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了省長批示,不能丟了底線

政法本碩,8年政府工作經驗。2010年國考到中直單位,2013年省遴選考到省府辦,2015年中央遴選到國家部委,面試、遴選經驗,機關感受體悟,一一與你分享。


今天講一件「丟文件」的事,寫的很詳細,沒有耐心的可以直接看教訓部分。


我負責省長批示的轉辦督辦

在省府辦工作時,為省政府主要領導——即大省長服務。有一段時間,我負責省長批示的登記、轉辦、督辦。就是把省長當天批示的文件,登記、掃描,呈送給書記,分送給副省長,分轉給有關部門,同時,按照省長批示要求,對部門進行督辦落實。一般而言,當天批示要當天轉辦完畢。

忙不過來,請同事代取省長批示

這樣的工作一個最大特點就是「綁人」。得隨叫隨到。

一天,上午的批示很多,臨近中午一點才辦完。趕緊去吃飯。

剛到食堂,機要秘書即打電話讓去取批示。

為了不耽誤領導休息,我請另一位同事代取。簡稱K(大家平時都很熟悉,另一位同事原來也負責辦件)

吃飯時,K告訴我,取回8個件。

我問:有急件嗎?

他說:沒看。

吃完飯回來,下午開始辦件。我把他取回的文件挑出重要的先辦,不重要的與剩餘上午不重要的一起處理。

我沒看到的紅頭文件,同事卻在複印件上籤了字

下午下班時,機要秘書來電:某某文件給退了嗎?

我說沒有這個文件,的確,在辦理掃描轉辦過程中確實沒有這個文件。

他說有這個文件,省長已經簽了,而且已經給K 了,K也在取件複印件上簽字了。

我去問K,是否看見這個件了。

K說他沒看,就取回來了8個件。

一邊是機要秘書確認省長已經簽出來了,

另一邊是我確實沒見到這個文件。

再一邊是K給機要秘書籤了字。


省長批示丟了,可怎麼辦?

我把當天所有的文件都拿出來重新梳理了一遍,對照目錄,按頁清點,沒有。

我給當天到我辦公室取件的廳內同事和其他省委、財政、外事、林業等部門取件人打電話請清點取回的文件,答覆,沒有。

這下我真的慌了。

等到夜裡22時,所有的可能都排除了,依然沒有找到那份紅頭文件。

這時,我在想,事情不宜擴大,最好可以在目前幾個知情人範圍內解決。

可能的漏洞在哪呢:

一個是我這,夾在其他文件里,混著弄丟了。

一個是在他那,退出的時候沒注意,馬虎了。

還不能跟機要秘書搞僵,我們可以一件一件核對。搞僵了的話,以後萬一他找到了那個文件,也不返給我,不是坐實了我丟件的事了嗎。

我和他好好商量,我說你看,件我找過了確實沒有,我也確實沒見到,省長是圈閱,沒有其他批示意見。可不可以複製粘貼個一樣的批示先返給部門,件再慢慢找。

我說得時候小心翼翼,我的意思,最好不要鬧到領導那,我們就把這事解決了最好。

他說:丟件是大忌。實在找不到就得實話實說,如實報告。

這,我是服氣的。辦公廳工作,忠誠是第一位的。

他對我找件是否徹底提出質疑。建議再好好找。


尋遍「萬水千山」依然不見,一夜無眠

經溝通,發現他不願意替我解決問題。依然肯定件省長簽出來了,我就開始自我懷疑。我確實沒見到那個文件,能去哪呢?

半夜23時,我到機要文件室,把投出的信封文件都取出來,拆開又檢查一遍,把辦公室所有可以檢查的角落,包括垃圾文件袋都翻出來看了一遍。找到凌晨一點多,真的沒有。

我在床上反覆核對,回憶,一遍一遍。一夜無眠。


清明節的天氣灰濛濛的,如我的心情一般

第二天清明節假期第一天。天氣灰濛濛的,猶如我的心情一般。

我一早跟機要秘書打電話,請他去省長房間看看,文件是否真的簽出來了。

他一口咬定,他有登記,他看到文件了,確實簽出來了。

我挨個給取件的部門打電話,請他們回到辦公室,一一按頁翻看是否夾有這份紅頭文件。

部門的人有的很負責,有的很不情願,是啊,大過節的,誰願意一早就折騰。

臨近中午,所有人都去辦公室重新翻看了文件,均答覆:沒有。

我又在辦公室翻找一遍,的的確確是沒有。


該來的總要來,硬著頭皮也得承擔。

我已經儘力了,也沒有其他辦法了。

於是我給處長(當時在外地出差)打電話,如實報告了。並且發了一條微信,還原了「丟件」事情經過。也客觀陳述了我「查找」的過程。

處長第一反應就是你把文件好好管管(言外之意,你怎麼這麼馬虎)

我想最壞的結果,全廳通報批評,調整崗位。

最壞的結果我也得提前調試,去接受。

因為這個文件「丟失」,我不知道該如何給領導報當日批示目錄,因為領導看了一定要問,那個文件呢,這樣無形中,就把整件事暴露了。


最壞的結果沒有來,其他壞的結果來了。

事情到主管主任那裡,壓下來了。也沒有追究誰的責任。

但是因為批示目錄晚報,造成領導被動。我被罵的狗血噴頭。

一個女孩,被領導當眾狂批,那個心情, 出了領導辦公室,眼淚嘩嘩流。

清明節三天假期無休,找件,辦件,承受巨大壓力,結果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被罵。

還好,因為晚報被罵,而不是「丟件」被通報批評。


「丟件」像一塊大石頭壓在我的心頭。

雖然事情好像就過去了,大家都不追究誰的責任,但其實是我承擔了「丟件」的後果。

那段時間心情壓抑,甚至不自信,已經盡到最大努力,卻造成這樣的後果。


真相大白。

14天之後件找到了。

14天後,我去省長那取批示,映入眼帘的就是那個紅頭文件!!!

仔細確認後,確實是原件,我那個心情,像是洗白了冤屈,昭雪了的感覺,一塊大石頭終於落地而不是壓在胸口。

事實是:省長並沒有簽那個文件,是4月18日簽出來的。是機要秘書記錯了。

機要秘書給我打電話道歉,說冤枉你了。

處長,主任都知道了,當時沒追究誰的責任,現在也不追究了。


教訓是及其深刻的:

一、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的眼睛,要有自己的「安全底線」。

1.代我取件的K是副處長,沒有對文件進行核對,就簽字取回來,他有責任。但是我不應該信任他是我的責任,重要的文件一定要自己親自過目,一一核對,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他取回的件,我應該拿過去跟K對一下,再辦理,分清責任,不要急於工作,該走的程序是必須的。

2.機要秘書非常肯定自己見到這個文件了,事實卻是他真的搞錯了。他的眼睛不值得我信任。但在他如此確信的情況下,我都已經開始了自我懷疑。

3.自己的眼睛也不是特別可靠,誰都有馬虎大意的時候,重要文件一定要有登記有記錄。

二、不要急於解決問題走偏門,要有自己的「職業底線」。

1.我的職業是公務員,習近平總書記說,辦公廳工作要做到五個堅持,第一條就是堅持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

在批示文件找不到的情況下,萬萬不可仿造,一時解決了問題,卻造成大錯,那是不可回頭的政治錯誤。

2.在給處長發信息陳述整個事件過程後,處長沒有回復。事後想到,應當寫明,查找到的漏洞,以及下一步應該採取的做法,把問題扔給他,他是領導,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在他的層面也解決不了,他也只能上報,由上層解決。職業思維,就是有問題,有思考,有建議。

三、出了問題處理要有尺度,要有自己的「擔責底線」。

這一點我自認處理的比較妥當,從態度方面承認了主要原因在我,但是把程序過程寫得很清楚,彙報得也很清楚,在真相大白之前,要讓領導知道,事情的過程每個人的責任,而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也許主要領導就是考慮每個環節的漏洞,不是一個人能全責的,最後大事化小。這樣的責任擔了,以後的職業生涯都會受到影響。

四、不要揪住道理不放,要有自己的「寬容底線」。

如果事情當時追責了,真相大白之後,我一定會要求一個說法。當時沒有追責,領導的角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相大白之後,儘管很委屈,到領導那彙報點到為止,主要談自己為這個「丟件」事故採取的補救和承受的壓力,對機要秘書的過錯點到即可,領導是大明白人。

五、不要依賴權威,要有自己的「思考底線」。

不要以為是處長一定就會有好辦法,不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見,我當時就沒有跟處長建議,請機要秘書再找找,或者問問領導。處長顯然以為是我的問題。事情發生後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請示處長, 他沒回復,我就發生了其他批示一同晚報的事故,這是自己不思考,一味依賴處長的結果。要有思維,有思考,不能依賴所謂權威,頭腦要時刻清醒。


謹小慎微,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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