爭議的根源,也是銀行卡產業經常受到詬病的原因之一,非常不利於銀行卡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實際上,對於銀行卡安全問題中各種風險的方式,作為正當持卡人來說是無力能夠防範和規避的,如果出現了風險後既要承擔可能的經濟損失帶來的傷害,還要承受與相關部門繁瑣的處理中,以及並不確定的結果所面臨的二次傷害,這對於正當持卡人是極為不公的。

從俄羅斯即將實施的「補償由於欺詐等行為被盜的銀行卡資金」的政策來看,儘管對於銀行來說存在著「一刀切」的弊病,特別是會引發一些不法持卡人惡用這個政策的風險。但是俄羅斯畢竟走出了這一步,它更符合經濟學上的「效率原則」:

1.損失分攤原則:銀行可以在其眾多的銀行產品中分攤損失所帶來的成本;

2.損失減少原則:可以促使銀行加強支付系統的安全以減少損失;

3.損失強加原則:因為法律強制銀行來承擔損失,則人為地減少爭議解決的成本。

這三個原則表達了幾層意思:企業有能力和義務承擔損失或分攤損失,而個人是無法做到的;企業承擔責任,有利於推動企業科技創新意識,提高風險防範水平;企業承擔責任,有利於讓用戶的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

由此可見,當持卡人的風險責任降到最低點,持卡人就會自願使用銀行卡、敢於使用銀行卡,從而擴大了銀行卡的數量和交易額,才能為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利潤。這些利潤反過來也足以抵消這些貌似對銀行不友善的規定、審判帶來的風險。但是這一政策的實施,必須配套以完善的的國家信用制度,否則這種由政策漏洞引發的風險會讓「補償制度」的實施得不償失。

要想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信用卡安全問題,還正當持卡人一個安全健康的用卡環境,需要重新定位信用卡產業的經營理念,由央行牽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徵信機構等機構通過橫向聯合,建立起制度性的信用卡安全責任問題的承擔機制,將信用卡風險問題得以順利的化解,才是中國信用卡產業得到健康有序發展的核心。從俄羅斯的這一政策的實施,我們也意識到,中國的銀行卡風險承擔機制亟待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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