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做好2017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7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304號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現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好職稱制度改革和綜合管理的職能作用,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辦法要求,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今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數量仍實行總量控制,國家下達我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指標數為148,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授權省教育廳組建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省教育廳師資處負責具體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分別報人社部、教育部備案同意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結果。中小學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工作仍按屬地原則,由各市中小學教師高級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
二、穩步開展有關係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一)技工院校教師和中職中專教師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今年起,在全省開展技工院校教師和中職中專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技工院校教師正、副高級職稱評委會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負責具體評審工作;中職中專學校教師正、副高級職稱評委會設在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師資處負責具體評審工作。技工院校教師正、副高級職稱評審分別按皖人社秘〔2016〕122號、皖人社秘〔2014〕309號執行,中職中專學校教師正、副高級職稱評審分別按皖教師〔2016〕13號、皖教師〔2009〕14號執行。
(二)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今年起,在我省企業單位試點開展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評委會設在省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由省經濟信息化委員會人教處負責承辦具體工作。
三、暢通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
(一)在皖就業的港澳台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職稱規定的,可參加職稱評審,與我省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二)在軍隊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含軍隊非現役文職人員),轉業到地方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其原有專業技術資格依然有效,按照相關規定換髮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後可申報相應系列(專業)、級別職稱。
(三)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直接向相應系列、級別的評審委員會申報;各地行業主管部門、人事代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業人事代理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工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負責複核推薦。
四、規範職稱委託評審、轉評、破格工作
(一)委託評審由專業技術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按照屬地原則,根據職稱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級別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出具委託評審函,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其管轄的專業技術人員出具中、初級委託評審函。中直駐皖單位、外省單位(個人)需要委託我省有關係列(專業)評委會評審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相應級別的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託評審函,各級評委會應按本辦法規定受理評審。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託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我省具有相應系列(專業)、級別評委會的,不得委託外省代評。委託代評通過人員,按管理許可權,由職稱管理部門核准公布。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轉評,須在現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並取得現崗位工作業績,方可參加同一級別的職稱考試或評審,並按新系列(專業)標準條件申報材料。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時間計算可按轉評前後實際受聘擔任相應職務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計計算。因整建制變更單位名稱和崗位屬性,專業技術人員按現崗位申報相應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時,不再進行同級轉評,可持原有職稱直接申報。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上能力業績突出,確實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符合相應級別、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破格條件,可不受學歷、資歷、繼續教育條件等限制直接申報職稱。破格申報職稱的,須經系列(專業)評審委員會受理,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提交評審。未經上述程序提交評審的,評審結果無效。
五、取消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作為申報職稱條件
專業技術人才在申報職稱時,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含醫古文、古漢語考試,下同)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必備條件;用人單位結合專業技術崗位需要,在崗位設置、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時自主確定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條件;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學習可作為繼續教育內容,凡參加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記繼續教育學時,職稱外語考試合格登記45學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的每個模塊登記15學時。
六、促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職稱評審的有效銜接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仍然按照皖人發〔2001〕30號文件執行,學時要求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規定有衝突的,按照人社部令第25號文件執行。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執行。因故當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可以順延下一年度學習。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的學習和考試,及時登記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習形式、學習內容和學時數,按管理許可權積極做好學時審核工作,不得向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任何培訓機構和培訓方式,同時要加強省級繼續教育基地的監管,凡符合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取得學時的,均予以認可。未按照要求選修公需科目,或達不到規定的年度學時和累計學時的,不得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今年,我省繼續教育公需課目按照皖人社秘〔2015〕37號、皖專技協辦〔2017〕1號)執行。
七、加強職稱評委會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各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高度重視職稱申報、審核及評審工作,做到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授權組建評審委員會的地區和單位的評審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巡查、隨機抽查,受理舉報並負責核查和裁定。
凡與評審工作有關的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對評審委員會擅自超越評審許可權、擴大範圍評審情況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對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無故兩年不開展評審工作的,按自動放棄評審權處理;對違反評審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打擊壓制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審委員會及其專業(學科)評議組人員,撤銷評審委員會,取消評委資格,追究其責任。
八、有關要求
(一)按時有序開展評審工作。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審批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確定。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確有特殊情況需推遲評審的,應書面徵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各高評會組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抓緊擬定具體的年度評審方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技處備案,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開展好年度評審工作。今年職稱評審工作(含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部門、單位)原則上仍按照皖人發〔2004〕81號文件執行,內容與本通知衝突的,按照本通知執行。我省《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出台後,如相關規定與之衝突的,以《實施意見》為準。涉及職稱評審權下放以及職稱自主評審的,有關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須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推薦工作。
(二)關於任職年限的計算問題。職稱任職年限或任職時間均按周年計算(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申報高級職稱基本任職年限)。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相應順延。
經評審取得職稱的,從評委會評審通過之日起算;經考試取得職稱的,從考試最後一天起算;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取得的職稱,從具有職稱管理許可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之日起算;實行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從聘任之日起算。
(三)加強職稱工作管理。今年起,職稱評審申報人員有關信息需要在用人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以及職稱審核批複管理部門進行「三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均不少於5個工作日。申報職稱人員須是在職在崗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離退休(含返聘在崗)人員不得評職稱,防止退休前突擊評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種系列(專業)職稱,不得同時申報兩個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兩個不同專業的職稱。
(四)做好非社會化與社會化職稱的銜接。明年起我省將不再開展各類非社會化職稱評審工作。通過非公經濟組織建設工程評審、民營科技評審以及各地自行組織開展的各類非社會化評審等途徑取得的職稱,僅限非公經濟組織使用,該職稱不作為國有企事業單位聘任的依據;在申報社會化評審職稱時,降一級別使用,無需重新換髮社會化評審職稱證書。
(五)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上下銜接的高級職稱人員數據信息平台,逐步開展面向全社會的職稱證書查詢驗證服務。各系列高評會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高級職稱人員的信息採集工作,通過登錄安徽省高層次人才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基礎數據採集系統將當年度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情況上傳到信息平台。
(六)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須簽署《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承諾保證所提交的相關證書、論文論著、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真實可信。對違背誠信承諾、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申報資格;對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予以取消,且五年內不得再申報職稱。
附件:2017年度安徽省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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