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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觀燃可燃品第十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對方說:火比喻我,我作為作業之人而存在。燃料比喻所做之物,代表五蘊。他們皆可存在。

答:非也。為什麼呢?

請問,假如燃料和火都存在,是一體的還是分別的。

答:分別的

如果是分別的,也就是說,兩者是獨立存在,而非依存的。那麼沒有燃料,火也可以存在,這是悖理的。

答:那麼是一體的。

不行,如果是一體,也就是說,火就是燃料,燃料就是火。那麼業(事情)和作業之人是一樣的。那麼請問,業和作業之人存在因果關係嗎?

答:存在

既然存在,可是兩者是一體的,也就沒有因果關係了。

因此,原命題被破。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如果,火和燃料是兩個東西,那麼火和燃料是獨立存在。如果說火會燃燒,那麼他會永恆燃燒,並且由於他不是依存關係,它無需燃料就可以燃燒。

那麼,原有的業和作業之人的假設也就破斥了。因為,作業之人是動作發出者,業是所做之事。現在,既然獨立存在,業和業者並不是依存關係,火也喪失了燒東西,煮東西等功用。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對方說:那麼正在燃燒的情況呢,在正在燃燒的時候,被燒是燃料,能燒燃料的就是火。他們互相可以共同推動做燃燒的事情。

註:很明顯,對方提出一個辯證邏輯的一個核心,矛盾雙方對立統一,使得事物不斷發展。

龍樹說:不行的。在燃燒的時候,有火嗎?

答:有的,能燒燃料者就是火。

龍樹說:那麼,燃燒之時,是火在燒,還是燃料在燒?

答:燃料在燒,我說過,被燒的是燃燒。

龍樹說:那不就對了,火如果存在,那麼他就獨立存在,而不是依存其他事物而存在。因此,他不可能一邊存在(獨立的),一邊充當能燒者(依存的),這是悖理。因此你說有火是錯的。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如果兩者不同,那麼火就不是依存關係,而是獨立存在。這樣一來,他就不能充當能燒者,如果這樣。就不存在燒,不存在燒,就沒有滅,不滅,那麼火就是一直如此存在不燒不滅。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對方說:不是這樣的,就如同,男人和女人雖然陰陽有別,但是陰陽交合卻是可以的。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龍樹說:請問,男生離開女生,難道就不能活了嗎?

答:不是的

龍樹說:可是火離開燃料,可以存在嗎?

答:不可以

龍樹說:那不就是了,這兩個沒有可比性。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如果,在燃燒時,火和燃料是依存關係,那麼應該先有燃料,還是先有火呢?

如果是先有燃料,說明火有兩種情況。

1、原來沒火,後來憑藉燃料而生起,這點在前面已經破斥過了,不可能。

2、原來就有火

那麼第二點,也是不成立的。因為火既然存在,他就是獨立存在,就無需依存對方。

並且,既然先有燃料,那麼燃料也是可以離開火而獨自存在的。可是我們的前提假設是依存關係,因此這是矛盾的。

因此,原命題被破(破的是依存關係,後面的先後之辨自然瓦解)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如果事物需要依存才能成立,那麼依存事物,又要依存事物,無限推究下去,請問,誰依存誰?

因此,依存關係本身就是不存在的。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如果,事物都不存在,怎麼能依存事物呢?

如果說,事物存在了,然後依存事物,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存在,就已經獨立的,何必依存對方呢?

由此可見,處於依存關係的火,難以存在。既然,火和燃料是沒有依存關係的。

而,火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因為獨立存在的事物,就必須永恆存在,以火為例,就是他必須一直燃燒。這是悖理的。無論認為火存在不存在,都是不可能的。

此外,同理可證,處於依存關係的燃料是不存在的。因為無論燃料本身存在與否,都不能建立。

如果存在,自然無需依存。如果不存在,那麼更不可能依存。

如果燃料的依存關係不成立,那麼燃料就不存在。因為只有燃料,是不能燃燒的。沒有燃燒,就沒有燃料。

因此,火,燃料,燃燒都不存在。

燃不余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來說 

火是從哪來的?從燃料來還是從他處來?

如果從燃料來,那麼燃料本身有火嗎?

如果有火,那麼何須他人引燃?如果沒有火,怎麼從燃料來?

如果從他處來,那麼火本身有燃料嗎?

有,就是一體的,一體的事物就不具有依存關係。

沒有,就是分離的,分離的,兩者就可以獨自存在,也不具有依存關係。

總之,沒有火,沒有燃料,沒有燃燒,沒有作業之人。

並且,燃燒這個動作發生在哪個時空?

在過去,不可能。在未來,不可能。在正在燃燒,就是兩個動作悖論。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火和燃料的關係可分為五種,

1、一體的(無依存)

2、分立的(無依存)

3、火有燃料(先後關係,火先有,燃料先有,都代表獨立存在,悖理)

4、火在燃料之中(獨立?依存?)

5、燃料在火之中(獨立?依存?)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因此,通過火和燃料例子的說明,應該可以破斥一切作業之人和業的關係。無論主客體是一、是異都是不成立。以一、異建立關係的人都是不知道佛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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