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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觀合品第十四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名數)言根、境、識之三事和合也。依之而生觸之心所。唯識論三曰:『根境識互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是根(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境(六塵,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識(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和合而生觸(把感知事物顯現於頭腦中)。此品就是破斥這種觀點。

對方說:因為在世界上可以看到和合之事,故事物是有自性的。

答:不對,我們以眼睛為例,眼睛是六根之一,然後境是你所見之事物,見者是我。那麼這是不能和合的,因為三者必須相異才能和合,否則如何和合呢?而我們在第三品說過,實際上三者都不存在,既然不存在,怎麼和合啊。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余入余煩惱  皆亦復如是 

正如上一頌所言,三者不能和合,同樣貪、貪者、所貪也不能和合。貪嗔痴三毒,貪既然不能和合,同樣剩下的兩項,也不能和合。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和合的事物一定要是不一樣的,可是我們所見,能見,見者都不是相異的。既然都不是相異的,怎麼能說可以看到呢?同理,任何的事物都不能和合。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一切法都沒有異相,為什麼呢?因為所謂的異相,都是和其他事物對比所得。如果離開了其他事物,就沒有異相的概念。如果事物是相互依存的,既然是相互依存的,就不能脫離其他事物而獨存,這樣一來,就喪失了對比的可能性。那麼怎麼能有異相呢?

若離從異異  應余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龍樹說:如果假定是依存關係的話,萬物以因緣而存在,那麼如果一個事物有異相,即使離開了依存關係,他也必須存在。可是,事實上是,如果依存關係的事物,脫離了依存關係,那麼事物就喪失了異相。

可想而知,這是矛盾的,因此異相是不存在的。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對方說:世界上存在一個異相的共相(類似於柏拉圖的理念),事物依存這個共相(分有),有了異相。

龍樹說:假如一個事物已經有了異相,那麼他還需要異相嗎?

答:不需要

龍樹說:假如一個事物沒有異相,他能有異相嗎?

答:不需要

所以說,異相的共相本身就是偽命題,因為他已經不能再擁有異相了。故是無異。

註:還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假如有一個異相的共相存在。那麼這個共相是否要依存對方。

如果需要,依存關係的事物是沒有異相的,上文已經證明過了。如果不需要,說明共相無需依存事物而存在,那麼事物就沒法「分有」共相而存在,那麼事物仍然沒有異相。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於是,自己和自己是沒法和合的。一個事物和其他事物和合也是有問題的,因為找不出相異之處。如果存在兩個相異的事物,也是有問題,因為存在就無需和合了。

總之,和合是不可能,和合的主體,運動都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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