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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一場刺殺事件——主犯被砍頭並受巨大表彰

女皇武則天當政時期重用酷吏,官員或者百姓們常常因為一些小錯誤而招來殺身之禍。其中就有一個案件最終導致了朝廷命官被刺殺。而這個當時轟動全國的刺殺事件又引發了朝廷內不休的爭議,最終殺人犯在被砍頭的同時,收到全國性的表彰。下面就是這個案件的經過及判決的難題:

時任下邽縣尉的趙師韞,曾經抓捕一名罪犯,並將其正法。這位犯人就是故事主人公——徐元慶的父親。後來趙師韞受朝廷擢升,成為御史大夫,進入都城長安工作。而徐元慶則頗有春秋任俠之氣,他為了替父報仇而隱姓埋名,混到一家驛站當起了服務員。

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終於等到了趙師韞路過的時候,一陣風吹過,在他身後落下了一地的——不是花瓣,是凋零的心。趙師韞被徐元慶刺殺了,而完成使命的徐元慶選擇了自首。

殺人償命本來沒什麼好說的,但是在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就不一樣了。審判團產生了重大的分歧,他們有的引據《禮記》中所說的「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意思是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遇見殺害兄弟之仇人則應該來不及回家拿武器,立即就上;與殺害朋友的仇人,則不能生活在同一個國家(城市)。」他替父報仇是春秋大義,以孝治天下就應該被當做典型來表彰,不能給他治罪。但是另一派則認為,按照大唐法律,天子殺人尚與庶民同罪,不管徐元慶是什麼樣的動機,都不能改變他刺殺朝廷重臣的事實。

就在相持不下之時,那位寫出「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陳子昂挺身而出。他既肯定了徐元慶的一片孝心,同時又承認徐元慶殺人的事實。於是他倡議:徐元慶應該按照唐律被處極刑,但同時應該受到全國性的表彰,以讚頌他的一片苦心。他的觀點成了徐元慶最終的命運。

陳子昂非常滿意對這個案件的處理,而這件事也的確被當成他人生中的一個代表作,被寫入《唐書》。可是事情遠遠沒有結束,因為「禮」與「法」的排序困擾了中國封建社會上千年,在他之後仍然有無窮的爭議。比如與陳子昂同時的柳宗元就極力反對這個判決,但是他認為徐元慶刺殺案的重點在於徐元慶父親是否真的犯了死罪,如果犯了死罪,徐元慶就應判死刑;若徐元慶之父罪不至死,那麼徐元慶報仇就沒有過錯。這又是另一個比較有趣的觀點,柳宗元也非常滿意,他寫下了與陳子昂《復仇議》針鋒相對的《駁復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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