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榮獲獎項

了解過【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的人都知道,美國移民法規中列出了10個參考條件,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3個即可提交[傑出人才移民]的申請。

申請人在做過一段時間的功課之後,往往都會對移民局給出的10個參考條件很熟悉,也會對照著條件給自己做個評估,看看自己符合其中幾條。

但申請人常常會有這樣的困惑:我感覺自己符合3到4條,好像又符合5條,到底要怎樣才能確定我究竟符合幾條呢?

為什麼眾多申請人在自我評估的時候都會出現這樣模稜兩可的情況呢,May總結了一下,原因在於雖然移民法規中給出了10個參考條件,但申請人並不知道這10個條件背後的相關細則以及移民官員的評判標準。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第一項條件:【申請人曾經獲得國際級或國家級重要獎項】

獎項主要分為三個級別:

【國際性重要大獎】

說到國際性大獎,我們往往立刻就聯想到諸如諾貝爾獎、奧運金牌、奧斯卡獎等等。其它具備較高公信力或廣為人知的獎項也包括在內,比如普利策新聞獎,這是美國新聞領域的最高榮譽獎。再如計算機界的圖靈獎、數學界的菲爾茨獎、時裝界的金頂針獎、國際御廚協會的C.C.C金章等。

申請人獲得這些獎項往往就意味著他/她在其專業領域裡已經獲得了世界範圍內的認可。因而,只需要一個這樣的獎項就可以獲得移民申請的批准,不需要在提交其它證據了!

【國家級獎項】

比如,藝術類的梅花獎、金鷹獎,廣告類的中國廣告長城獎,建築工程類的詹天佑獎、魯班獎,電影類的華表獎、金雞獎,文學類的矛盾文學獎,科技類的國家科技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等。

這類獎項的特點是全國範圍加專業領域,而且有固定的評選準則和周期,比如每年評選一次,或者每兩年評選一次。

當然,全國性的獎項並不止這些,美國的移民官員也並不可能完全了解各個國家的眾多獎項。

前年有一個申請人,他獲得過全國裝飾行業的獎項,這個獎並不是一個知名的獎項,我最終尋找了大量的證據充分的向移民官員展示了該獎項的價值和影響力。事實證明獎項的知名度並不是移民官員認可獎項的唯一標準。

【其他國際性、各大洲範圍內的區域性獎項】

比如,亞洲電影大獎、亞洲金球獎、亞洲建築師協會建築獎等。

前面有提到,移民局的官員並不了解世界各地眾多的類似這樣的獎項,所以需要去下功夫,深入剖析獎項的價值,特別是那麼社會知名度並不太高的獎項。最終讓移民官認可申請人符合這一條件。

申請人常常問到這樣的問題:

我沒有獲得過全國性的獎項,但是獲得過省上的、地方性的獎項,這會不會被採納?

這樣的獎項被採納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也要視情況而定。之前有這樣一位申請人是新疆石油行業的,他曾在新疆自治區的範圍內獲得過石油領域的某個獎項,這個獎項雖然是地方性的,但也是很有含金量的。

學術性的獎學金和研究性經費符不符合這一條件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移民局認為獎學金和研究經費的授予十分普遍,不能當做獲獎記錄,另一個原因是,獎學金和研究經費的獲得主要是用於申請者未來的研究。

我獲得過組織內部的獎項,比如,銀行系統、廣電系統、保險系統內部的獎項,這種獎項會被認可嗎?

這類獎項很難成為幫助申請人論證自己符合這一條件的有力證據,但是,即便不符合這一條件,這類獎項也並不一定沒有價值。

另外,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

1、獲獎的領域必須與申請者申請的領域直接相關。曾有這麼一位申請人,他是一位銷售天才,獲得過一個國外的公益類的獎項,這個獎項對他論證自己是銷售傑出人才是沒有幫助的;

2、有的申請人可能拿過多個獎項,這就要篩選具有影響力的獎項來申報,同時,優先選擇個人獎而不是團體的獎項。

總的來說,對於此項申請條件,移民局官員的審核重點首先會放在審核這個獎項是申請人本人的,還是僱主的,還是團體的?

其次,會考量獎項本身的質量,比如它在國際或國內彰顯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它的評審程序和評審者,它是否有區域性的限制等等。

只有那些高榮譽的、全國性、國際性獎項,屬於申請人個人的,與申請人的專業領域直接相關的,才足以說服移民局的審核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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