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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價值的抗爭

今天我們在為自己的文明感到自豪,企圖證明這種文明成果,並有意識把自己從動物的範疇中劃分而出,定性為一種更高等的生物時。我們卻不得不承認,我們仍保持某些自然界中所獨有的天性,我們真正進入了文明的時代才不過幾千年的時間,而我們在自然界進化的時間卻整整用了幾千萬年的時間,就此將人類徹底的與動物劃分界限,這種證明自身優越感的價值基礎會顯得多麼的不牢固,事實證明我們並非如想像的那樣文明,我們依然有著野性中的殘忍和血腥,依然會為了天性中自我保存與征服欲的本能,而對別人造成傷害,讓我們的文明顯得像叢林一般殘酷,在戰爭毫不猶豫的屠殺同類,包括手無寸鐵的老人和孩子,對價值較底的人歧視與傷害,事實上,遠遠超出地球上其他任何一個種族……

整個社會存在著利益的競爭,其激烈程度並不比自然界低,不可避免的會與其他人的利益產生衝突,競爭是不可避免的,有時為了我們自身的利益,會去損害別人的利益,同時也害怕別人對自身的利益造成損害,哪怕這種損害只是一種無意識的損害,一種不可避免的機械式的損害,主要原因是可供使用的資源和利益就只有這麼一點,而人與人之間因為領地,空間、財富,資源等許多不可避免的衝突,造成彼此間的利益受到損害。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紛爭和勢力,尤其人是以價值觀為基礎來看待這個世界的。就更應該保持自身具有足夠的價值和威懾力,這就像河馬和鱷魚能做到和睦共處相互尊重一樣,別人才不會隨意的傷害你。

自我保護的本能在這時會彼此保持安全距離,一旦遭受侵犯就會狠狠的教訓侵犯者,讓他留下足夠痛苦的回憶和生存經驗,而這種保存衝動的原因,來源於更重要的方面,即征服欲往往帶著無意識的毀滅性的傷害,而讓它感覺你可能是潛在的食物,它最開始只是帶著恐懼而興奮的好奇試探,如果沒有足夠保護能力的生物,因為沒有給予入侵者足夠深刻的印象,而失去生命。

而利益的爭奪上正是如此,而這個過程中,這種征服欲帶有的無意識與不可挽回的巨大傷害,而這一切都來源於,價值的輕視,這種試探僅僅是確定這個生物所具有的價值,是否有攻擊性,如果沒有攻擊性和威懾力,別人會認為你有利可圖,而輕視你,而對你造成巨大的傷害。而這也正是價值的輕視感的所造成的傷害所在,一旦沒有威懾力,你的價值就會降低,你將喪失你的尊嚴,同時你忍耐的底線也無限降低,直到你的利益被蠶食為止。

被認為是價值較低的事物,可以隨意的去傷害,而這種觀念根植於人性中,例如在我們童年時,我們對一個螞蟻窩,一隻甲殼蟲、一隻癩蛤蟆,甚至是一隻鳥,所表現出來的征服欲,是想把它掌控在手裡肆意的玩虐,哪怕最後讓他們死亡,也沒有什麼好惋惜的,首先我們忽視了它所具有的價值,殺死幾隻螞蟻算的了什麼了,這種隨意的玩弄,僅僅出於對事物試探,玩弄保持好奇心的衝動而已,同時征服欲讓人感覺到他的價值僅僅只是我財產的一部分,我已經佔有了它,而非是以一個生命的價值去看待,實際上,百分之八十的孩子都有過這樣的經歷,還有另一個問題是校園暴力。弱小的孩子,更容易被欺凌,雖然沒有到忽視生命的程度,但其中所包含的殘忍成分,仍然是觸目驚心,在成人的世界,我們受法律的約束,彼此很少發生暴力事件,但校園是一個盲區,在法律規範上更多的是試探和討論,我們的文明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人總是貪婪的,總是感覺未擁有的事物總是最好的,而對自己所擁有的東西,價值總會無限縮小,而價值和佔有正是這種殘忍的根源,而這種深入骨髓的價值觀,從隨意的玩弄到發自內心的輕視,使得我們對於價值較底的事物,存在本能的輕視和傷害,最開始奴隸制正是在這種本能中產生的,一個奴隸甚至沒有一頭牛所具有的價值高,更談不到其生命所具有的價值。這或許能為這種根植於人性中的殘忍尋找一個相對讓人滿意的解釋,當這種價值感低到一定程度時,其底線甚至可以忽視他們的生命的價值,雖然這種解釋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因為要面對人性中最真實的一面,而讓人失望和難以接受。

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而解決問題的根源在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用文明來根除這種天性,根除這種殘忍。這方面似乎卓有成效,我們人性中所存在的這種天性,在我們文明中,在一個和睦的人人平等的狀態下,人們相互尊重彼此的價值,它被很好的掩飾了起來,我們的社會環境變得更溫和,更寬容,也更人性化。但是一旦這種和睦而平等的狀態被打破,因利益,財富的原因而相互爭奪,這種本性就會毫無保留的暴露出來,這也是為什麼失去了國家軍隊保護的平民,會遭到殘忍對待的根源所在。

我們不得不尋找另一種方式來避免這一切,那就是在承認這種價值觀的前提下,為了避免被人輕視和傷害,而努力提高自身的價值,在以價值觀為基礎的世界中,改變整個世界,與改變自己,兩者的難度不言而喻。而這種解決方法所存在的弊端是,大多數被壓迫和歧視者也會產生一種本能的錯覺,擁有足夠價值才擁有反抗的權利,才能不被輕視和傷害,才能爭取自身權益,而正是這種本能價值觀中先入為主的概念——只有擁有價值才擁有權益,而這徹底將爭取權益這個概念顛倒了。甚至會因為價值過底而一直忍受這種剝削和傷害。而爭取個人的權益與利益,與個人價值沒有任何關係,抗爭和反駁是必須的,在這個過程中讓傷害你的人認識到你所具有的價值和威懾力是必須的,而並非是在你認為你有價值後,才能擁有這些權益,而對此刻的傷害採取容忍的態度,去忍受這種傷害,這是一種錯誤,你將會喪失掉更多價值,價值是需要爭取和抗爭,來獲得你所具有的價值,否則你所遭受的痛苦無法得到任何補償,而讓他對於你的傷害熟視無睹,並得寸進尺的傷害你,這就像我們就像不小心踩到了一隻螞蟻,我們不會對此有任何歉意,而這就是我們殘忍的根源,傷害者不會感受到他造成了多麼大的傷害,而被傷害者因遭受傷害而感受到的巨大痛苦,兩者間不同的感受,也造成了階級間所特有的冷漠,這也是我們的殘忍所在,我們無法認識到螞蟻所具有的價值。我們不是因為價值低下而忍氣吞聲,而是讓他正視你的價值,並獲得自身價值受到損害所應有的補償,而這也是我們爭取平等權益的根源所在。

而現實中,很多東西是無法去補償的,立刻奮力回擊,讓他瞬間承受巨大的傷害,他會因所到傷害,而意識到你的價值,這是最好的選擇,這是自然法則。在這個錯綜複雜的社會中,人同樣保持著一種征服欲,對於利益會造成無意識的傷害,任何人想要真正得到安全,並不是永遠依靠別人的同情、施捨或憐憫,而是要自己真正擁有足夠的威懾力,足夠的價值,使其他人因好奇心而試探時,就給與其沉痛一擊,才能夠讓人不敢於侵犯。這個社會本身就是不平等的,高高在上的人總是擁有各種特權,並且法律只能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人的權益,而非全部。對於價值的認同感上,使彼此間應利益的損害時,會造成不平等的對待,價值低的人所受到的歧視與不公正的對待顯得更突出,例如所有社會都會社會的底層階級存在歧視,傷害與不公的待遇,這些與價值的高低,是分不開的,其實個人的價值的高低,在這種傷害中起著及其重要的作用,這個社會底層的人,在維護自身權益仍是步履艱難,他們對與社會的價值與話語權實在太過微弱,沒有價值,就沒有權益,事實上,這是個存在當今社會底層最嚴重的問題。只是我們在面對這種人與人之間,相互爭奪利益與權利,而產生的不公與歧視時,一個人如何能在這種傷害中如何真正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天性正是人不斷證明自身價值的存在性,並以價值觀為基礎評價所有事物的一種本能,在利益有限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做到真正意義上平等的分配。而今天,我們的社會仍然是以個人的價值來衡量每個人的權利,貧富之間存在的歧視,權利所產生的特權,社會待遇的不公等問題都是值得深思的。雖然有各種問題,但在平等這方面文明取得的成果也是極其顯著的,實際上,天性造成的傷害和不平等,在某種程度上被削弱了,我們的文明在進步,法律也同樣如此,今天我們會發現天性中的復仇、征服、榮譽等,漸漸消失於我們的文明中,這也使得社會越來越公正平等,在這裡提到平等這個概念時,我們發現個人價值與平等這兩個概念間,存在著奇妙的聯繫,而我將在後面的章節中詳細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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