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栓適應證、禁忌證太多記不住?簡單一招輕鬆掌握

目前,靜脈溶栓是治療急性缺血性卒中證據最為充分的方法,而且治療時間越短,患者獲益越大,在第一時間判斷患者是否適合溶栓治療,對患者的預後尤為重要。但溶栓治療適應證因時間不同而有差異,其禁忌證更是複雜,且還有相對禁忌證作祟,故這些內容很難輕鬆記憶。

今天筆者見招拆招,將冗長複雜的靜脈溶栓相關知識分門別類介紹給大家,掌握這一招,您也能輕鬆掌握靜脈溶栓治療!

靜脈溶栓適應證

3 大要點

靜脈溶栓適應證相對簡單,抓住「時間、人群和癥狀」3 點即可,由於時間越長閉塞血管再通機會越低,出血風險越大,因此時間越長要求越多,另外由於靜脈溶栓治療有一定風險,特別是出血,因此,需向患者或家屬交代病情,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具體如下。

1. 癥狀出現<3 h:

  • 年齡 ≥ 18 歲;
  • 有缺血性卒中導致的神經功能缺損癥狀。

2. 癥狀持續 3~4.5 h:

  • 年齡 ≥ 18 歲;
  • 有缺血性卒中導致的神經功能缺損癥狀。

3. 6 h 內尿激酶靜脈溶栓的適應證:

  • 年齡 18~80 歲;
  • 有缺血性卒中導致的神經功能缺損癥狀;意識清楚或嗜睡;腦 CT 無明顯早期腦梗死低密度改變。

靜脈溶栓相對禁忌證

4 大要點

有靜脈溶栓治療適應證的患者並非都適合血管再通治療,出血、再灌注損傷和血管再閉塞等都是溶栓的併發症,且治療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但在某些「灰色」地段,需要慎重處理,即存在相對禁忌症,該點可以通過抓住「時間、人群、癥狀及其他」4 點即可輕鬆掌握,具體如下。

1. 癥狀出現<3 h:

  • 妊娠;
  • 輕型卒中或癥狀快速改善的卒中;
  • 癇性發作後出現的神經功能損害癥狀;近 2 周內進行過大的外科手術或嚴重外傷;近 3 周內有胃腸或泌尿系統出血;近 3 個月內有心肌梗死史。

2. 癥狀持續 3~4.5 h(在癥狀出現<3 h 相對禁忌證基礎上另行補充如下):

  • 年齡>80 歲;
  • 嚴重卒中 (NIHSS 評分>25 分);
  • 口服抗凝葯 (不考慮 INR 水平);有糖尿病和缺血性卒中病史。

靜脈溶栓禁忌證

6 大類

靜脈溶栓治療禁忌證相對複雜,注意點根據指南有 14 點之多,且毫無規律可尋,下面我們通過溶栓最常見和最嚴重的併發症——出血出發,就可以找到相應規律,我們將其分為 6 大類,這樣既可輕鬆掌握禁忌證。具體如下。

1. 出血:

  • 既往有顱內出血;
  • 可疑蛛網膜下腔出血;
  • 伴有活動性內出血;

2. 已知有出血傾向:

  • 包括血小板計數低於 100×109/L 或其他情況;
  • 已口服抗凝劑者 INR>1.7 或 PT>15s;
  • 48 h 內接受過肝素治療(APTT 超出正常範圍上限);
  • 目前正在使用凝血酶抑製劑或 Xa 因子抑製劑,各種敏感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如 APTT,INR,血小板計數,ECT(蛇靜脈酶凝結時間),TT(凝血酶時間)或恰當的 Xa 因子活性測定等;

3. 手術或外傷:

  • 近 1 周內有在不易壓迫止血部位的動脈穿刺;
  • 近期有顱內或椎管內手術;
  • 近 3 個月有重大頭顱外傷史;

4. 梗死:

  • 近 3 個月有腦梗死病史;
  • CT 提示多腦葉梗死(低密度影>1/3 大腦半球);

5. 血壓、血糖:

  • 血壓升高:收縮壓 ≥ 180 mmHg,或舒張壓 ≥ 100 mm Hg;
  • 血糖<2.7 mmol/L;

6. 其他疾病:顱內腫瘤,動脈瘤,動靜脈畸形。

通過以上方法,相信臨床一線醫生都能迅速掌握靜脈溶栓要點,在最短時間判斷患者是否適合溶栓,這有利於大大縮短急性缺血性卒中治療時間,使該類患者最大程度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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