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內置醫務室和護理站,到底如何設置?
前言: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
1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
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執業醫師人數≥2人的,至少應含有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護理員按需配備。
(三)其他藥學、醫技人員按需配備。
二、房屋
(一)整體設計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四)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於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如設康復室,應增加相應建築面積(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五)應當設醫療廢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
設置康復室的,至少配備與康復需求相適應的運動治療、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設備。 開展中醫藥服務的,還應當配備脈枕、針灸器具、火罐、電針儀、艾灸儀等等。
(二)急救設備。心電監護儀、心臟氧源(氧氣瓶/制氧機)、供氧設備、吸痰器、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簡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設備。 健康教育宣傳欄、健康教育影像設備、能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及列印設備、電話等通訊設備,健康檔案管理等有關設備。
(四)有與工作需要相應的其他設備。
四、具有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轉診制度、藥品登記分發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術操作規範,制定人員崗位職責。
2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
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一、人員
(一)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註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
(二)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
(三)按工作需求配備護理員,註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5。
二、房屋
(一)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三)至少設有治療室、處置室。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四)應當設醫療廢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三、設備
(一)診桌、診椅、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聽診器、火罐、刮痧板、血壓計、體溫表、身高體重計、血糖測定儀、體外除顫設備、治療車、藥品櫃、紫外線消毒燈、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輪椅、輸液椅、醫用冰箱、污物桶。
(二)有必要的健康教育、辦公和通訊聯絡設備,有診療護理記錄及文件保存條件。
(三)有與工作需要相應的其他設備。
四、具有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轉診制度、藥品登記分發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術操作規範,制定人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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