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觀縛解品第十六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輪迴有沒有可能存在?
答:不可能。因為輪迴屬於有為法,有為法無非常與無常。
若是常,存在就是有自性,有自性的事物,就不能變化了。當然不能變異。
如果是無常的,也不行。為什麼呢?無常即是無自性,無自性,就代表無事物,既然沒有一個輪迴主體,輪迴怎麼進行呢?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假如眾生既不是常,也不是斷。既不是一,也不是一。那麼存在這樣一個主體,他能輪迴嗎?
答:不可能。因為不存在這種主體。
對方說:你憑什麼說不存在這種主體?
答:我們來推推看。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否存在這樣的主體?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如果存在一個主體,他能夠輪迴,那麼,在十二因緣中
「取」是指強烈的慾望。
由於眾生有了前述的一支 — 「取」,再配合了第二支 -「行」,便具足了再有下一次輪迴的因緣,這便有「有」的意思。「愛」、「取」及「有」是導致我們不斷投生的主要運作材料。
因為我們有取,所以造業,為後世做好準備。
那麼請問,有沒有取?
答:有啊
龍樹說:假如原來就有取,還需要取嗎?
答:不需要
龍樹說:現在假如沒有取,那麼能有取嗎?
答:不能
並且,假如還未有取的時候,有「有」嗎?
答:沒有
假如存在轉化的時候,是不是說,主體有一段時間是不存在的。
答:為什麼這麼說?
龍樹說:下一世的主體,是依靠十二緣起的業報而生,因此他處於一個依存關係,而主體這個概念,又必須他處於一個獨立關係,這是矛盾的。
所以道理就很清楚了,一個取,向另一個取轉化的時候,是沒有」有「,既然如此,就不存在輪迴。
因為,沒有取,沒有」有「,沒有主體。
對方繼續問:假如存在中陰身呢?
在一個眾生死後,他將會因煩惱及累積下來之業力牽引而再度投生於六道中的其中一道。但在死後及下一次受生前,中間有一段時間,這就是「中陰」或「中有」
答:沒用的,只要他處於轉化,就會存在兩個狀態有無的探究。
註:龍樹這頌的意思,跟前面所破變化如出一轍,就是A狀態,B狀態。如果存在,沒法變。如果不存在,不可能變。即使你指出A,B的中間狀態,你也說明,他是否存在,又回歸原來的論證。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對方認為,存在涅槃。
答:不可能,沒有輪迴,何來涅槃。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如果按你們所說,有為法有生滅,那麼它具有瞬時性。剛剛出生,馬上滅掉。這樣一來,就不存在束縛(被三毒控制)和解脫。眾生也一樣,因為壓根就沒有眾生,我們在上面已經講過了。
註:如果各位想更深的理解,可以參考
我是誰?十二因緣
《生死之輪》六道輪迴圖釋義
【南傳相應部】第12經 因緣篇.因緣相應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對方說:眾生要麼有取,要麼無取,這樣的眾生就有束縛了。
答:你認為,有取之人有束縛?
答:是的
假如是這樣,那麼一個已經有取之人還能有取嗎?
答:不可以
也就是說,一個已經有取的人,就不會有束縛了。因為他不能再一次擁有取。沒有取的人,自然也沒有。原命題被破。
如果沒有取,那麼就沒有」有「,這樣一來,誰在束縛呢?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余如去來答
如果說,一個事物已經被束縛了,就必須有束縛他的東西,對不對?
答:是的
那麼,假如說,束縛的東西 束縛了 被束縛的人,這句話中,是不是可以用三大時空的方式來探究。
如果可以的話,說明在三大時空中不存在束縛這個動作。那麼就不會有束縛,束縛的人,束縛的東西。
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束縛的人不能解脫,因為他是束縛的人,而不是解脫之人。A不可能變化狀態到B。
沒有束縛的人,談什麼解脫。
束縛的時候,有解脫也是錯誤的。壓根是兩個狀態,怎麼能歸屬到一個狀態里呢?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對方說:解脫是存在的,因為我將離開十二因緣,而涅槃。
龍樹說:有這樣的想法,已經無明了,還談什麼解脫。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龍樹最後總結說:一個人如果他想涅槃,他就不應該有分別心,認為這是輪迴,那是涅槃。在勝義諦上,壓根就沒有涅槃,沒有輪迴,更沒有涅槃和輪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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