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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觀作作者品第八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這一品,破斥,一個人能不能做事情。舉個例子,我打了他。我就是主體,或者講是動作的發出者。打他就是事情。他就是業。

對方提出論點,即業和作業之人都是存在的。正因為存在,所以才有業報。

答:我方論點是,如果有作業之人不能作存在的業。如果沒有作業之人,也不能作一個不存在的業。

為什麼呢?

假如說,是存在一個作業之人,那麼說明作業之人已經存在了,是不是?

答:是的

那麼這樣一個作業之人,是不是無需依存他者,就可以獨立存在。

答:是的

那麼,既然如此,為什麼作業之人還要作業呢?它無需依存作業而存在了啊。

對方一愣。

龍樹說:那麼假如不存在作業,是不是說明,沒有作業的主體

答:什麼意思?

請問,作業之人和作業,誰是因,誰是果?

答:作業是因,作業之人是果。

對啊,既然沒有了作業,那麼就沒有作業之人啊,如果強行要他有,就會產生,無因而有,這是悖理的。無論你認為,有無造業之人,都不可能造業。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跟上文一致,就是說,強行要讓他有作業之人和作業,那麼就會產生無因而有,是悖理的。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如果是無因,那麼導出無果,應該是沒問題的。如果沒有作業之人和作的動作,那麼作業,作業之人,業都是不存在的。如果造業之事不存在,那麼無論是正法和邪法都是不存在的。如果他不存在,那麼就沒有業報。

如果沒有罪過和福報,那麼也就沒有涅槃了。一切造業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

無因的話,一切事物都是無因無果的,一切果報,業報全都不存在。

這樣子,你還覺得這世界上存在作業,作業之人,業嗎?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對方說:既然作業之人不存在,作業之人存在都不能成立,那麼既作業又不作業之人是否存在呢?如果他存在,那麼就可以作既存在又不存在的業了。

龍樹說:荒唐,存在和非存在是矛盾,兩者不能共同存在。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對方說:假如,作業之人作不存在的業。不存在作業之人,作存在的業。

龍樹說:瘋了吧,有怎麼能作無。無怎麼能作有。作業之人,這個定義就已經表明了作業,怎麼能作無業呢?同樣不能作業。因此,作業之人不作業。

反過來,同理,不存在作業之人,怎麼能作業呢?你都說了,作業之人是果,現在果都不存在了,因還存在嗎?不作業之人,更不必講,自然不能作業。

沒有作業,自然業也就不存在了。業不存在,作業不存在,又導出作業之人不存在。三者矛盾,說明原命題全被破。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作業(因),才叫作業之人(果),現在沒有了因,那麼就不存在果。故,業和作業之人,是不存在的。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因此,作業,業,作業之人都不存在。受業之人,受,也是不存在的,其他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論證方式,和他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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