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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股權眾籌,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風險?


股權眾籌,顧名思義是指以股權作為回報,對外籌資,獲取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

在我們看來,股權眾籌之所以火爆,除了一定程度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可貴的是「眾籌」可以整合各種「人」的資源,眾人拾材火焰高自然有其道理所在。

例如前些年的一部電影《西遊記之大聖歸來》,就是很好的股權眾籌成功案例。

《西遊記之大聖歸來》1.2億元票房投資成本,3.8億元的票房溢出收益,摺合收益率約在300%左右,這麼大的收益,股權眾籌起了相當大的作用。該部電影共籌集了780萬元,有89名投資人參與。他們以個人名義直接入股了電影的領銜出品方。

今天我們換一個視角,從宏觀的風險防控角度,聊聊這個股權眾籌的法律問題


股權眾籌有什麼法律風險

一、 刑法的頂層法律風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最高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故此,《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融資者不得公開或採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融資完成後,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於股權眾籌常常通過互聯網進行籌資,很容易踩到「公開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條紅線。


二、 涉及違反《公司法》的法律風險

我國公司法對於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作了明確規定,有限公司不得超過50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超過200個股東。由於股權眾籌涉及自然人股東比較多,一旦突破地域限制,形成規模就可能會觸碰到公司法規定的底線。

三、涉及違反《證券法》的法律風險。

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由於股權眾籌對象通常沒有證券發行的資質,所以很容易涉及「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股權轉讓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進而給自己挖一個非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坑。


防範法律風險的建議

一、首先、建議大家在籌劃股權眾籌項目時委託專業股權律師加入,從頂層設計的高度進行股權架構的籌劃和設計。我們認為對於項目是否適合選擇股權眾籌的模式非常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做一些對標項目研究和設計模型預演十分必要。

二、如果項目經過論證適合股權眾籌的模式運作,那麼必須考慮好股權的規劃,而不是僅僅只考慮眼前。對於當下的股權架構設計和未來的股權架構變化都要做好安排,一般可以考慮創始人股東和持股平台的模式來做一些安排,這樣可以防止短時間內突破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問題,同時一定程度保證了創始人的控制權。


三、關於投資人的進入門檻設計也非常重要。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1.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2. 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
  3.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4. 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
  5. 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

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作為股權眾籌項目的發起者一定要對投資人的准入做一些限制,至少要在投資人篩選層面立足前述的規定,同時做好前期告知、問卷調查、法律風險提示等方面的工作。


四、最後,我們認為不管是通過第三方眾籌平台發布的項目,還是自己發起的股權眾籌項目,項目信息披露以及投後與投資人的溝通、合作都十分重要。一個項目的持續發展離不開所有股東的通力合作,既然是集人、集智、集錢,更加需要充分的信任基礎,在充分了解項目情況的基礎上才能各自施展才能,發揮資源,共同推進項目的成功。

總結

作為一種極具生命力和成長空間的金融創新業務,股權眾籌有其獨特的魅力和吸引力,為大量初創項目輸入資金、人脈與資源,極大地促進了初創企業的成長。

但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股權眾籌也不例外,它也有其自身的不完美和法律風險,所以必須防患於未然,提前設計好「防火牆」,才能玩轉和放大股權眾籌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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