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遠才算山高皇帝遠?
中國實行中央集權的歷史雖然悠久,但王法一直難出縣城,鄉村的實際控制權是在鄉紳土豪手裡。中國古代的權力鬥爭並不像影視劇里那樣只發生在朝堂內外的寥寥數人之間,地方豪強也從未停止過爭權奪利。
三國時期魏國實行九品中正制,曹丕為了自家的江山穩固,把國家官員的選拔權交給了各地的世家大族,門閥崛起,把持朝政。到西晉時爆發永嘉之亂,南渡的地方望族琅琊王氏在建康擁護司馬睿建立東晉,權傾朝野,時人謂之「王與馬共天下」。
及至隋唐,舊門閥歷經戰亂而衰落,中央改推科舉取士。「舊時王謝堂前燕「雖然已經」飛入尋常百姓家」,但飛入的也就只是燕子。各地的名門望族憑著手上的土地和財富,在鄉里開設私塾延請名師培養子弟,而在外做官又能相互扶持和提攜。更別說,賣官鬻爵自古以來都是家常便飯,等於是給地方豪強們的開的專線。無論是當官還是陞官,地方豪強都擁有平民百姓不可企及的優勢,自然而然地在官場遊刃有餘。在鄉村,他們更是真正的統治者。
鄉紳既是地主,也是士人,又是賦閑或退休的官員。直到清朝滅亡,既代表社會領導階層又代表國家官吏集團的名流鄉紳都一直利用他們的官職功名、財富地位和家族關係控制並管理著鄉村。朝廷的政令,要通過他們向平民百姓傳達;百姓的民意,又要通過他們向官府反映;徭役賦稅,要通過他們來徵收;社會治安,也要通過他們來維持。城裡威風八面的縣太爺,手卻很難伸到一牆之隔的鄉村,那遠在京城或者近在京城的皇帝就不用提了。
以皇帝被代表的朝廷並不是真的心甘情願把鄉村拱手讓給地方名流,例如清朝的保甲制度規定不應由有功名的名流擔任職務,以此作為制衡,但保甲最後還是逐步把權柄交給了名流。皇帝實際擁有並可調用的財力有限,傳統的官僚制度也無法治理面積廣闊人口龐大的農村。把農村的管理權交給地方名流是一種現實的選擇。對上,名流鄉紳和朝廷的地方官有共同的背景和觀念;對下,他們本來就在鄉村擁有聲望和權勢。何況農村對於帝國的意義主要是提供人力和農產品,鄉紳的管理是否公正公平,對皇帝來說並不重要,皇帝更看重的是鄉村的穩定。就算把官僚制度完全推進到鄉村又能怎麼樣?皇帝自己也知道自己的官員胥吏在能力和清廉上未必能比鄉紳好到哪兒去,巨大的行政開支倒可能換來自己最害怕的動亂。而一旦真有動亂,皇帝反而可能要被迫把自己的江山社稷、身家性命都託付給鄉紳,清末的團練就是如此。
清末社會動亂,匪盜猖獗,鄉村組織團練自保早已有之,但最初清政府對此並沒有太大興趣——歷史上地方武裝沒保衛地方卻反戈中央的教訓太多了,更何況他們還是異族統治者。團練表面上是為了防範匪盜,實際上是通過戶口清查登記把所有年輕力壯的男丁集中管理,以免他們加入匪盜。太平天國興起後,從1851年金田起義到1864年天京城破,一度橫掃半個中國,清朝的八旗和綠營完全不堪一戰,清政府最後才不得不完全依靠地方鄉紳的團練。
團練雖稱「官督紳辦」,但從徵收費用到登記招募再到訓練作戰均是由鄉紳負責。中央政府不僅管不了鄉里,連城市都要靠鄉紳來保衛。很快,原為地方自保的團練開始征戰全國。會試落榜的湖南舉人江忠源,在家鄉招募團練剿匪,太平天國起義後他率鄉勇奔赴廣西,大敗太平軍於蓑衣渡並擊斃馮雲山。之後又轉戰湖南、江西,到他因廬州淪陷投水自盡,已經憑藉軍功升至巡撫。之後湘軍漸成氣候,地方團練成了清朝唯一有戰鬥力的軍隊,並最終鎮壓反叛,興辦指揮團練的曾國藩等人也都成了封疆大吏。雖然熬過了外侵內亂,清政府的地方行政體系已經崩潰,地方管理更是只能交給了鄉紳。
另一方面,即使是表面上顛覆一切舊制度的太平天國,農村同樣還是落入了鄉紳手裡——太平天國自己的老兄弟在人數和能力上都不足以他們管理佔領下廣大的鄉村人口。《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里是這麼描述的:
太平天國的官僚集團實際上與舊的清代制度一樣浮在上面。地方政府以這一基本劃分法為基礎:一種為府縣官員,通常從可靠的老太平軍(老兄弟)中認命;一種為自軍帥一下的低級行政官(鄉官),從本地人選用……「舉」(當地人)在太平軍各級行政組織任職當然與在團練制中「舉」地方領導的情況毫無二致:這些職位被本地的村社權力結構所安插或控制……鄉官是從地方形形色色的人中選用,其中包括小紳士,前衙門胥吏、地保、富戶家長和土豪。這些小官吏並沒有在正規的太平軍文官的牢牢控制之下……
統治者和反叛者都需要鄉村的人力和糧食,這也是他們真心關心的,而他們最後都選擇了把鄉村交給當地鄉紳,並且都是這麼的自然。
到了現代,鄉紳被「消滅」,鄉紳賴以存在的基礎也不復存在,管理廣闊鄉村的問題卻依然不曾解決。山依然不需要太高,也不需要太遠。王法不在了,法外之地卻還在;皇帝不在了,土皇帝卻還在——只是新的地方豪強已經不再由舊時代的鄉紳擔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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