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姓明星複合,說說復婚的那些事
今天一早被薛姓明星複合的微博驚擾到,身邊的朋友像打了雞血一樣彷彿再一次沉浸在愛情當中,又相信愛情了。明星們分分合合的事已經司空見慣,作者對此並不感冒。倒是對離婚後復婚的事情比較有興趣,因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即有程序性問題,也有實體性問題。今天就來說說復婚的那些事。
一、復婚是啥意思?復婚證長啥樣?
復婚實際上是指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並辦理復婚登記的行為。如未辦理婚登記的,原夫妻關係不會自動恢復。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復婚的程序實際上就是結婚程序,只是當事人是曾經有過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而復婚程序所獲的也是結婚證,並無復婚證。
二、復婚程序是如何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與《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復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理復婚登記出具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男女雙方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離婚後復婚前已分割財產的性質是什麼?
通過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而確定的分割財產,不論是否分割執行到位,均已經從夫妻共同財產轉變為一方個人財產。即使是復婚後,該部分財產仍然屬於個人財產。如以後再次離婚,該部分個人財產不會參與離婚財產分配。除非一方自願將個人財產的份額轉讓給另一方(如需辦理物權登記手續的,只有登記後才生效),在復婚後形成夫妻共同財產。
四、離婚後給子女的財產復婚時能否再要回?
通過離婚程序確立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轉贈給子女 ,該部分財產不論是否分割執行或過戶到位,均受法律保護 。雖然我國的贈與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在未辦理交付或物權登記過戶時,有權撤銷贈與,但離婚協議是基於人身關係的協議,不能完全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此復婚後任何一方不得主張撤銷該筆贈與。
五、離婚後復婚前一方所借債務的性質是什麼?
原則上來說,復婚前一方所借債務如用於個人生活、生產、經營只能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在實際生活中,往往一方所借債務是用於復婚後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所需,且另一方當事人知道且認可的,那麼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結婚不易,復婚更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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