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後,怎麼才能快速離職?
如果你毫無存在感,或者老闆早就看你不順眼,你提出離職,估計恨不得你當天就完成交接辦理手續滾蛋走人。只有可有可無,才會輕易放手。
所以,能不能快速離職的簡單衡量方法是:最近老闆有沒有委以重任,你是否在公司不可或缺,有沒有人能夠接替你的工作,你的職位是不是在公司舉足輕重。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你能夠快速離開,其實也不是什麼好事,很可能證明了你過去的工作成績不甚理想,這是需要反思的地方。
男女分手後,誰更容易釋然?
一定是過得好的那位。
分手時怎麼避免對方「我有什麼錯,我改還不行嗎」?
用一個他無法改變的理由分手。
辭職申請:「我要走了,不想告訴你原因,說了也是瞎編的,再見!」
這麼氣人的辭職信發出去以後,估計沒幾個老闆受得了會委曲求全的挽留你。
或者隨性一點,「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公司妹子太丑」,「廁所蹲位太少」,「餐廳飯菜太難吃」……你有多扯淡,老闆就有多心寒。
當然,這是開玩笑,現實中不建議如此,畢竟可能你還會在這個圈子裡混,不指望離職後還是朋友,最好也不要變成仇人。
很多人離職,要麼是心受委屈了,要麼是錢沒給到位,這樣的理由是不是合適?
客觀的講,哪家公司會一點委屈不受?多少錢才算給到位?
這玩意兒,不好說,也很難衡量。你提出來這樣的理由後,如果老闆想要挽留你,一準兒會各種找你談話,不同花式手段挽留,此時如果你突然發現自己多麼重要,優越感油然而生,一激動也許就鳴金收兵浪子回頭了……
你要明白一個殘酷的職場道理:老闆不想讓你走,不見得是多愛你,他可能只是現在找不到人頂替你!
而且,用「心委屈了」辭職,多少有點矯情;用「錢不到位」辭職,多少有點逼宮。
如果真想快速離開,最好用「求發展」或「不可抗力」,老闆無法找補的理由。
「求發展」,我想找一個更大平台施展自己的才華,潛台詞是咱這個廟太小了,容不下我這個魯智深了。
「不可抗力」,我和女票異地,不離職投奔,她說就讓我變成她的前男友。
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老闆聽的是須臾不已感慨萬千,你又拍著胸肌說,無論如何會善始善終做好工作交接,不給公司產生一點損失,生是公司的人走帶著公司的魂,就是希望離職可以儘快一點……
如果碰到混不吝的老闆,可以試試軟硬兼施。其實,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老闆如果想留你兩三個月,這種做法本身就沒有任何依據。
但是為了避免之後的撕破臉皮,帶來各種需要通過仲裁等方式去解決的麻煩,還是建議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如此剛烈,能協商解決,是最佳方案。
有了煩惱找明哥,找了明哥樂趣多,關註明哥聊求職,我們的故事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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