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居與國別永居的申請條件
無論是申請歐盟永居還是申請歐盟國國別永居,按照歐盟法規定,均需在某歐盟國合法居留滿5年(基於讀書的居留即使滿5年也不行)。不同的是,申請歐盟永居 要求在這5年內,離開歐盟累計不超過10個月,且某一次離開歐盟累計不超過6個月;而申請歐盟國別永居,大部分國家要求5年內在該國每年居住不少於半年, 這個條件要稍微低於申請歐盟永居的要求。
其次,申請歐盟永居,大部分國家都增加了需要通過語言初級或中級水平考試的要求。
在歐盟存在的各種身份有那些?
歐盟各個成員國根據本國法規頒發的
國別居留包括:長期簽證即D類簽證,臨時居留,國別永居和國籍。
根據歐盟法案,
歐盟統一簽發的居留類別包括:申根簽證,歐盟永居,歐盟藍卡,歐盟國籍。
根據1992年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任何人只要擁有歐盟一國國籍即是一名歐盟公民。
擁有歐洲公民身份即歐盟國籍可以給您帶來的權利包括:
有權在歐盟領土範圍內自由流動和定居,工作,合法回國及合法擁有房產等;
有權在所居住的歐盟國家,在歐洲議會和市政選舉中投票或作為候選人參加選舉
歐盟其他國家的領事保護權。
申根簽證:歐盟的一種短期通用簽證。
歐盟永居(歐盟長期居留):是非常有保障的居住狀態(5年,可續簽居留),可以享有諸多與歐盟居民同等的權利!
例如:工作、經商、社會保護、教育、職業培訓和稅務福利等。
歐盟藍卡:是針對高級技術第三國人才簽發的可在歐盟國居住的居留卡。
(註:在第一個歐盟國家居住18個月後可以申請另一國歐盟藍卡)
國別居留中的長期簽證即D類簽證:是根據成員國的法律簽發的超過3個月的簽證
臨時居留:允許第三國家人民在歐盟國臨時居住90天—5年。
國別永居:永居持有者可以在簽發國永久居留,一定條件下可與國民一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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