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公眾參與立法工具箱」的正確打開方式
用關鍵字在搜索引擎和期刊網搜索,可以發現與公眾參與相關的新聞、論文大量集中在兩方面:公眾參與的好處、當前我國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但是介紹公眾參與的良好案例、普及公眾參與的技術方法的文章非常的少,甚至有些人誤以為只要有公眾參加的活動(比如募捐、植樹等)都是公眾參與——已故憲法學者蔡定劍教授認為,「公眾參與這個概念強調公共機構和公眾在公眾參與過程中的互動性……有單方的行動而沒有互動過程的行為不能稱為公眾參與」(蔡定劍:公眾參與及其在中國的發展_愛思想)。
這也是撰寫「公眾參與立法工具箱」系列文章的原因。該系列文章,主要是通過案例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來展示公眾參與立法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制定、修改,需要徵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的意見。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遊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方式,推動法律案的立項,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兩會遊說」。
而法律之下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則分別有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施行、備案、解釋等一系列程序,其中立項、起草、備案審查等階段,公眾也有參與的途徑和方法。這個系列文章將會呈現,2015年到2016年,民間推動了1部地方性法規草案、4部省市政府規章草案修改、5部行政規範性文件啟動合法性審查的歷程。
通過對不同立法階段、不同立法主體進行分類,並結合實踐,我們篩選出「兩會遊說」、立法徵求意見、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這三種比較實用、有效的工具,並且在第四篇中,將實踐中常見的立法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為7大問題,為公眾參與立法提供思路。
所以,與以往的一些闡述公眾參與的文章不同,本系列文章不會用濃墨重彩來論證公眾參與如何如何好,也不僅限於批評當前制度存在的問題,而是立足於當下,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討論公民參與的技術、方法、途徑,展現公眾參與立法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公眾參與立法,應當逐漸走出只有少數專家學者、社會團體代表公眾參與的怪圈。「公眾參與立法工具箱」就是秉持這一理念所做的一個嘗試。因能力有限,「公眾參與立法工具箱」尚有許多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對公眾參與立法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通過電子郵件shuyuxieyang@gmail.com 與筆者聯繫。
公眾參與實驗室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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