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認為宅基地永遠是你的私有財產!農民只有使用權而已!
中師經常會收到一些農民朋友的諮詢,有好多問題都涉及到農村宅基地。有些年紀大的農民伯伯,他們的印象里,宅基地是一輩輩傳下來的,是自己的祖業,是自己的私有財產,這個意識是完全錯誤的。
宅基地是農民獨有的由國家分配給農民無償使用的用於建房造屋的建設用地,其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我們是公有制國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個部分。農村的全部土地屬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中的宅基地自然屬集體所有。
農村符合條件的人,可以向上級申請宅基地建房造屋,由村委會在生產組建設用地中劃拔。現在農村「一戶一宅」制。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民繼承祖上的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下去,也可以重新翻蓋。房子老化,需要申請新的宅基地時,原老宅基地可以上交,實行"交舊換新″的原則。
無論是新批宅基地,還是老宅基地,只要長期閑置,村委會就有權收回。
因此,繼承祖上傳下來的宅基地,在一些農民的意識內,永遠是自己的祖業,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農民的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私有財產,可以買賣。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本村人買房後,宅基地可以經村委會批准過戶到對方名下,可以重新翻蓋。非本村農村戶口的人,如果買了房子,只能居住和維修,不能重新翻蓋,什麼時候房子倒塌,宅基地將被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後,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您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
總之一句話,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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