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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新規範意見出台影響有多大?(後附12種養老經典模式)

2017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徵求〈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徵求意見稿)〉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對重新修訂完善的兩項標準進行公開徵求意見。目前這兩個規範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並未正式實施。新的規範在原來規範的基礎上做了不少改動。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的修訂內容

1.標準名稱、術語的更改

新規範將原規範《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 GB50867-2013》名稱進行了更改,「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改為「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並重新定義了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的相關術語。

2.下調設施的規模指標

原規範主要適用於各級政府運營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等級規模指標偏高,新規範對等級規模進行了更新,適用範圍更廣,不僅僅是政府運營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還面向社會資本主辦的養老機構。

新規範更加適應未來「養老服務向社會投資全面開放」,以及「大力培育發展小型化、連鎖化、專業化服務機構」的趨勢,滿足「融入社區的中小型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需求。

3.簡化用房設置的規定

原規定的功能用房設計較為齊全,新修訂的標準適當簡化了各類用房設置,適應今後養老機構運營服務方式的多樣性與靈活性需求。

4.其他變化

其他方面也做出了相應的更新,比如「調整日照標準」、「調整交通空間的最低標準」、「補充有關安全疏散要求的基本規定」、「補充有關建築智能化的規定」等等。

建築防火規範的修訂內容變化

養老服務設施層高限制、消防規劃這個老大難的問題,一直以來不僅困擾著養老機構的運營者,也讓消防主管部門和住建規劃部門困惑不已,這個問題,甚至也引起了李克強總理的「吐槽」。

1.「養老院不能超過3層」曾經備受爭議。2014年8月,國家住建部發布《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並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範第5.4.4條規定——「老年人活動場所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應超過3層......」。但規範中並沒有對關鍵詞「老年人活動場所」給出具體說明。

2.總理的關注和要求。「我到基層考察時了解到,養老機構等按規定不能超過3層。許多地方開展的醫養結合服務深受老年人歡迎,床位供不應求,但『3層』樓高的限制卻讓這一項目很難擴建,嚴重影響服務供給。」李克強在8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說。「現實中還有哪些條條框框在限制健康服務業的發展呢?我們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癥結在哪兒,切實拿出辦法加以解決。」總理說,「要抓住『放管服』改革這一牛鼻子,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快發展這一產業。」

3.最新標準的進一步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有關養老的部分在「13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部分,最突出的要求變化體現在三個方面:

(1)概念進一步明確,原規範中備受爭論的「老年人活動場所」,在此次徵求意見中統一改為「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

(2)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高度原來規定的「不得高於3層」,變為了「不應大於32m「;

(3)建築耐火等級不能低於三級(原規範裡面還可以有四級耐火等級)。

12種經典養老模式

第一類:與社區共同建設。在目前國內的養老地產項目中,較為常見的一類開發形式是建設養老社區,或依託社區建設各類養老居住產品。例如專門建設大型養老社區,在普通社區中配建養老組團或養老公寓等。

1專門建設綜合型養老社區

綜合型養老社區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包含養老住宅、養老公寓、養老設施等多種居住類型的居住社區。社區中除了有為老人提供的居住建築之外,還會有老年活動中心、康體中心、醫療服務中心、老年大學等各類配套設施。其開發主體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民營企業,也可以是由政府投資進行建設。

綜合型養老社區的規劃設計應考慮老人在居住過程中會不斷老化這一因素——老人最初入住時可能身體較為健康,但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會逐漸產生護理需求。因此在開發建設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設計出相應形式的居住產品,以滿足老人從自理到不能自理各階段身體狀況下的居住需求。例如當老人健康自理時,可以居住在一般的養老住宅中;當需要較為全面的護理時,可以選擇入住護理型養老公寓或養老設施。

通常來講,由於城市土地資源緊張,一些較大規模的養老社區會選在城市近郊或郊外。此時可以選擇低密度的開發形式,實現與郊外的環境協調。在規劃設計時,應注意將不同類型的居住產品合理分區,保證各自的獨立性,避免相互干擾。

開發大規模綜合型養老社區時,可考慮分期建設,例如先建設自理型養老住宅和部分服務設施,預留出一定的發展用地,等到一段時期後,再建設護理型養老公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等等。

2新建大型社區的同時開發養老組團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大型居住區樓盤時,會考慮劃分出一部分區域專門建設養老組團。這種開發模式有利於帶動企業轉向新的客戶群,走產品差異化路線。養老組團與社區其他組團能夠共享配套服務資源,降低配套設施的建設量。

開發時一方面應注意將老年人的比例控制在適當的範圍內,不宜過少也不宜過多;另一方面要控制養老組團的規模,盡量劃分為一個個小型居住組團,以營造社區的歸屬感。

以廣東惠州某項目為例,其總用地面積約 2 萬畝,總建築面積 720 萬平方米,開發商從中划出 150 畝地進行養老社區建設,計劃建設約 18 萬平方米的養老住宅產品。從規劃布局來看,養老社區靠近整體項目的中心商業服務設施布置,方便老人到達和使用。養老住宅樓棟在規劃布局時形成多個小型居住組團,分別針對自理老人和半自理老人,其中半護理組團靠近醫院和康復中心,並設置連廊連接,以滿足老人就近醫療的需求。

3普通社區中配建各類養老產品

據調研,許多六七十歲、身體較為健康的老人都會輔助子女照顧下一代,老人需要與子女住的近一些。而為了避免由於生活習慣差異而產生矛盾,老人和子女更願意選擇分開但鄰近居住。因此普通社區中配建一些養老居住產品,可滿足老人與子女在同一社區就近居住的需求。這種「全齡社區」的居住理念能夠較好的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將會是較受歡迎的一種養老居住模式。

普通社區中可配建的老年住宅類型主要有老少戶住宅、老人專用住宅等。老少戶住宅指同一樓層中相鄰或相近的兩套住宅,或者同一單元內上下層相鄰的兩套住宅,其中一套為老人居住,另一套為子女家庭住。

老人專用住宅套型是指將普通住宅樓棟中的一部分套型進行適老化設計,例如增加扶手、滿足輪椅通行需求、考慮護理人員陪住等。設計時應注意根據住戶的購買力來控制套型總面積,特別是老年住宅的套型面積不宜過大,建議以 50~60 平方米的一居室、兩居室為主。這樣才能滿足老人與子女共同購房的訴求。

普通社區中還可以配建養老公寓,其經營方式大致可分為出租或出售兩種。養老公寓通常為社區中專門的樓棟,其居住對象既可以是自理老人也可以是需要護理的老人。在規劃設計時,建議將養老公寓靠近小區出入口或社區邊沿布置,一方面人員、車輛(例如救護車)出入近便,另一方面養老公寓底層可設置對外商業或公共設施,兼顧對外經營,同時也便於對養老公寓進行單獨管理。

4成熟社區周邊插建多功能老年服務設施

一些城市存在城區老人就近入住養老機構困難的情況。以北京市為例,城六區老年人口總量和比例均高於遠郊區縣,老齡化程度嚴重,但城六區的養老床位數量卻低於遠郊區縣,由此可見城區對於養老設施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這些社區往往年代較久,周邊配套設施成熟,具有良好的區位條件,然而社區周邊的用地資源比較緊張。

若能在幾個社區之間插建養老設施將會是一種較為有效的開發模式。開發者可考慮利用零散地塊新建,或通過對既有建築(如舊的診療所、賓館)的改建等方式進行建設。這種開發模式投資相對較少,易於複製和實現連鎖經營。

此類老年服務設施可為小規模、多功能、綜合型的設施,其服務範圍往往輻射周邊多個社區,因此具體的功能可根據周邊的社區需求進行確定。通常來講,除了含有一定的居住功能外,還宜配置老年日托中心、社區醫療站、公共餐廳、小超市等,並考慮為社區老人提供上門護理、送餐、洗浴等服務。

第二類:與相關設施並設。養老地產項目除了依託社區共同建設外,還可以與一些其他設施結合,共同進行建設,例如與醫療機構、商業設施或其他福利設施設置在一起。此類開發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各方資源優勢,使養老產品和相關設施實現互惠互利。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5與醫療機構結合,就近設置養老設施

目前國內一些養老機構希望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係,使養老設施或養老社區與醫院就近設置、共同建設。這種「醫養結合」模式的特點在於,能夠將優質的醫療資源引入養老項目,從而提升項目的核心競爭力,使老人感到居住在其中較有安全保障。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醫院直接劃分出部分閑置床位用於開辦養老院,這樣既能夠提高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又能夠滿足一些護理程度較重、普通養老機構無法收養的老人的 養老居住需求。

以日本六甲老年公寓為例,開發企業將老年公寓與建立了合作關係的醫療機構鄰近設置在一起,當老人遇到突發疾病時,醫療機構可以做出迅速反應,令入住其中的老年人感到十分安心。

第三類:與旅遊或商業地產結合。養老地產與旅遊、休閑、養生產業相結合是較為合適的一種模式。目前市場上已經有一些開發商嘗試在開發旅遊地產的同時,加入養老養生、康復保健、長壽文化等理念。

6在旅遊風景區中開發養老居住產品

此類項目的用地規模往往較大,各類居住產品、服務設施容易較為分散,因此在規劃設計時,應將養老居住產品相應地集中布置,並注意就近設置配套服務設施,節省服務 管理的人力,避免出現交通路線過長、服務不到位或老人出行不便等問題。

一些與風景資源結合的項目中,老人可能僅在一年裡的某個季節或時段來此居住,或者與家人、同伴前來短暫度假。在設計時應注意對養老居住產品的創新,例如設計新型的養老公寓,既能適合單人、多人入住,又能滿足舉家外出度假、老人長期療養的需求,還可以供老人與多位子女聚會慶祝、老人與多位朋友結伴度假等。同時,養老公寓的居室還可轉變為賓館客房,供公司集體開會、培訓使用。這種適應性強、靈活可變的產品形式有利於開發管理者實現多種經營。

7與商業地產結合,開發老年公寓

在城市中心區等繁華地段進行商業地產開發時,搭配建設老年公寓,也是一種較為新穎的模式。對於一些居住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大城市的老年人而言,他們希望能享受城區中便利的商業、休閑配套資源,而當他們需要護理時,往往更不願放棄城區的優質醫療資源。特別是一些高端養老客戶群,他們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在城市中心區養老、消費。若能在較為繁華的地段建設高端養老公寓,則能滿足這些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由於城區內的土地價格較高,開發者通常會選擇較為集約的開發模式,例如將老年公寓與普通住宅共同結合在一棟高層建築中。以日本東京的豊州老年公寓為例,其選址位於東京灣畔的一處新興高檔生活區內,周邊 1 採取複合居住模式,同一棟樓內集合了普通租賃住宅、酒店式公寓和老年公寓三種居住產品,使出租對象多樣化,從而降低運營風險。設計時需要注意為不同的居住人群配置獨立的出入口,以便單獨管理。

第四類:以其他方式轉型。除上述幾類開發模式之外,當前市場上還出現了很多其他形式。

8引入外資,建世界型連鎖老年設施

目前一些國際養老機構或投資企業試圖開拓中國市場,建設連鎖型老年設施,以緩解其國內的養老壓力。例如歐洲一些國家的養老服務成本非常高,他們希望能在勞動力相對低廉的國家拓展市場,選擇地域和氣候條件較好的地區建立養老設施,讓老人在比較健康的年齡段到這裡養老。對於我國而言,能夠藉此機會引入外資,並學習國外先進的護理、管理經驗,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就業、帶動消費。

9與保險業結合,利用險資投資養老地產

目前保險資金介入養老地產的情況已經開始出現。從險資的特徵來看,由於其資金規模較大,回報要求低而周期又長,相比來說更為適合投資養老地產,也有利於養老地產的靈活經營。未來保險業可能會成為養老產業重要的投資主體之一。

10與護理服務業結合,注入養老地產

日本養老產業一些企業從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洗浴、上門護理等服務開始,逐步向養老地產方向轉型,並最終獲得成功。這些企業最初在護理服務方面積累的豐富經驗和客戶群是其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

11利用自身獨特資源轉型開發養老地產

在我們所接觸到的項目中,曾碰到過酒店管理公司希望轉向投資養老地產的情況。這類公司具有自身獨特的資源優勢,一方面酒店的服務管理形式與養老設施有相通之處,很多經驗都能夠應用於養老設施的管理服務中,另一方面也可以嘗試利用舊酒店改造為養老公寓,或在酒店中提供養老服務等。

12將舊的國有資產盤活,改造為老年設施

可將一些閑置的國有資產盤活,改造為老年設施,例如城裡的舊醫院、辦公樓、小學、幼兒園、私人物業用房等。這些國有資產所在區位較好,在城市中的分布相對均勻,比較適合進行改建。隨著我國的人口結構逐漸向高齡化、少子化發展,幼兒園或小學很有可能空置下來,將這些建築部分改造為老年公寓的情況將會逐漸多起來。

這種開發模式的重點在於,需要選擇便於進行適老化改造的建築。例如注意建築的開間尺寸、走廊寬度、門洞大小等能否滿足老人居住和輪椅通行的要求等等。通常採用框架式結構的建築可改造性較強,內部牆體移位相對靈活,更有利於進行改建。

養老社區是當前老齡化浪潮下的新興事物,在開發模式、經營管理和規劃設計等方面都亟待探索。養老地產的開發並不因市場的缺乏而變得容易,開發者要做好承擔風險的準備。在項目策劃之初,就需要對養老地產的各環節進行整體把握,系統化思考,從而明晰自身適合的開發類型和可利用的資源;在進行養老居住產品的設計時,應充分挖掘我國老年客戶群的特徵,創造出適應中國國情的產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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